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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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勘测设计过程所用“地形图”、“规划报告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包括“院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设计院核心秘密,促进院勘察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院所有员工。
2.院所有人员,包括勘察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院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保密范围
第3条院秘密是指:1、勘察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如地形图、规划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院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5、本制度所称地形图,是指勘察设计过程所用载有地理信息的地形图。
6、本制度所称规划类报告,是指规划设计成品(包括规划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第4条院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院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院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院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院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院安全和追查侵犯院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院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院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院投标标的,规划类工程项目资料。
2.院所购买地形图。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院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机密是指与本院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院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院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院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院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院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8条秘密是指与本院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院级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科技质保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
情况和载体。
4.院大事记。
5.基建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保密措施
第9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主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院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院长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视本部门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院秘密,应先由主管院长(必要时院长)批准。
第13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院秘密。
第14条院员工发现院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15条院长、副院长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严格保管钥匙(和开门密码),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下进行。
第16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17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18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5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19条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时,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文相关记录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院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 如院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21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22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23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24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25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