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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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校方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有机会和学生家长作近距离的交流。自学校迁移以来,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牵动家长的心,也同时引起政府和我们大队的高度重视,为减少事故隐患,大队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分析交通流量,查找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管理。一、实行灯控管理。启用长河路3号桥红绿灯,使过往车辆行人,依据指示灯有序通行,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在那里启用交通信号灯,其实不然,虽然现在的交通流量不是很大,但高峰时间也不小,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车辆也会越来越多,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还没有成为自觉的习惯,所以现在开启红绿灯,对现在的学生包括家长都是很有必要的。二、加强值勤巡逻。中队专门抽调一组警力,上、放学高峰期在校园周边执勤巡逻,疏导交通,维护秩序。三、深化五进宣传。中队于2月16日分二批对全体师生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让师生们进一步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系统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四、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周边房地产开发,拖拉机运输频繁的状况,大队首先作好地产老板的工作,要求他们禁止在7:30-8:15及16:30-17:15这两个高峰时间作业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集中精力,加强对施工单位车辆的专项整治。及时与公管部门协作,对货运车辆超载行为进行治理,扣留了10辆超载车辆,并分别作出罚款处理。还利用6F测速仪,不定期对校园周边的车辆进行测速,对超速行驶车辆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交通是一项社会工程,牵涉到每一个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每一个人都从我做起。都来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来宣传交通法规,都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单靠我们单方面的努力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需要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是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小学生来讲更是至关重要。借此机会,就和大家共同学习、了解、熟悉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基本常识。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和交通打交道。为什么因为每天都要上学、放学,就要经过道路,然而就在这看似简单、短暂的一段路程中, 却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造成学生伤亡的各类意外事故中,交通事故居第一位,约占30%左右。上学、放学用什么交通方式,不外乎有三种, 走路,骑车(骑自行车),乘车(让家人用汽车、摩托车载来载去)。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与这三种交通方式的相关规定:
一是右侧通行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靠右通行""来左去右"。这条规则是交通法规中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大家都很清楚,也很习惯于这条规则了。
二是各行其道原则。【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刚才我们讲到了道路,现在我们再来回想一下道路的结构。学校门口的环岛北线是怎样划分的呢首先道路有中心黄线把道路从中间分成两半,再结合刚刚讲过的右侧通行原则,来往的车辆各走一边。右边的这一半是去车方向,左边的那一半是来车方向,各走各的路。再来看看左半边或右半边, 各有两个车道,车道间以白实线隔开。白实线和中心线之间的车道是机动车道专供机动车行驶。白线往右侧路边的这一车道就是专供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行走的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应在这一上车道内行驶,不能超越过分隔车道的那条白线。而长河路的左右车道是由中
间的长河和绿化带来划分的。大家不要把一侧的道路作为一条道路来看,在执勤的时候经常会看到有的同志紧靠着中间绿化带逆向而来,这其中有为了途所谓的方便故意违反交通法规的,也有的是确实不懂, 以为自己已经靠右行驶了,殊不知这样的靠右行驶就是把自己放在高速行进的机动车的对面了,危险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一侧道路当作一条道路。但是有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有的道路连划线都没有,那么自行车该怎么走呢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要靠路边行驶,原则上以路边算起不行超过15米。
如果在行驶中遇到非机动车道被占了,或者路边有障碍物,比如路边停着一辆汽车,应该怎么办呢遇以这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应该先回头看看后面有没有来车,确认安全后,再从障碍物旁绕过去。如果你连看都不看就直接从路边向路中拐出去,就很有可能会被后面驶来的汽车撞上。
三是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一)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所谓"右侧"是指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三轮车不能超过22米。
(二)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除应遵守"红灯停、绿灯行"一般规定外,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绕中心点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此外,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上述1、2、3项的规定外,《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还专门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四)、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米,宽度左右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