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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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探讨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全新领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通过网络责任主体“三位一体”促和谐,坚持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并重夯实制度的基石,以“他律”制度化促网络公德建设,建构网络化管理机制优化网络公德,提升网络公民道德质素,实现网络和谐、安全、洁净、全面发展。
标签:网络社会;公共道德;道德建设
F49
1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的内涵
网络社会的公共道德是适应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客观需要而产生,以维持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社会有序运行为目的,以调节网络社会中“网民”个体的人际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首先,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具有道德的一般特性,即作为规范和原则,是道德认知的产物,强调公共领域中个体的行为规范和德行修养,表现为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其次,就虚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内在秩序而言,抑或就个体体现网络道德规范的主体精神意义而言,网络社会公德更多表现为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评价选择等的公共观念和价值体系,用来调节网络人际关系和秩序的公约。网络社会的自主性、开放性和多元性直接影响网络社会公共道德的特点,相对于传统社会公共道德,网络社会公共道德显现出更多自主性、开放性、多元性的特点与趋势。所谓自主性,是指强调“自己管理自己”,根据网络利益需要自觉地订立规范。所谓开放性是指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违法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而网络社会公共道德的多元性则是网络成员自己所特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即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网络成员仍然可以按照自己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从事网络行为。
2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现状
2.1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主体缺位
(1)网络安全主体缺位。
在网络安全管理时,基于各部门网络安全级别没有确立,标准不统一,缺乏病毒防范、加密认证、安全评估的规范体系和行为细则,影响了网络安全监管的效能,进而道德建设的基础平台不稳固。
(2)行业利益迷失。
网站在其商业化运营的过程中,逐利使然,信息内容和信息传播无过滤,常常忽视内在的正义价值、诚信理念问题,奉行“商业利益至上”。典型如所谓网络商城不诚信商战,价格欺诈,人为超卖,外部黑客入侵,内部员工谋利泄密等等。
(3)个体道德缺失。
网络时代的道德问题主要源于“网民”在虚拟世界的自律放任。由于网络世界的交往主要是通过操作计算机的键盘和鼠标来实现的,网络虚拟性使得网民“慎独”意识弱化,随意性和肆意性强化,自律和他律降到最低值即使得压抑行为外露的阈值降低,促使了不道德行为的增加从而个体道德选择偏离。
2.2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内容失范
(1)“语言暴力”升级。
在网络这一虚拟化空间中,体现各种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的网络人偶利用数量产生的力量制造大量误导性的、易冲突摩擦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甚至利用网络恶意诽谤等,影响了网络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合法性,放大了网络的负面作用。
(2)“网络三害”联动。
电脑病毒、恶意软件、垃圾邮件这网络三害基于商业利益驱动被广泛用于各种不良目的,导致信息泄密、成果剽窃、秩序失衡,恶之花绽放,直接影响到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生态环境。
2.3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制度问题
(1)制度的错位和缺位。
制度是公共道德构建过程中运作各环节的具体约定,是要求网民共同遵守的行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网络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制度错位即各项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和互通性。另一个是制度缺失即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或其有效性受到社会成员的怀疑与否定。
(2)制度价值导向二元化。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使经济价值最大化以追求效率和经济发展,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崇尚道德理性,在道德领域突出公民的道德权利与社会责任。经济导向与道德导向二者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在制度上表现为“二元化”困境。
2.4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机制问题
(1)预警机制缺失。
数字化空间中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互动强,网络事件爆发次数、影响面都较以往越来越频繁,进而对网络道德产生巨大影响。网络社会的开放式的特性要求监管部门进行预警管理,引导、防范和应急处置重大网络道德事件。
(2)管理机制滞后。
网民在虚拟社会中外在约束明显减少,其行为的随意性、自私性凸显,从而对其在网下的行为也带来坏的示范,而当一众网民对其行为选择以沉默或者视而不见对待时,其网络行为会以偏执的态度产生井喷式的恶果,网络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综合治理手段缺乏积极应对或者消极应对,导致网络道德发展出现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迟钝和滞后。
3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实现途径
3.1网络责任主体“三位一体”促和谐
网络责任主体“三位一体”即网络管理者—政府、网络服务者—行业、网络参与者—网民三者有机联系、互促互存。
首先在于网络管理者善用公权力科学管理、提升能力、维护网络公德,立足于加强德治——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面向网络社会求发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化。依靠网络部门、专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网上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努力传播先进文化和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健康的网络文明环境。其次在于网络服务者加强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少干预,重自律”是当前国际互联网管理的一个共同思路,以行业监管为主,政府强制为辅,实行政府与行业的协同监管。把互联网的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相统一,发挥国家重点网站、专业网站和政府网站的作用,主导新兴媒体、维护信息安全、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抓手,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健康丰富的精神内容来占领网络阵地,实现文明办网络。
最后,网络使用者的自律。网络公共道德建设归根到底要实现网络公民自律。即将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转化为网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提高网民置身于虚拟世界时所应具备的特殊道德素质和道德应对能力。代表整体发展水平和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标准不是高标准和理想性要求,而是它的基础层次和现实性要求。作为网络道德体现了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或者说是“底线道德”。就是网民秉持道德理性,坚持底线道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实现自律。以“三位一体”构建和谐、整洁的网络环境。
3.2坚持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并重夯实制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