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稽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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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ΧΧΧ社会保险稽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促进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对社保稽核工作覆盖稽核对象不少于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稽核时间
全县稽核检查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12月底全面结束。
二、稽核范围及内容
(一)对2017年度五项社会保险费未核定或欠费的参保单位进行稽核。重点检查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是否全员参保,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并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对2017年度申请稳岗补贴的ΧΧΧ等10家单位的补贴使用情况。
(三)对年检期内未申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进行核实。
(四)对报销医疗费的参保人员住院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对全县定点药店进行稽核,主要核查刷卡目录是
否与实际所取药品一致。
(六)对各乡镇Χ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生存情况进行抽查,每乡镇抽查人数不少于20人。
(七)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追加稽核计划,将被举报投诉问题严重的参保单位纳入重点稽核检查范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稽核事项。
三、稽核步骤
2018年度稽核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稽核告知。稽核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被检单位稽核工作程序及所需要的资料,告知被检查单位稽核员联系方式,做前期准备。
(二)检查核实。稽核检查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形式,稽核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调查相关材料以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摘录、复制。
(三)形成稽核结论。根据稽核检查实际情况,形成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结论,及时出具《稽核告知书》或《稽核整改意见书》。
(四)限期完成整改。督促被稽核单位按期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总结
对2018年度稽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研究完
善稽核工作方案,为下年度稽核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