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产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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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参考资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目录

1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作用 (2)

2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相关术语、定义 (2)

3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应用范围 (3)

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表中的应用 (3)

4.1需使用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普查表 (3)

4.2工业污染源产排量的核算方法(产排污系数法) (3)

4.3填表流程(详表) (4)

4.4填表流程(简表) (5)

4.5举例说明 (7)

1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作用

产排污系数是准确测定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环境统计的基本技术方法之一。“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支持。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在综合考虑影响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各种主要因素,包括产品、工艺、规模、原材料,以及末端治理技术设备等,通过这些因素的组合,在现场实测、历史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核算方法而获得的。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服务于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可采用产排污系数直接核算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2)为完善我国环境统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基础性数据。

我国在现行环境统计中,只对规模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统计,而数量多、污染治理设施落后甚至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中、小规模污染源由于各种原因并未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环境统计数据不能全面、真实反映环境状况。

2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相关术语、定义

(1)四同

指在某一行业中,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四种因素的组合。一个四同组合(条件)代表生产相同(或类同)产品时、使用相同(类同)原材料、采用相同(相近)生产工艺、具有相同(相近)生产规模。不同行业需根据本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特点,识别影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主要因素、次要因素、一般因素等进行四同的划分和组合。对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无显著影响的因素,不需要进行类别的划分。

以表1为例,对四同进行说明。

由产品(普通碳钢)、原料(炼钢生铁水、铁合金和造渣剂)、生产工艺(转炉法)、以及大规模(>160t)四个要素形成一个四同组合。

(2)产污系数

指在某一四同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使用单位原料)所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量(见表2)。

特定四同组合条件下,产污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G产=O/P (1)

式中:

G:产污系数;

O:污染物产生量;

P:产品(或原料)总量;根据不同行业生产特征或习惯表达方式。一般按产品,也可按原料;计量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习惯用法,可以是长度、质量、体积、面积、台(套)等,但不能是产值。

(3)排污系数

指在某一四同以及相同(类似)末端治理设施的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使用单位原料)所排放的污染物量。

特定四同组合条件下,排污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G排=O/P (2)

式中:

G:排污系数;

O:污染物排放量;

P:产品(或原料)总量;根据不同行业生产特征或习惯表达方式。一般按产品,也可按原料;计量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习惯用法,可以是长度、质量、体积、面积、台(套)等,但不能是产值。

(转炉法)、以及大规模(>160t)四个要素形成的四同组合下,对应有一个产污系数47.55,在末端治理技术(湿法+过滤)下对应的排污系数为0.49。

3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应用范围

本次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主要应用行业有如下30个大类行业中的253个小类。

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表中的应用

4.1需使用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普查表

(1)全国污染源普查表(详表)中与产排污系数相关的表格:

G10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G102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普查表;

G103工业用水、排水情况普查表;

G105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

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法测算表;

G106锅炉及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

G107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

G108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

G109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G109-1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产排污系数法);

G110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

(2)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简表)中与产排污系数相关的表格:

G20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G202主要产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普查表

G203用水及废水治理、排放普查表

G204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普查表

G205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

4.2工业污染源产排量的核算方法(产排污系数法)

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O=PG(3)

式中:

O: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G:产(排)污系数;

P:产品(或原料)总量;

式中:

(1)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指的是符合某一四同条件的一个工业污染源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量。

相关普查表:表G103、表G105、表G105-1、表G106、表G107、表G108、表G109、表G109-1、表G203、表G204、表G205

(2)产(排)污系数:指某一四同条件下的个体产污系数或个体排污系数。

数据来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

相关普查表:表G101、表G102、表G105-1、表G109-1、表G202、表G203、表G204。

(3)产品(或原料)总量:指某一个四同条件下的一个工业污染源生产的产品或原料总量,不同行业可根据其特征或惯用表达方式来表示。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来决定,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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