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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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运用
随着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作为典型的主导型产业,我国的环保产业迎来了春天。
面对这一机遇,环保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已然成为趋势。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给予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仅这些税收优惠就可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增加20%.
新的节能环保企业优惠政策从2008年开始实施,也就是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时开始计算优惠年度,你没有申请,等于放弃了前两年的优惠,现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始享受。
但地方有时会给予放宽政策,这个要看你和税务的关系了。
一般情况要提供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开业以来)、纳税申报表(开业以来)、申请书、节能环保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相关的证书更好)。
其他材料由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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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三免三减半”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山东公司
06年开办
06—07—08—09—2010—2011
06,07.08,都是亏损,09年亏损,2010年盈利
按新税法,环保优惠政策2008年1月开始实行的
08-09-2010-我三年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起都是免税,
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需要怎么办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
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经信委、节能办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鲁财税〔2010〕12号)、《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0〕612号)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由节能主管部门确认。
经确认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对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予以兑现税收优惠。
程序是:企业以正式文件向项目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文件规定,企业申报确认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目录》的要求,并且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建成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