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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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民理乡监管工作讲稿
--2011年9月5日
一、充分认识村财民理乡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村财民理乡监管工作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村级资金报账管理要求
(一)、村社干部报酬:由财政所按月实行银行直发。
(二)、村办公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村上严格实行“一只笔”审批和“一单三签”制度(即村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经办人签事由)。单原始凭证的取得,商业零售一律用商业零售发票;餐饮娱乐、住宿、打印等一律用服务业定额发票;车费一律用公路汽车客票。
(三)、各村社收取的一切资金(含“一事一议”,各种使用费、损失费、捐资、资产处置等),必须在财政所统一领取票据开票,由各村报账员统一缴存镇财政所,专户储存报账,票据定期缴销。严禁坐收坐支。
(四)、“项目资金”(含“一事一议”)报账:
1、村社必须成立有村民代表参加的审核小组对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入账。
2、实行县级报账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求:由村持相关文件、招标书、承包方资质证书、项目预算书、合同、村代表审核签字小组签审的花名册、工程峻工验收单、建安税发票到县财政局办理领拨业务。为确保报账票据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报县级财政审核的报账票据,必须经项目村所在乡镇财政所出据票据审核意见,经乡镇财政所现场察看、走访、了解、核实工程项目
进度、建设方式、民工工资花名册及是否公示等内容,由财政所长签署姓名后,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签。财政所持政府领导审签后的原始发票及相关材料到财政局办理审核及转款业务。原始凭证按县财政要求留县报账依据,镇财政所凭县级报账的复印件入账,并划拨资金到村。
3、乡镇报账要求:
①、报账必备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表》或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竣工验收表》、由项目村填列报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报账申请表、项目支出票据(承包工程还要具备承包合同书或协议等资料)、乡镇财政所对报账票据的审核意见。
②、报账票据的基本要求。购进物资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经济业务真实,原始凭证要素齐全,包括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销货单位名称、开票人、收款人等;承包工程必须开具地税建安发票;民工工资表册必须注明民工住址、姓名、工日数、单价、领款金额、身份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并经本人签字盖章;大额材料物资发票(如水泥、砖坯等)必须有领料依据(名称、数量、单价、折合金额),或相关附件,以证明材料使用去向;所有支出票据一律实行“一单三签”,即:经办人、证明人、支出合理审核人必须签字(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属实”字样,并签下支部书记姓名和签审时间;村主任审签,签“同意支付”或“同意支付多少元”字样,并签下村主任姓名和审签时间;文书或经办人签明事由,并签下姓名和经济事项发生时间),所有票据(包括自制票据)严禁挖补、涂改,否则作为废票。
③、对不同承包方式的报账要求。
一是全承包工程,其报账依据由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实物工程量建安发票及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三部分组成,由承包人支付给民工的工资依据不再作为乡级财政报账依据。其乡级财政报账依据需复印一份作为村内记账。
二是半承包工程或由村内有组织能力、会手艺的工匠能人领办的小型工程,其报账依据由领办人出据领条,做工民工工资表册(经本人签字盖章)
和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等组成(比如涵洞工程,承包出去的开建安发票,农民做工的可出具领据)。乡级财政报账依据需复印一份作为村内记账。
三是村、社直接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的工程项目,其报账依据由做工民工打领条(复式领条,其中亲笔一份用作乡级报账,复写一份作为村内记账)及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等组成。民工工资花名册不再要求领款人签字盖章。
凡属民工做工以领条和花名册报账的由财政所直接发放到民工个人账户。
三、工作职责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
1、对本村提供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负责管理本村的各类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积极处置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在财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3、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金纳入镇财政所“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不得另设银行账户。
4、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办法,重大事项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签据意见后,由村委会主任签批。
5、定期清查各类资产,每年至少全面清理一次,年度财产清查应当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6、明确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责任。严禁发生新的债务,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超过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准超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不准以村集体或个人名义借债举办公益事业。谁举债谁偿还。
(二)村报账员职责
村报账员由村文书兼任,接受村财乡财政所业务指导。具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按时收集、整理原始凭证,规范填写报帐汇总单,及时办理报
帐支款手续。
2、协助村民主理财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各项资产和债
权债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真实、完整。
3、按统一要求建立各类备查帐薄,管理村社各类票据。
4、负责财政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务信息交流与传递。
5、定期与乡镇财政所核对帐薄记录,帐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
原因,并按规定提供调帐依据。
6、对本村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对要素不齐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原
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拒
绝受理;不纠正、不报告的,报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7、做好与村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信息保密制度
1、坚持财务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财务信息。
2、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资金意向、决策资料,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给任何人使用。
3、财务人员要做到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做的不要做,特别是在交际活动中(特别是酒后)不要随便谈论本单位的财务方面机密。
4、不得向家人、亲戚、朋友谈及单位涉及有关财务方面的事项。
5、做到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群众之间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告知、不打听、不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