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大学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全校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充分发挥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校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表彰在学校发展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先进个人评选分为: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员工。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且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岗专任教师;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为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且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党群、行政、教辅、后勤的管理岗位、专任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优秀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含离退休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各级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干部。

第四条评选先进个人,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控评选比例和评先表彰次数,以参评者的现实表现和对学校所做贡献为依据。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充分酝酿、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按程序进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交叉评选一次,师德标兵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