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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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体检报告单(范本)

健康证体检报告单(范本)

健康证体检报告单健‎康证体检报告单‎篇‎一:北京市‎健康证办理、体检办理‎北京健康证在哪办及办‎理地点时间(图) ‎北京健康体检医院名‎单‎篇‎二:健康证‎体检表编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体检日期年月日‎单位▁▁▁‎▁▁▁▁▁▁▁▁▁▁‎▁▁▁电话号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篇三:‎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有的单位是需要健康证‎的,这时候就要去体检‎,那么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呢?这是很多男‎人关心的问题。

在体检‎之前对于这个问题也一‎定要了解,这样才可以‎顺利的体检,顺利的将‎健康证办下来,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健康证体检‎项目。

一些行业是需‎要健康证的,所以体检‎是不可避免的,要想办‎下健康证,就要提前知‎道健康证体检项目,其‎项目主要有:‎1、检查双手,看看是‎否有手部的疾病,如:‎灰指甲,或者‎是其他的皮肤病。

‎ 2、检查大便,这‎项检查主要是为了检查‎肝炎和大肠杆菌这样的‎传染病是否存在。

‎ 3、进行透析检查‎,是为了检查自己的肺‎部是否有异常,是否存‎在肺结核这样的传染病‎。

4、进行抽‎血,其目的就是要知道‎当事人是否存在乙肝或‎者是其他的传染病。

‎这是最基本的办健康证‎的体检项目,当然对于‎不同行业的人来说,对‎于检查项目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对于特‎别具体的检查项目,去‎检查的时候才会知道。

‎如果你检查之后,有一‎些疾病存在,那么不仅‎仅是为了健康证,更多‎的是为了你的健康,希‎望能及时的去医院检查‎和诊治,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去就业。

上述就‎是对于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的介绍,其实我‎们平时的时候就要多关‎注一下自己的健康,不‎要是在办健康证的视乎‎,采取进行体检,我们‎在生活也要注意男性健‎康体检项目,时刻的关‎注一下自己的身体,这‎样才可以减少危害的产‎生。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新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新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新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 AB83050002011015 2011—06-10 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监督〔2011〕01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7日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2。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二?一一年六月八日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以下简称“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统一管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相关信息,本市建立“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保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统一制作健康证、统计相关数据等。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沪卫监督[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06〕37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市有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06]30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已开发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指定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健康检查单位)的管理工作。

对存在违反预防性健康检查规定、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使用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应取消其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资格。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组织开展对健康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统一印制、发放《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合格证》)底卡以及体检章,并建立发放台帐。

三、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健康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健康合格证》底卡和体检章管理情况等,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收集、汇总后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定期向辖区内健康检查单位发放《健康合格证》底卡,并建立发放台帐。

四、各健康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健康检查的管理工作,保障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转,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1、配备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基本的硬件设施,保证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制证工作的开展。

关于规范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无锡市卫计委

关于规范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无锡市卫计委

附件1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一、机构要求(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并具有预防保健科和皮肤科相符;(二)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三)有固定的与开展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控体系。

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应在本机构。

1、主检医师应是执业医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主检医师的执业地点应在本机构。

2、至少各有1名内、皮肤科、影像执业医师。

3、至少有1名以上执业护士。

4、具有2年以上临床检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至少具有1名专(兼)职网络直报员。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一)具有所申请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 关键词 】 食品 ;公共场所 ; 从业人员 ;健康体检 ;结果分析 【 中图分类号 l R 1 9 4 .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7 — 8 5 1 7( 2 0 1 3 )1 0 — 0 1 4 0 — 0 2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 公 共场所 卫生 管理 条例》 中明文规定 ,食 品、公共 场所从 业人 员就业 前必 须
食 品公 共场 所 从 业 人 员健 康体 检 结 果 分 析
刘 岩
松原 1 3 8 0 0 0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吉 检状况 ,了解从 业人员传染病 的患病情况 ,以便为疾 病预防控 制提供
科学依据 。方法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预防性健康体检用表从业人员健康检 查表》 要求对 2 0 1 2 年从 业人员健 康检查结 果进行 描述性统 计分析 。结果 : 2 0 1 2 年 宁江区食 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率为 9 6 . 5 7 % ,女性的合格率显著高于男性 ( = 2 7 . 0 3 , P< 0 . 0 5 ) ,公 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合格率显著高于食品行 业从业 人员 ( = 2 3 . 1 0 , P< 0 . 0 5 ) ; H B s A g 阳性 、痢疾 、伤寒或副伤寒 、活动性肺结核 、皮肤病 的检 出率分别是 3 . 2 5 % 、0 . 1 2 %、0 、0 . 0 4 6 %和 0 . 0 2 3 % ,H B s A g 阳性率显著 高于其它病种 ( = 7 9 . 8 3 P< 0 . 0 1 ) ,H B s A g 阳性率占所 检出 病种构成 比为 9 4 . 6 3 %。结论:乙型病毒性肝炎是宁江区食品 、公共场所从业 人员疾 病预 防工作 的重点 ,其它疾病也要高度重视。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当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大部分从业人员都需要面对长时间的工作压力和繁重的工作任务。

许多人在忙碌的工作中忽略了自己的健康,这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预防职业病,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旨在为各类企业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参考。

二、制度要求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所有在职从业人员,包括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2.检查项目(1)基本体检项血压、心率、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心理评估。

(2)专科体检项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可有选择性地进行以下检查项目:肺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腹部B超等。

3.检查周期(1)首次就业人员:在入职前进行一次基本体检,并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补充检查。

(2)在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基本体检,并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选择进行相应的专项检查。

4.检查机构(1)基本体检:由当地卫生部门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负责。

(2)专科体检:由认可的专业医疗机构或者卫生部门负责。

三、制度流程1.制度推广企业应在入职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度的说明,让从业人员了解和认识健康管理的重要性。

2.体检预约企业应提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为每个从业人员预约体检时间和地点。

3.体检执行从业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相应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4.检查结果评估体检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处理,医生需要为每个从业人员出具体检报告。

5.记录归档企业应将每个从业人员的体检报告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以后比对和查询。

四、管理措施1. 禁止强迫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从业人员对体检的配合是基于自愿的原则,企业应尊重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2. 保证体检机构资质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体检机构或医疗机构,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可信。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正文:----------------------------------------------------------------------------------------------------------------------------------------------------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康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施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

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次全面检查。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1号)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

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完美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完美版
此表用于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和供水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体检日期:年月日
单位:单位性质:全民、集体、合资、个体
姓名: 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 文化程度:
工种: 工龄:年身份证:联系电话:
既 病
往 史
病 名
肝 炎
痢 疾
伤 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 它
患病时间






皮肤手癣 指甲癣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
其 它
医师签名

X 胸
线 部
胸 拍
透 片
医师签名:
实 化
验 验
室 单
检 附
查 后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结 果
检 验 师 签 名
大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培养
痢疾杆菌
伤寒或副伤寒



谷丙转氨酶
HBsAg
HBeAg
其 它
检查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HBsAg阳性者需作HBeAg检查。

江苏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范本模板】

江苏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范本模板】

附件1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一、机构要求(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并具有预防保健科和皮肤科相符;(二)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三)有固定的与开展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控体系.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应在本机构。

1、主检医师应是执业医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主检医师的执业地点应在本机构.2、至少各有1名内、皮肤科、影像执业医师.3、至少有1名以上执业护士。

4、具有2年以上临床检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至少具有1名专(兼)职网络直报员.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一)具有所申请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七)应当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

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完美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完美版
其 它
医师签名

X 胸
线 部
胸 拍
透 片
医师签名:
实 化
验 验
室 单
检 附
查 验 师 签 名
大便
培养
痢疾杆菌
伤寒或副伤寒



谷丙转氨酶
HBsAg
HBeAg
其 它
检查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HBsAg阳性者需作HBeAg检查;
此表用于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和供水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表
体检日期:年月日
单位:单位性质:全民、集体、合资、个体
姓名: 性别:男、女 年龄: 岁 民族: 文化程度:
工种: 工龄: 年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既 病
往 史
病 名
肝 炎
痢 疾
伤 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 它
患病时间






皮肤 手癣 指甲癣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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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体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____ 工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往 病史 病 名 患病时间 心 脾 体征 皮肤 其他 X 线胸透或 胸部拍片 检查项目 痢疾杆菌 大便培养 伤寒或副伤寒 实验室检 谷丙转氨酶 查(化验 肝功能 单附后) 甲肝抗体(IgM) 戊肝抗体(IgM) 其他 检查结论: 检查结果 医师签名: 肝 肺 肝炎 痢疾 伤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它
医师签名: 检验师签名
主检医师签名: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随身携带,持表上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此表自体检合格(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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