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管理实施办法

价格鉴证师管理实施办法
价格鉴证师管理实施办法

价格鉴证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鉴证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境内价格鉴证师的注册、执业及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从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价格鉴证师实行注册制度。凡在广东省内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执业的价格鉴证师均应到注册初审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注册。

第五条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在价格鉴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价格鉴证类工作;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六条价格鉴证师注册分为初次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事项。

第七条申请价格鉴证师初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一式两份);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一式两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八条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初次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超过2年后申请初次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一式两份);

(二)价格鉴证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最近三年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式两份);

(四)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一式两份);

(五)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无注册证需提供)。

第十条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持《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者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到注册初审机关申请办理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价格鉴证师注册登记内容变更的,须及时到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价格鉴证师变更,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大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无注册证需提供);

(四)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初审机关在受理价格鉴证师申请材料时,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权查看申请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三)提供虚假的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材料的;

(四)不在所申请的注册机构执业的;

(五)同时在2个或以上价格鉴定或评估机构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再注册的;

(三)连续二年或以上脱离价格鉴证工作的;

(四)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价格鉴证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价格鉴证师证书失效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及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价格鉴证师可在经批准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八条价格鉴证师具有在价格鉴证报告上签字的权力,并对价格鉴证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价格鉴证师应当遵守价格鉴证法规、执业守则及技术规程,保证价格鉴证结果的客观公正,接受继续教育和按规定参加执业培训,为委托人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价格鉴证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价格鉴证、价格评

估机构执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证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价格鉴证师在从事价格鉴证业务时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已注册登记的人员。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前(包括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证书后两年未注册的)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价格鉴证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价格鉴定、价格评估结论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价格鉴定、价格评估结论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注册价格鉴证师违法从事价格鉴定与评估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需撤销注册的,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价格鉴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提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撤销注册价格鉴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价格鉴证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给予暂停执行业务、提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吊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价格鉴证师注册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伪造或虚假材料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价格鉴证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和未经注册以价格鉴证师的

名义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价格鉴证机构执行业务的;

(四)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鉴证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价格鉴证业务的;

(六)因在价格鉴证及其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七)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注册价格鉴证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非法转让《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的;

(二)超越注册价格鉴证师执业范围执业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价格鉴定或评估业务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注册价格鉴证师有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告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在价格鉴证师注册受理、初审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理由的;

(四)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认为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

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为适应习惯性作法,我们将价格分为()。 A.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B.服务价格和盈利价格 C.盈利价格、保本价格、亏损价格 D.商品价格、生产要素价格、服务价格 2.下列不属于垄断竞争市场特征的是()。 A.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别的 B.企业的数目比较多,彼此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完全独家垄断 C.产品具有差别性,卖者即是垄断者、竞争者 D.进入与退出市场比较容易 3.在表示远期汇价于即期汇价的差额时,若远期汇价比即期汇价高,通常称作()。 A.贴水 B.升水 C.顺差 D.逆差 4. 财政的主体是()。 A.财政部门 B.国家 C.社会 D.机关 5.我国的外汇银行是()。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发展银行 D.华夏银行 6.股票的()即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收益率。 A.票面价值 B.账面价值 C.清算价值 D.内在价值 7.下列收入中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是()。 A.销售产品收入 B.技术转让收入 C.提供劳务收入 D.固定资产盘盈 8.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最基本的项目是()。 A.经常项目 B.资本项目 C.平衡或结算项目 D.往来项目 9.WTO规则的核心是()。 A.贸易自由化 B.贸易民主化

C.贸易规范化 D.管理科学化 10.()是各单位标志值与其算术平均数离差平方的算术平均数的平方根,又称均方根差或均方差,一般用δ表示。 A.全距 B.平均差 C.标准差 D.离散平均差 11.()是以报告期的上年同期为基期而计算的价格指数。 A.环比价格指数 B.基期价格指数 C.年距价格指数 D.定期价格指数 12.在下列行政许可的种类当中,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的是( )。 A.普通许可 B.特许 C.认可 D.核准 E.登记 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A.任何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14.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放火罪的是()。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在木式结构的杂居四合院内采取倒洒汽油的方式自焚,结果人未烧死,却烧毁了四合院及临近的房屋 C.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 15.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 A.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B.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C.构成伪证罪 D.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 16.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目录 一、部委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法发〔1994〕9号) (1)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 (3)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318号) (11) 4.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 (13) 5.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纪发〔2010〕35号) (15)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 —1 —

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0〕770号) (22)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1号) (25)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 (30)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104号) (38) 2.关于印发《林木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 (43) 3.关于印发《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 (49) 4.关于印发《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190号) (54) 5.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 (58) —2 —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016号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2]第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一、总则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 三、操作人员配臵 四、准备阶段 五、实施阶段 六、终结阶段附则:术语解释有关表格参考格式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 咨询业务范围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 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 2.1 一般原则

【免费下载】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2005-11-01 06:39:18) 第一条为了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 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车物损失程 度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价格认证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均依照本规程,可由当事人、授权代理人、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 法院等个人或机构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经确认后,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诉讼机构调解、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合同关系人之间协商的依据。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 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价格鉴证知识

第十二章长期投资资产评估 第一节债券评估 一、上市债券的评估公式:评估值=债券数量×基准日市价 二、非上市债券的评估公式:Ρ=F/(1+ r) t; F为本利和,t为基准日至到期日时间。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①本利和采用单利计算:F=A×(1+m×r)。 ②本利和采用复利计算:F=A×(1+r) m。A为面值, m为计息期限,r为债券利率。 2、分次付息债券Ρ=∑[R(1+r) -t]+A(1+ r)–n R为预期利息收益,A为面值,t为基准日距收取利息日期限,n为基准日距还本付息日期限。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股票投资的评估 (一)上市股票的评估公式:评估值=股票数量×基准日收盘价 (二)非上市股票的评估公式: 1、普通股: ①固定红利型Ρ=R/r; R为收益额。 ②红利增长型Ρ=R/r-g; R为收益额,g为增长率。 ③分段型股利Ρ=∑R/(1+r) t+ R'/r(1+ r) n;R为t年收益额,R'为n年收益额,n为收益年限。

2、优先股:Ρ=∑[R/(1+r) t ]=A/r; Ρ=∑[R/(1+r) t ]+ F/(1+ r) n(优先股有上市可能,持有人有转售意向);F 为优先预期变现价格,n为优先股持有年限。 二、股权投资的评估 (一)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采用收益法;Ρ=∑R/(1+ r) t。 (二)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采用收益法,Ρ=∑R/(1+r) t(有实物投资的还要加上到期回收资产的现值)Ρ=∑R/(1 +r) t+A/(1+ r) n;A为回收资产额。 第十三章流动资产评估 第一节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材料的评估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评估。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帐面值与市价基本接近时,可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按帐面值评估。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较大库存材料的评估。可采用最接进市场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3、缺乏准确现行市价库存材料的评估。可寻找替代品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还可通过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评估。 4、呆滞材料价值的评估。首先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形评估。 二、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2018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18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15万个,其中:医院155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68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36个, 其他机构155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1601个,增长3.2%。 医院:截止201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28 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28个。全省医院中,三级205个、二级487个、一级437个、423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34个、民营医院818个。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8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119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02个、门诊部(所)18893个、村卫生室25996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1613个,其中:门诊部(所)增加2026个、村卫生室减少46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59个。 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9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6个、卫生监督机构202个、讣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38个。与上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31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13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5.2 图1 2011-2018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1匕2018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51.7万张, 其中:医院41.6万张(内:民营医院9.0万张),卫生院6.1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4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5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2.5万张,增长5.1%,涨幅下降0.7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56张,比2017年增加0.15张。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0 6.0 4.0 2.0 0.0 -?-医疗机构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千人口床位数(张)

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思路

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思路 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童珂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重要职能。二十多年来,价格认证系统牢记使命,忠于职守,服务大局,为国家委托机关提供了可靠的办案证据。与此同时,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瑕疵和不足,需要居安思危,引起重视。据此,本文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情况,重点归纳了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剖析了主要成因,提出了破解之道。 一、常见问题 (一)价格鉴定标的表述不够准确。误把价格鉴定标的指向鉴定价格而不是鉴定标的本身,标的是一种具体财物而不是价值状态。还有的对鉴定标的描述有误,随意增减项目,与委托机关提交的价格鉴定委托书所载明的标的物名称不一致。 (二)价格鉴定目的没有搞清楚。误把委托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标的当作民事赔偿等其他案件标的鉴定,误把职务侵占罪以及盗窃、破坏等财产型犯罪案件标的当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标的鉴定。在没有搞清楚委托机关办案罪名的情况下,想当然鉴定就会张冠李戴,出现差错。

(三)价格鉴定外延和范围把握不准。误把部分损失价值鉴定当作全部损失价值鉴定,前者只是鉴定标的修复价值,后者则需要鉴定标的损前价值,并且二者都应该考虑却往往没有考虑残值扣除问题。 (四)价格鉴定方法错位混用。误用和混淆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鉴定方法现象比较突出,硬伤较多。对每一种鉴定方法使用的前提条件和约束条件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判断和运用。比如,在符合采用市场法鉴定条件的情况下,误用成本法、专家咨询法鉴定;在符合采用收益法鉴定条件的情况下,误用市场法鉴定。 (五)价格鉴定技术路线不科学。在涉及机动车、机械设备等价格鉴定时,对于基准日已经停产的款型,没有用替代款型价格去修正鉴定标的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而是直接用购臵发票价格去替代重臵价格;或者虽然用替代款型价格换算成含税价格,直接乘上成新率测算鉴定价格,但没有进一步从功能性、经济性贬损等方面进行修正扣除。在鉴定房地产基准日市场价格时,鉴定标的单价往往不是从三个可比交易实例中求取,而是在鉴定标的周边地区随意询问一个价格,视同鉴定标的平均单价,再乘上鉴定标的面积作为最终鉴定价格。在鉴定受损标的未来期限收益价格时,只是简单按照现行市场单价和产量进行套算,而没有按照合理的折现率将所测算的未来收益折算成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六)鉴定系数修正问题较多。误用或遗漏市场价格修正系数情况较多,主要表现为:一是毁财案件价格鉴定

某某价格鉴证操作规范指导书

{定价策略}某某价格鉴证操作规范指导书

安徽省 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物价局

目录

1总则 1.1为了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统一全省价格鉴证程序和方法,做到价格鉴证结果合法、公平、客观、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价格鉴证的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活动。价格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活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3价格鉴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价格鉴证 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行为。 2.2价格鉴证机构 本规范所称价格鉴证机构,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承担价格鉴证及相关业务的单位。 2.3价格鉴证人员 指取得国家规定的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人员。 2.4价格 本规范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其构成要素价格,有单价和总价之分。商品价格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收费,构成要素价格指构成价格的各项成本费用及利润、税金。 2.5价格类型 价格类型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某项财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价格鉴证基准日以正常、公平交易方式所形成的价值金额。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信息对称,且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非市场价格是市场价格以外价格类型的总称,是指价格鉴证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委托方的鉴证目的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财产进行鉴证的价值额。 2.6公开市场 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 2.7公开市场价值 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鉴证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2.8市场中等价格 价格鉴证标的于鉴证基准日,在当地市场正常交易的一个合理范围的价格,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等,不同于平均价格。 2.9快速变现价格

广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一、综合医疗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 4. 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 5. 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 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11(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A110100001挂号费收费收据.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11022.诊查费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C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服务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C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指:①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C110200002—1名专家②省级名老、名中医C110200002—2主任医师C110200002—3副主任医师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C110200003急诊诊查费、急症的诊疗服务C1102000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

E110200005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E11033.急诊监护费 E110300001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11044.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院前急救费D110400001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5.体检费1105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体检费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D110500001写总检报告。110500001-1一般健康体检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110500001-2小学学生体检11066.救护车费I110600001救护车费指急救范围地段内11077.取暖费110700001病房取暖费I110700001-1单人房I110700001-2双人房I110700001-3三人以上I11088.空调降温费110800001病房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1单人房I110800001-2双人房I110800001-3三人以上I11099.床位费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病床、床头柜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BB110900001—1A级房间110900001—单人房B1a110900001—双人房B1b110900001—三人以上B1c110900001—2B级房间B 110900001—B单人房2a110900001—B双人房2b110900001—B三人房2c110900001—B四人以上2dB110900001—3C级房间110900001—B单人房

202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基础知识

202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基础知识 1、公司发行的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 A依股东持有股票实际数量的多少递减 B依股东持有股票时间的先后递减 C依股东持有股票期限的长短递减 D是相等的 2、在统计指标计算过程中,某一指标在不同时间上的数值对比而得到的相对数称作( )。 A比例相对指标 B结构相对指标 C强度相对指标 D动态相对指标 3、按照我国《会计法》规定,如果企业业务收支主要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则企业()。 A理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B能够选择其中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C能够选择任意两种以上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D能够选择人民币和其中一种外币共同作为记账本位币 4、税收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是通过( )实现的。 A自动稳定机制 B相机抉择机制

C自动稳定机制和相机抉择机制 D自动稳定机制和收入调节机制 5、国债的最基本的功能是()。 A.补充财政赤字 B.筹集建设资金 C.调节货币流通 D.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 6、企业原材料仓库的收料单属于()。 A.外来原始凭证 B.自制原始凭证 C.付款凭证 D.转账凭证 7、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中,将所有产业部门的生产帐户加以合并,以要素收入形式体现国内生产总值的内容和结果。这种方法应被称为()。 A生产法 B收入法 C消费法 D支出法 8、某企业2005年末有流动资产5689500元,其中包括存货986500元,待摊费用54000元,应收账款1280000元,2005年末有负债6853000元,其中包括长期负债2000000元。据此计算,该企业2005年末的速动比率为()。

A.66.58% B.85.21% C.86.61% D.95.80% 9、财政支出是由()决定的。 A.财政收入 B.国家需要 C.社会公共需要 D.私人需求 10、某地区工业企业按生产总值(单位:万元)分组,组限如下:1000以下,1000-2000,2000-5000,5000-10000,10000以上,则缺下限的开口组的中值应是()。 A200 B500 C1500 D12500

,造价鉴定规范2018,附录表格

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XX】XX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B终止鉴定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案号:XXXX),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第 XXXXXXX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C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XX价鉴函【20XX】XX号: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方委托的(案号:XXX)—案的鉴定人员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辅助人员:,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辅助人员:,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1本鉴定机构声明: 1) 没有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 2) 与鉴定项目没有利害关系(除该项目的鉴定费用外)。 2鉴定人声明: 1) 不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鉴定项目没有利害关系; 3) 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没有其他利害关系。 如果当事人对本鉴定机构和以上鉴定人申请回避,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委托人或本鉴定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3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诺: 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委托书的要求,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作出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程序 (4) 4方法 (14) 5档案治理 (17) 6职业道德 (18) 7责任 (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治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

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

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7)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不属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鉴定机构与委托协商一致,合理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类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项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 第六条一般司法鉴定事项具体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其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以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2020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真题1完整篇.doc

2008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真题(1) :前程() 2009-12-299:21:46 【前程:】 一、简答(5小题)20分 某公安机关于2005年9月10日追回被盗的笔记本电脑,被盗时间为2005年3月-2005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委托某市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并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书确定基准为2005.9.10。并附有购货发票。认证中心以原购价为重置价格,按笔记本电脑的成新率进行了鉴定。并于9月15日出具了结论书送与当事人(?记不清楚了)。 检察机关对结论有异议,经正式查阅档案的手续,从认证中心借走了文书档案并于规定时间内归还。检察机关于2005.10.15向省认证中心提出了复核申请,并附理由。 问题: 1、委托机关工作中的失误? 答:基准日错误,应以被盗时间为准。 2、认证中心测算过程中的失误? 答:不能以原购价作为重置价格,应以基准日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基础。 3、认证中心档案管理中的漏洞? 答:我做错了,所以也就不发上来了。 我认为是:检察院没有出具书面借据。 4、省认证中心能否受理复核申请? 答:不能受理。 因为复核申请应由原委托机关即公安局提出。 5、鉴证文书档案管理的内容? 答:这部分也做错了,理论与实务的书上有答案。

二、改错(10个错误)20分 某公安机关于2005.9.10追回一辆被盗的国产桑塔纳轿车。被盗于2005.8.15。委托日期为2005.9.15 委托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结论书于2005.10.17送达 认证中心给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如下: 关于号普通桑塔纳轿车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市公安局: 根据你局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委托,我单位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上海大众公司生产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排量为1.6L,手动档。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法院办理案例提供价格鉴定标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2005年9月15日 四、价格定义正确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4、《关于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轩附加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5、《自治区扣押、追缴、没收等涉案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市公安局号价格鉴定委托书;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该车档案资料。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略) 六、鉴定方法 成本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一)价格鉴定标的概况 价格鉴定标的于2005.8.15日被盗之后,被追回。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规范条例解析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 第三章价格鉴证程序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治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

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同意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简称办案机关(机构)]的托付,对办案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治理。 第五条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依法独立进行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 第六条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

是专门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机构,属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社会中介价格评估业务。 第七条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价格鉴证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价格鉴证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按照国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治理方法》的规定,取得国家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国家或者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能够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 第八条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名册。 第九条价格鉴证机构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让受托付的价格鉴证业务;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三)出具虚假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四)给予办案机关(机构)回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价格鉴证人员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第412号令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 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 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 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 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 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2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 变更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B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 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 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 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 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 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的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烟案件物品的价格鉴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涉烟案件物品”,包括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和烟草专用机械。 本规范所称“制烟原料”包括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烟梗、烟末、烟草薄片和烟丝(含毛烟丝、梗丝,下同)。 本规范所称“制烟辅料”,是指用于烟草制品生产和包装的商标纸、卷烟纸、水松纸、内衬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封签、烟用香精香料、金拉线和卷烟包装用BOPP膜等。 本规范所称“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本规范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公正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的品质及真伪,以委托方提供的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无法提供技术检验报告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其品质及真伪予以明确。 第六条涉烟案件中制烟原料的价格鉴定。 (一)经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验为有等级的烟叶,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中准级 (X2F)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不列级烟叶按照下等、低次等级的平均调拨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无使用价值或废弃霉变烟叶按照低次等级(GY2)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烟叶与片烟(或称烟片,为经加工剔除烟梗后的烟叶)的重量比例为1:0.7。 (二)烟梗、烟末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低次等级(GY2)平均调拨价格计算。 (三)烟丝、烟草薄片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中准级(X2F)平均调拨基准价格的1.5倍计算。

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粤价[2003]259号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确保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涉案物是指: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财物,包括查封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应税物、纠纷物、理赔物、抵押物、质押物、拍卖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以及其他各种涉案的有形、无形财产(资产)。 下列财物不作价格鉴定: (1)违禁品,如毒品、淫秽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2)国家文物管理局规定的馆藏三级以上文物; (3)国际性规定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 (4)国家规定的其他财物。 1.3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

2 价格鉴定原则 2.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价格鉴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行为依据;还必须以鉴定标的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 2.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2.3 客观原则。客观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鉴定标的的客观情况,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并不得将主观随意推测的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标的。 2.4 科学原则。科学原则是指价格鉴定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开展鉴定活动,使价格鉴定结论准确合理。 2.5 替代原则。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个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物品,其价格趋于一致,即在同一市场具有相近效用的可替代品,其价格应当是相近的。 2.6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一般是指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整体资产的价值贡献,或根据缺少它时对整体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 2.7 预期原则。预期原则基于收益的预期原理,即价格鉴定过程中,多数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不是根据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确定的,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来确定。因此,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价格鉴定时,必须合理预测鉴定标的的未来获利能力及取得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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