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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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监总〔2015〕39号

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

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关单位,总站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环境治理,共同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文件要求以及总站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工地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促进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共同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

二、整治范围

市总站受理监督的所有建设工地。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文件执行,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治:

1、建设工地应当设置围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1m。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其中公益广告应当不少于沿街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围挡的设置还应符合市建委《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围挡图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17号)等文件要求。

2、临时用房防火及临时设施拆除应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宿舍、办公用房以及现场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活动房、临时围挡等临时设施一般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如施工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应及时向市总站报告。

3、外脚手架架体封闭且材料符合要求。外脚手架架体

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应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定期清理,保持完整、整洁。密目式安全网应具有阻燃功能,其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裸露土方及散装材料覆盖。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应当设置土方开挖公示栏,注明开挖时间、运输单位、消纳场所等信息,开挖完毕的裸土应及时固化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水泥、粉煤灰、灰土、细砂石等)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应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洒水设备,可利用塔吊、外脚手架等设施设置洒水系统;市政主要道路应沿线设置喷淋系统,并确保投入使用,减少施工扬尘。当遇外架拆除、临时设施拆除、土方回填、清运垃圾以及市政道路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6、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高效冲洗装置(自动冲洗设备),并确保投入使用,土方阶段还应在出入口处设置过水槽,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持出入口通道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7、施工现场垃圾运输、存放措施以及排水排污控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垃圾、生

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委托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调运、小车推运等方式及时清运,清运时采取适当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凌空抛掷,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排水、排污应向城管、环保等部门申领排水、排污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污水沉淀池,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8、施工现场安装可视化管理系统。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工地可视化管理系统,接入市总站监管平台,并确保在线,实现统一监管。

9、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和加工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等材料硬化,破损路面要及时修补。现场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

10、全面禁止使用现拌混凝土和现拌砂浆。施工现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控制现场搅拌。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筒体应保持表面清洁,无锈斑和锈蚀现象,严禁在现场露天直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5年5月开始至2016年9月底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检查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和严格控制阶段四个阶段组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底前)

总站各科室要全面动员部署所有在监项目建设、施工、

监理企业认真开展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有在监项目,要督促企业制订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市建委有关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每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明确方案、时间、负责人限期整改完善,自查达标后填写《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表1),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0日前报总站监督科室。各监理企业要落实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不认真开展整治,现场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仍不能落实整改的要及时向市总站报告。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站监督、巡查科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并按照《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表1)对施工现场开展环境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现场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以及整改不力的作为典型案例上报。请总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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