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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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范本一:1.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原则2.1 守法合规原则2.2 先环评后建设原则2.3 防控优先原则2.4 整体协调原则3.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程序3.1 环保审批程序3.2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3 环境监测程序3.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程序3.5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程序4.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4.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4.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要求4.3 化工项目要求4.4 电力项目要求4.5 建材项目要求4.6 水泥项目要求4.7 冶炼项目要求4.8 化纤项目要求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措施5.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措施5.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措施5.3 化工项目措施5.4 电力项目措施5.5 建材项目措施5.6 水泥项目措施5.7 冶炼项目措施5.8 化纤项目措施6、其他事项附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表注释:1. 环保审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环境质量的达标。

4.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烟气净化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用于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5. 全文结束。

范本二:1.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概述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原则2.1 法律法规原则2.2 先评估后建设原则2.3 预防为主原则2.4 综合协调原则3.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程序3.1 环境审批程序3.2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3 环境监测程序3.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程序3.5 环境保护设施运维程序4.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4.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4.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要求4.3 化工项目要求4.4 电力项目要求4.5 建材项目要求4.6 水泥项目要求4.7 冶炼项目要求4.8 化纤项目要求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措施5.1 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措施5.2 炼铁、炼钢、焦化项目措施5.3 化工项目措施5.4 电力项目措施5.5 建材项目措施5.6 水泥项目措施5.7 冶炼项目措施5.8 化纤项目措施6、其他事项附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表注释:1. 环境审批: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建设。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7•【文号】环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暂行)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暂行)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的原则,水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有关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环境保护部是改、扩、新建项目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环保“三同时"整个阶段的协调,参加设计审查,检查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配合办理项目各阶段的环保审批手续和组织环保设施的专项验收。

第三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前各阶段的设计管理;机动部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后的设计管理;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四条机动部负责施工阶段的工作,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施工建设。

第五条技术中心负责推广和应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效益好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建成的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

第三章设计阶段的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要鼓励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并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应标准.第八条项目建议书中应有环境保护内容,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叙述,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在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同时,要向上级行业环保部门登记,以便行业环保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四)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下阶段工作的准备。

第九条以预可行研究代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预可行研究报告按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求处理。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委托熟悉冶金工业的、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 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两类责任主体(企业-政府)
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三同时”
2. 各级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 目“三同时”
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 法。
生产、储存项目; 取得使用许可的建设项目; 长输送管道。
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 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 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 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 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8号令》确立的主要许可制度
➢ 一项许可制度: ➢ 三个阶段: ➢ 四项审批: ➢ 五项审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
七、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1、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 2、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 3、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4、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 的;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 6、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7、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2024]150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2024]150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2024]150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我部决定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和验收工作。

该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该管理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高标准的环保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基本原则本管理规程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权责明确、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等。

四、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环保申报和审批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保申报和审批程序,强调了环保审批的必要性和灵活性,确保合法合规。

2.“三同时”监督检查明确了项目开工前、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的“三同时”监督检查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情况、环保设施和设备的建设情况、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竣工环保验收规定了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材料的提交、专家评审的安排、现场检查的过程等。

4.监督检查和验收结果的处理明确了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合格通过、合格且整改、不合格等处理结果,同时指出了各类处理结果的后续管理措施。

5.法律责任强调了环保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吊销环评批复文件等处罚。

五、组织实施规定了管理规程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牵头责任部门、配合部门、监督部门的职责划分与合作,形成了协同作战的工作模式。

六、附则规定了管理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程序,强调了根据实践的需要及时对管理规程进行修订。

通过印发该《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和验收工作,保障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该管理规程,加强合作,共同落实环保责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doc

附件3: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止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包括省局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可参照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执法稽查的局领导召集省局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日常事务分别由建设项目管理处和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审批、审查意见,并作出相应讨论决定。

“三同时”管理联席会议根据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建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三同时”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三同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本处审批项目的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管理处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辐射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配合执法总队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移动通讯,有关发射设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等)“三同时”跟踪管理,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项目验收规程通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行等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环评报告提交与审批:建设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时,需同时提供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步进行审批程序。

2. 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步设计和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备等。

3. 环保设施验收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需同步进行环保设施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时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设施顺利交付使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通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同步配备相应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

2. 运行参数监测与数据记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记录运行参数,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四、环境监测设施运行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监测设施建设与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建设监测设施,并确保设施建设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

2. 监测数据记录与报送:监测设施运行期间,监测人员应监测各项指标,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监测数据,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应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件:1. 环评报告模板2. 监测数据报告表格3. 环保设施设计规范4. 监测设施建设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的过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筹建、设计、施工、试运行和交付使用等过程,完成一个固定的工程任务的系统工程。

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指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指的是在建设项目的筹备、建设和运营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环境保护达标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手续来进行。

这三个同时指的是: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必须同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在项目筹备阶段,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就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项目的设计应该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

在设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项目在设计完成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过程中也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来进行。

施工现场要合理规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采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防止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污染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监测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在项目运营阶段,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方案,并进行监测和评估。

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

同时,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和紧急情况。

为了有效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需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的环境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条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配套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其中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程设施、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设计文件、废气排放点位图和雨水、废水排放管网布置图;(五)操作管理人员设置;(六)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应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跟踪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等与原审批文件是否相符;(二)了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开工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核实废水排放管网布置、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方案是否相符,环境保护设施的主体、管道、阀门等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检查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有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排放管道、排放方式;(三)检查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有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咸政办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4月17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督促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产生新污染,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2013)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资金。

建设单位在缴存保证金后,不免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咸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收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主管部门。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收取、返还、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两级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核应用类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除外)全部纳入保证金管理范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然而,这些项目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运而生。

二、“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内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源头到终端都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设计,要求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纳入其中,使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和要求。

同时施工,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要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展开,保证其建设进度与主体工程相匹配,避免出现主体工程完工而环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

同时投产使用,则是指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在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同时,也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环境保护作用。

三、“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保障环境质量通过“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使建设项目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资源,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遵守“三同时”制度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三同时”管理的主要环节(一)项目前期阶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设计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设计单位要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PPT 80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PPT 80页)

根据危险程度分配监管力量: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审查性备案; 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
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可同时进行; 告知性备案。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三同时”概念 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实施情况 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
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 第四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36号)
第一部分 “三同时”概念
相关的两个文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建设部 办公厅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 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完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A 总则
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这些项目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好处,但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什么是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制度以及如何建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即在项目的建设、投产以及运行阶段,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进行。

具体来说,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建设阶段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保护设施等;投产阶段要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运行阶段要加强环境监测、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

为什么要建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呢?首先,建立这样的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大型工业项目,还是小型城市建设项目,都会对周边的自然环境产生影响。

如果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可能会对大气、水资源、土壤等环境产生污染,进而危害生态系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建立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积极性。

项目建设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这样才能让建设项目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那么如何建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呢?首先,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监督,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其次,要完善环评制度和环保设施建设的要求。

项目建设方在立项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此外,比如工业项目要设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项目建设方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项目的环境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精品文档1.目的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建立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及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一切建设项目及工艺变动的技术改造项目。

3.规范性引用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4.术语和定义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为建设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部门及人员职责5.1.环境保护部负责企业建设工程“三同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2.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5.3.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5.4.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基础资料包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具体内容6.1.凡厂界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精品文档报告书(表)的报审制度。

6.2.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填写本单位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表,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提供工程中的物料平衡、水平衡及相关资料。

6.3.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要组织环保设施的实施,并在污染治理上体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使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6.4.环境保护部对严峻违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各分子公司,有权提出停产或限制管理要求,并报请主管经理批准下达整改通知。

对有关污染各分子公司在限期内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继续造成污染风险时,环境保护部有权向主管经理发起停产管理,并下达停产通知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条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配套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其中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程设施、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设计文件、废气排放点位图和雨水、废水排放管网布置图;(五)操作管理人员设置;(六)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应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跟踪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等与原审批文件是否相符;(二)了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开工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核实废水排放管网布置、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方案是否相符,环境保护设施的主体、管道、阀门等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检查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有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排放管道、排放方式;(三)检查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有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开始设计至正式投产使用前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凡有污染物排放且达不到排放标准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

所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需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分别由本局项目审批处、监督管理处、市环境监理所、市固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责任处(所)〕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市局项目审批处负责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监督管理处负责餐饮娱乐业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水源保护处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非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环境监理所负责其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项目审批处为本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治理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可并与治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将设计方案、评估意见书和工程合同报本局备案。

第三章定期申报与检查第七条建设单位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申报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申报一次。

第八条本局对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由负责该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处(所)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其落实有关防治措施,并对有关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由环境保护部派出的监察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确保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营三个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进行,坚决防止环境负荷过重,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目的是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监察,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法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环境保护部依据职责范围,组织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通过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督计划,明确检查项目、范围和内容,制定时间计划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加强对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确保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质量。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决定,并将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做到及时、全面。

监察人员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监督计划执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污染预防控制措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察人员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竣工环保验收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对项目的全面评估和监察。

验收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两个环节。

第十五条竣工环保验收资料包括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图设计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报告等。

资料审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实地检查主要包括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排放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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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暂行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的原则,水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是改、扩、新建项目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环保“三同时”整个阶段的协调,参加设计审查,检查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配合办理项目各阶段的环保审批手续和组织环保设施的专项验收。

第三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前各阶段
的设计管理;机动部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后的设计管理;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四条机动部负责施工阶段的工作,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施工建设。

第五条技术中心负责推广和应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效益好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建成的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

第三章设计阶段的管理
第七条建设项目要鼓励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并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八条项目建议书中应有环境保护内容,对项目建成后可能
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叙述,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在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同时,要向上级行业环保部门登记,以便行业环保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四)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下阶段工作的准备。

第九条以预可行研究代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预可行研究报告按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求处理。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委托熟悉冶金工业的、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编
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篇(章)。

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等级和设计必须遵循的标准;
(三)各污染源控制方案;
(四)环境保护分类投资和环境保护全部投资估算及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五)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评价工作情况与衔接等。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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