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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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合同法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3)完成技术研究开发任务,按期交付研究 开发成果。这是研究开发人最基本的义务。 (4)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3.违反合同的责任 (1)根据《合同法》第333条的规定,委 托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 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 偿损失。 (2)《合同法》第334条对研究开发人违 反合同责任的规定与对委托人违反合同责任的规定 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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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 依《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技术转让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原则,在合同中约定 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 分享办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 不能依本法的其他条款或习惯决定的,后续改进 的技术成果归属于取得该成果的一方,其他任何 一方无权分享该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同时, 实践中,后续改进技术的约定不得显失公平,不 得阻碍技术的进步。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人必须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①研究开发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 用研究开发经费,合同约定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他用。 ②研究开发人在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时,要贯彻 经济合理的原则,精打细算,保障主要经费用于研 究开发的关键性工作上,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 8 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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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 果的转让、应用和推广的原则 技术合同的订立,既可以使技术开发、研究及 应用范围迅速扩大,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技术创造者及其使用者获取巨大经 济效益。 2.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技术合同不仅应该有利于技术本身的进步,而 且还应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安全,不 得损害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利益。 3.技术保密原则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既有专利技术成果,也 有非专利技术成果。

合同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合同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合同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合同法律制度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基石之一,它规范了商业社会中各类贸易活动的主体关系,保障了合法权益,维护了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本文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就合同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进行探讨。

历史演变1、古代社会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合同制度的萌芽始于古代社会。

在远古时代,由于商人间交流较少,古人的贸易活动大都以“信用”为基础,而当时的交易合同绝大部分都是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难以进行后期的争议和解决。

在秦汉两代,先后颁布了《置换法》、《契约法》、《上书赋》等法律,其中规定了认为“契约即立,立定不易”。

这些法律对当时的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重要影响和奠定了基础。

2、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交流的频繁,合同法律制度开始逐渐进化。

唐朝时期,商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只有通过书面合同来规定和明确双方义务,才能避免缺乏证据带来的不必要的争端和损失。

唐律中也规定:“凡言有书证,以书证者为据”。

此时,书面合同已成为商人们保障自身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有效手段。

3、明清时期明清时期,中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在民间,买卖双方已有了详细的交易凭证,比如“陈道二”的私人购买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而政府也开始大力推广规范化的交易行为。

明代法律规定:“凡有买卖,傥议定,则不得不书立文书为记。

根据《大清律》中的财产法(画册)中,还规定了商人之间的各种交易违约责任。

这些法律、行规和典章会产生一系列重要的文本,成为我们今天的商法基础。

现实发展1、合同法的出台195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我国合同法也开始逐步完善。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引人注目的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法的颁布也大大促进了当代商业社会的合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合同法修改在合同法的实施中,人们也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第一条合同法的起源与发展a. 合同法的起源① 合同法起源于古代社会,最早的合同形式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② 在古罗马时期,合同法主要依据《十二铜表法》进行规范。

③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法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b.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① 中世纪时期,合同法在欧洲逐渐发展,形成了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合同法体系。

②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合同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发展。

③ 20世纪中叶以后,合同法开始向国际化和统一化方向发展。

c.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① 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但真正形成体系是在20世纪。

② 199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合同法体系的正式建立。

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合同。

②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③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① 合同自由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合同类型、合同条款等。

② 公平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在合同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③ 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c.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完善① 针对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以保障合同自由原则的合理实施。

② 针对公平原则,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实现公平原则。

③ 针对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违约责任,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效力a.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① 合同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合同关系。

② 合同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签订的合同。

2024年中国技术合同法(二篇)

2024年中国技术合同法(二篇)

2024年中国技术合同法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施行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连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家科委公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均构成了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石。

此后,随着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本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合同法制定历程中,情势变更原则曾一度被纳入合同法(草案)的总则部分,但经全国人大审议后,鉴于其适用条件——“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的界定难度高,易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滥用职权,强行干预合同关系,故被最终删除。

在技术合同领域,情势变更的情况却颇为常见。

例如,合同法某条款明确规定:“若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被他人公开,导致合同履行失去意义,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即针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适用的情势变更条款。

对于技术转让合同,尽管合同法本身未直接规定情势变更,但结合合同法与专利法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处理原则,仍可推导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性。

法官可根据具体案情,灵活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合同或免除责任。

例如,专利法某条款指出,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对既往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权转让合同无追溯力,但若因专利权人恶意给对方造成损失,则需赔偿;若原专利权人未向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返还相关费用,且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则应全额或部分返还。

此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情势变更”情形,具体处理由法官依据案情决定。

另举一例,若甲、乙两工厂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后,合同生效但尚未履行前,该技术秘密已被第三人公开,成为公众可自由使用的技术,此即构成合同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势巨大变化。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工具,也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技术合同在企业间的交易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国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本文将从技术合同的定义、内容、签订和履行等几个方面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技术的开发、转让、使用等目的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内容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技术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名称、标的、义务、权利等。

合同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标的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技术项目或者技术成果;合同的义务是双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合同的权利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益。

其次,技术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

双方之间应当进行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共同协商,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

技术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情形,包括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强制性审查的规定等。

对于存在违法情形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无效。

再次,技术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履行义务的完成。

当事人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发现有实施技术合同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损失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技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违反技术合同的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技术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丧失继续履行能力等。

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

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中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是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正式废止。

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合同法(草案)在总则中曾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全国人大审议中被删除。

删除的主要原因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很难界定,容易造成法官滥用情势变更强行干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但技术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却比较常见,首先,合同法第337条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是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势变更。

对于技术转让合同,虽然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但从合同法和专利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的处理原则分析,也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定。

技术合同法的法律效力

技术合同法的法律效力

技术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技术合同成为各行各业密切合作的重要方式。

技术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技术合同关系,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技术合同法的制定背景、法律责任、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理解技术合同法的法律效力。

一、技术合同法的制定背景技术合同法的制定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以及我国对技术合同的特殊重视,力求通过法律手段对技术合同进行合理规范和保护。

现代技术合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技术合同纠纷。

2017年1月1日,我国《技术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了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与履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技术合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技术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技术合同法明确了当事人在技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于违约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首先,技术合同法规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技术合同法还强调了对故意违约和恶意串通行为的打击,加大了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履行不完全的情况,技术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最后,在技术合同法中还明确了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论是发包人、承包人还是技术转让人、技术接受人,只要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技术合同法中的争议解决技术合同的纠纷不可避免,解决技术合同纠纷的方式直接影响了技术合同法的法律效力。

根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其中,仲裁作为一种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等优势,成为技术合同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此外,技术合同法还加强了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的审理力度,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权。

合同法课件 第二十六章技术合同

合同法课件 第二十六章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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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人————研究开发人
(一)概念及特征
(二) 委托人及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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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开发合同 (一)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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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和分享
术转让合同
2、按照合同的转让是否有对价

有偿技术转让

无偿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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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转让的对象不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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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转让合同 (一)概念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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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一)概念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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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一)概念 (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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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概念
(二)合同的分类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许可合同

合同法课件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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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
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2、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至少有一方
是具有技术开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完整版)

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完整版)

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技术合同法的发展历程: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是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正式废止。

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合同法在总则中曾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全国人大审议中被删除。

删除的主要原因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很难界定,容易造成法官滥用情势变更强行干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但技术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却比较常见,首先,合同法第337条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是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势变更。

对于技术转让合同,虽然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但从合同法和专利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的处理原则分析,也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定。

例如,专利法第50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原专利权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原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举例该条中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就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情势变更,至于是否变更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是否返还收取的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

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

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引言技术合同是在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合同,是指在人们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约定和规范的合同。

技术合同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们有助于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合作与交流。

本文将对技术合同的定义、特点、要素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详细探讨。

技术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获取向他方的技术,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合同可以包括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内容。

技术合同是在技术领域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类型之一。

技术合同的特点技术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复杂性:技术合同通常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因此往往较为复杂。

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不确定性:技术合同涉及到创新和技术发展领域,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合同应当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规定。

3.长期性:技术合同通常涉及到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因为技术交流和合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实现。

合同应当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利益,并设立相应的保护机制。

4.保密性:技术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技术的保密义务。

技术合同的要素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要素:1.合同当事人:技术合同当事人通常包括技术提供方和技术获取方。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规定。

2.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应当清楚地约定合同涉及的技术内容,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报酬:技术合同中应当约定报酬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双方应当就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保密义务:技术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技术的保密义务。

技术提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是合法的,并确保技术获取方能够合理使用。

5.违约责任:技术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中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20xx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1920xx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20xx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共有七章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旨在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

第一章总则该章从技术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立法宗旨以及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技术合同的定义指出了技术合同是指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受让方向让与方支付酬金或者让渡技术成果、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而订立的合同。

适用范围包括国内技术合同、涉外技术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该章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签订范围、条件、方式等。

其中,签订条件主要包括让与方应当具有技术使用权或者拥有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应当具备实施技术或者完成项目的能力等。

签订方式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该章强调了技术合同的履行义务,明确了履行的条件和程序。

其中,让与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并保证技术的质量、可用性和安全性。

受让方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让与方支付酬金、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等。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该章规定了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程序。

变更条件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经协商一致等。

解除条件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达成协议解除等。

此外,该章还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和争议解决作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该章对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违约受到的损失、支付违约金、退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等。

同时,该章强调了对违约行为的追责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六章技术合同的附则该章对技术合同的不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的登记备案等进行了规定。

不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意招揽顾客、盗取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对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技术转让的登记备案是指技术转让合同应当向国家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由过程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颁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偶合同的订立、实施、变革和解除第三章技巧开创合同第四章技巧让渡合同第五章技巧咨询合同和技巧办事合同第六章技偶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巧的成长,促进科学技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扶植办事,保证技偶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爱护技巧市场秩序,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有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平易近之间、公平易近之间就技巧开创、技巧转让、技巧咨询和技巧办事所订立切实事实上立平易近事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然则,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小我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偶合同,必须遵守司法、律例,有利于科学技巧的进步,加快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偶合同,应当遵守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偶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度安稳或者重大年夜好处须要保密的,按照国度有关规定解决。

第六条履行本单位的义务或者主假如应用本单位的物质技巧前提所完成的技巧成果,是职务技巧成果。

职务技巧成果的应用权、让渡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巧成果订立技偶合同。

单位应当依照顾用和让渡该项职务技巧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巧成果的小我赐与嘉奖。

非职务技巧成果的应用权、让渡权属于完成技巧成果的小我,完成技巧成果的小我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巧成果订立技偶合同。

就职务技巧成果或者非职务技巧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完成技巧成果的小我有在有关技巧成果文件上写明本身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力和取得荣誉证书、嘉奖的权力。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当局,依照国度好处或者社会公共好处的须要,对本体系或者管辖范畴内的全平易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年夜意义的非专利技巧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于2000年10月30日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

本法规定了技术合同的内容、签订、解除和履行的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国家范围内承诺以技术为对象的合同。

主要涉及技术转让(包括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投资等等。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于信任和自愿完成技术合同,负责任地履行合同义务,技术合同有效。

当事人可以形成书面合同或者非书面合同,非书面合同也受《技术合同法》规范和保护。

签订技术合同要遵守《技术合同法》的规定,认真签订技术合同,根据技术发展的需求,加之双方当事人灵活变通,进一步调整合同。

解除和履行技术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技术合同法》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本法规定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权按照《技术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机制申请调解、起诉或者提起仲裁,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制定中的种种悬念—以此文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制定中的种种悬念—以此文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

作者: 周大伟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出版物刊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 59-66页
主题词: 技术合同法 改革开放30年 中国 经济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摘要: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中国经济改革复杂而艰难的环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得以成功起草和颁布。

这是一部既顺应国际潮流又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律。

为什么要起草这样一部法律?起草者当时面临的经济社会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说它具有创新特点?在起草这部法律的过程中遇到过哪些挑战和机遇?。

实施技术合同法 促进技术市场蓬勃发展

实施技术合同法 促进技术市场蓬勃发展

实施技术合同法促进技术市场蓬勃发展吴武封【期刊名称】《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年(卷),期】1988()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于1987年6月23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去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法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的产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律武器。

技术合同法是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特别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而进行的一项科技立法。

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对武器研制工作提出了实行合同制的建议。

1983年7月,紫阳同志对《经济参考》刊登的《罗马尼亚有偿合同制及其结算》作了重要批示,指出“罗的作法可供参考”,建议“把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

”198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肯定,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可以买卖,可以交换,可以流通。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的重要决策,把实行技术合同制作为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重要环节。

几年来。

【总页数】2页(P16-17)【关键词】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法;科技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合同制;推动经济发展;技术成果商品化;贯彻执行;客观需要;重要环节【作者】吴武封【作者单位】国家科委【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01;C931【相关文献】1.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持续发展--蓬勃发展的北京技术市场 [J],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2.我省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实施《技术合同法》十周年 [J], 余守志3.认真实施《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促进我省技术市场繁荣发展 [J], 朱秀文4.认真贯彻《技术合同法》繁荣石油技术市场促进陆上石油工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纪念《技术合同法》实施十周年 [J],5.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四川省技术市场发展与未来研讨会在攀枝花市召开 [J], 本刊编辑部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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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发展历程
中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20xx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技术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1920xx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20xx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20xx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是中国技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0xx年3月15日通过,19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正式废止。

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合同法(草案)在总则中曾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全国人大审议中被删除。

删除的主要原因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很难界定,容易造成法官滥用情势变更强行干预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但技术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却比较常见,首先,合同法第337条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是对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势变更。

对于技术转让合同,虽然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但从合同法和专利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规定的处理原则分析,也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定。

例如,专利法第50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原专利权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原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举例
该条中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就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情势变更”,至于是否变更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是否返还收取的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再如,甲、乙两工厂订立了一个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但尚未履行以前,合同的标的技术秘密已经被第三人向社会公开,使该项技术已经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这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显然属于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而且这个情势的客观变化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

此时,受让方一定会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如果履行合同,它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这对它显然是不公平的,受诉法院对受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显然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判决解除合同。

如果在履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期间,该技术秘密被第三人公开,转让人按约定收取了提成使用费,受让人实施该技术秘密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对于这种“情势变更”,法官应当变更合同,免除受让人继续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对于转让专利技术包含技术秘密的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了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数额的,如果发生专利权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第三人公开的情形,则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案情处理。

基本内容:
1920xx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共分为七章,55条(本法已于1920xx年10月1日失效)。

其中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

这一章规定了制定技术合同法的目的;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转让、申请以及完成技术成果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推广使用、费用、报批手续和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等。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具体包括: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形式;技术合同的生效条件;代订技术合同的条件;技术合同的中介机构和费用;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履行;违反技术合同后责任的划分;技术合同的免责条件;无效技术合同的条件和处理;变更和解除技术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变更和解除技术合同的赔偿原则等。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概念和种类;委托开发合同的概念和当事人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双方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以及如何承担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等。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原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涉及专利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要义务及违反技术合同的责任等。

第五章
技术
第七章,附则。

其中规定了技术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合同法制订实施条例,以及技术合同法于1920xx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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