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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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
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
大问题。
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
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
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
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
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
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农保,对策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新型农保制度在全国试点方面的现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截止到2010年末,全国31个省市的800多个县市区
组织了新农险,覆盖了将近1.8亿的16岁及60岁的老人,覆盖了将近1/4的人口。
全国也纷纷对新农保的落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陕西省在今年九月发
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于2009年
12月份制订和执行《关于本地区的指导意见》,并在14个县市进行了贯彻。
近
几年,除了中部和中部的一些省市,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也进行了一些新的
农业保险的尝试。
(二)全国各省市的新农保新农保参保率持续提升
根据官方统计,江西省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在10个百分点以上,其
中福建省武夷山地区80%以上,甘肃省金塔县90%以上,陕西省宁陕县90%以上。
河南省辉县新农保参保人数在2010年底达到80%以上,在河南省排名第一。
2010年,西藏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积已达20%以上,2011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
率达到50%以上,2012年末甘肃省庆阳市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参保者中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资料,截至到二零一零九月份,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已达
三百一十万,较去年年末增长了四百四十七万。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农保的
参保人数和各省的参保人数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工作也陷入了一个长期的僵局,导致农民的养老保障“各自为政”。
这种状况对国家统筹、全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都是不利的。
农村居民的退
休金问题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缓解。
二、新农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养老金替代率偏低
大家都知道,新农保体系中,基本退休金由政府承担,即人均五十五元,这
是新农保体系最突出的特征,也是许多农民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根本不足
以保证这个人群老年时的基本生存,而且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
2.基金管理运营困难
目前,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首先,目前的农村商业
银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质量、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匮乏,尤其是
相关的金融专业人才,其资金的投入和水平明显较差,总体上的投入效率较差;
第二,我国的农业发展程度低,资金总量少,难以达到发达国家那样的规模效益;第三,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机关本身缺乏独立性,资金监管不够清晰,导致资
金的经营往往被地方当局所干涉。
3.地方财政补贴不足
目前,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换句话说,如果不改变外界的大背景,每个月只有很少的退休金,这对于农民的个人退休金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
在农村老百姓眼里,每年三十块钱是看不到的,有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还会随通胀而大幅减少,所以人们自然不会对保险感兴趣。
4.制度衔接存在着问题
各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地区间的经济一体化日趋严重,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人口的流动。
新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民工的退休金问题,必然会对人力资本的合理分配产生不利的作用,从而对区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作用。
如何合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5.统筹层次过低
目前,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形式为县乡统筹。
一方面,由于城乡一体化程度的降低,使得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体化经营和经营工作出现了一定的难度。
首先,由于县一级的综合水平不能有效控制全国新农保险的普遍性,而新农保险的某些特殊问题又难以及时反馈给中央政府,使其难以把握新农保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问题。
其次,这样的管理水平低下,使得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我国新农保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一)坚持适度保障原则
新农村合作医疗应遵循“适度保障”的基本方针,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需要相适应和协调。
当然,要贯彻“适当”的保障政策,就要求国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对各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进行全面的调研,从农民收入、最低生活需求、现有存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
尽管坚持“中庸之道”会带来一定的成本,但“适当”的“保证”对于提高农民退休金的替代性以及提高当地的财政补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适当”的投资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坚持差别性原则
综上所述,区域间的不均衡是非常显著的,鉴于这种情况,现行新农村合作医疗体制的改革必须遵循差异化的方针。
在此基础上,要从四个角度出发。
首先,我国新农保险体系的制订与执行必须与区域特征相适应。
尤其要在建设工程、地区补助限额、资金投入途径、扩大养老保障范围等方面,要注重当地的特点。
其次,新农保险要加强对边远、贫困县的扶持。
所以新农村保险的政策要适当的对贫困县进行适当的支持,特别是对财政的支持。
第三,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
尽管我们提出了全国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这与农村基层建设更加适应区域特征的其他体制并没有冲突。
我们要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他们对自己的县、乡的具体状况,要比决策者更清楚,因此,我们要充分信任他们的聪明才智,并在某种意义上,通过适当的方式,使之适应具体的县情、乡情,从而实现最好的工作效能。
同时,也可以参考日本多层次的养老保障组织模式,为不同的老年人和不同的家庭提供适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该模型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需求层次的农村居民的需求,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
此外,对于退休后的老年人,我们还应当为其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障。
(三)坚持多样化原则
目前,新农村保险体系中的主要问题包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高、国家的财政补助不足。
所以,必须遵循多元化的基本原理。
当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农村人口中,农村的大部分是农村。
新农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村养老、维护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四)坚持法制化原则
首先,要构建健全相关的新农险法律体系,为新农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奠定基础。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法制的中国。
没有法制,乡村的老人就不能依靠,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不能明确缴费比例,不能有效地分工,不能有效地调动社会的力量。
而且,因为每个地区的国情都不一样,就算要推行,也要根
据当地的实际,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政策来制定。
我们了解到,区域间的经济一体化趋势一天比一天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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