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群体组合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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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群体组合日照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在住宅群体组合中,为保证每户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而要求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为日照间距。日照间距可用图解法或计算法求得。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表3-2为我国部分地区按冬至日太阳高度角计算的和实际采用的日照间距。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位的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见表3-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住宅群体争取日照和减少日晒的规划设计措施主要通过建筑的不同组合方式以及利用地形和绿化等手段,如住宅错落布置,利用山墙间隙提高日照水平;利用点状住宅增加日照效果,可适当缩小间距;将建筑方位偏东(或西)布置,等于加大了间距;利用绿化布置防止西晒等。另外,居民对室外场地的日照要求也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一定的住宅布置方式如在行列式布置的住宅组团里,将其中一幢住宅去掉一二单元,就能为居民提供获得更多日照的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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