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指引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提高其工作效益,律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制度的内容及原则。
一、提成分配对象及条件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提成分配的对象是所有具备一定资格要求并被事务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律师助理、注册专利代理人等。
这些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专业资质:具备相关的法律或专业技术背景,通过相关考试或注册资格认证;2. 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3. 业绩表现: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得到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提成分配原则1. 绩效导向:提成分配制度以绩效为导向,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贡献进行提成分配。
业绩主要包括个人业务量、质量和时间效率等方面的考核;2. 公平合理:提成分配制度实行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个个人或小团体,避免内外部分歧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3. 动态调整:提成分配制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需求;4. 激励激情:提成分配制度要具有激励激情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工作,有效完成工作任务;5. 透明公开:提成分配制度要透明公开,明确分配规则和计算方法,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提成分配的依据和流程。
三、提成分配的计算方法提成分配的计算方法需要兼顾公平性和灵活性,以确保提成金额与个人业绩挂钩。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个人业务量占比:将个人完成的业务量与整个团队或律所的总业务量进行比较,得出个人业务量占比;2. 个人质量得分:根据个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质量进行评估,得出个人质量得分;3. 时间效率得分:根据个人工作效率和时间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得出时间效率得分;4. 绩效系数调整:根据个人的业务量占比、个人质量得分和时间效率得分,按照一定比例加权求和,得出绩效系数;5. 提成金额计算:将个人绩效系数乘以固定提成基数,得出个人应得的提成金额。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支付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支付制度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制定一套合理的工资支付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其重要性。
一、工资构成与计算方法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应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组成。
基本工资应根据岗位等级和工龄确定,绩效工资和奖金应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律所的绩效来决定。
此外,针对特定工作条件和岗位要求可以提供津贴。
二、工资支付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月薪制或者按项目制进行工资支付。
月薪制适用于需要保持稳定薪资收入的员工,而按项目制则适用于需要根据工作量进行灵活奖励的员工。
在月薪制下,律所应在每月固定的日期将工资支付给员工,并提供相应的工资单以及纳税证明。
按项目制下,律所应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支付员工相应的报酬。
三、工资调整机制为了保持公平和激励效果,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整机制。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律所应每年对员工的工资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可以通过业绩考核、客户反馈、工作报告等方式来确定。
四、奖惩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质量,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
优秀的员工可以通过评选获得奖金、晋升机会等,而低绩效员工则可能面临降薪、停职等处罚。
奖惩制度应公正透明,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五、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律师事务所还应提供丰富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年终奖金、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等。
这些福利待遇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六、重要性和挑战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支付制度的建立对于律所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一方面,合理的工资支付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另一方面,合理的工资支付制度也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律所的竞争力。
然而,制定一套适用于各种岗位和不同工作条件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不容易,律所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市场行情,并定期进行调整和改进。
律所利益分配制度
律所的利益分配制度一般采用合伙人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律所的收益由合伙人共同分配,分配比例通常根据合伙人的出资额、贡献度、业绩等因素确定。
具体而言,律所的收益首先用于支付运营成本、员工薪酬、税费等开支,剩余的部分则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利益分配制度可以激励合伙人积极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促进律所的整体发展。
同时,合伙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业务风险、人员管理等,这也要求合伙人在利益分配时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律所的利益分配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例如,可以根据合伙人的业绩和贡献度动态调整分配比例,或者引入股权激励等措施,以更好地激发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律师事务所团队利润分配方案
律师事务所团队利润分配方案以下是 7 条关于律师事务所团队利润分配方案:1. 大家想想看啊,咱所的利润就像是一大块蛋糕,那是不是得公平合理地分呀!比如说,按每个律师的业绩来分怎么样?就像小敏上次那个大案子,为所里带来那么多收益,那她就应该多得一些嘛!业绩突出的多拿点,这很公平,不是吗?例子:要是都平均分,那小李拼死拼活拉来的大客户不就太亏啦!2. 咱也可以搞个层级分配呀!刚进来的小年轻就少拿点,那些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就多拿呗,这不是很合理嘛!就好像登山一样,爬到高处的总能看到更美的风景,得到更多回报呀!例子:你瞧小赵刚毕业,和老张能一样吗,老张那可是身经百战啦!3. 干脆来个团队合作奖咋样?鼓励大家一起合作办案子,利润大家一起分呀!这不就像足球比赛,团队配合好了才能赢,赢了大家都有份嘛!例子:上次那个集体项目,大家一起努力,要是有这个奖,多带劲呀!4. 可以设置一些特别奖励呀,比如说谁拿到了超难的案子,或者谁做出了特殊贡献,就给额外的利润分成!这就像打游戏过关斩将,厉害的就该有额外奖励呀!例子:要是没有这种激励,小张那股钻研劲不就白费啦!5. 按案件难度来分利润也不错哦!难的案子多分点,简单的案子就少分点。
这就好比考试,难题分数高嘛!例子:那个超级复杂的案子,谁接手谁辛苦,不多分点说得过去吗?6. 咱要不要考虑给那些默默付出的后勤人员也分点呀,没有他们的支持,咱能顺利办案吗?就像一艘船,不光要有船长,还得有水手呀!例子:没有文员帮忙整理资料,律师们得忙成啥样啊!7. 或者弄个积分制,根据各种表现积分,然后按积分分利润!这多有意思,就像集邮票一样,攒够了就有回报呀!例子:要是没有这种有趣的方式,多枯燥呀,哪还有积极性!我觉得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利润分配方案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公平公正,又要能激励大家积极工作,共同把事务所做大做强!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大家庭里开心地收获自己应得的那一份!。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汇编1、基本薪酬体系基本薪酬体系是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的基础,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薪资、职位薪资和岗位薪资。
基本薪资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地区、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的。
职位薪资是根据律师在事务所中的职位等级来确定的,职位等级可根据工作经验、技能水平、业绩等因素来评定。
岗位薪资是根据工作岗位不同而设定的,包括律师、合伙人、助理律师等。
2、考核绩效奖金考核绩效奖金是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事务所可以制定一套考核绩效的指标体系,包括业绩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工作技能等方面。
根据考核绩效的评分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考核绩效奖金的金额可以根据个人表现、事务所业绩等因素决定。
3、绩效分红绩效分红是针对合伙人的一种薪酬分配方式。
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成员,他们可以分享律师事务所的利润收益。
绩效分红是根据合伙人对于事务所的贡献程度来确定的,包括客户资源、业务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贡献。
4、项目奖金项目奖金是针对个别项目或特定任务的完成情况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业务难度、项目完成时间等因素,设定相应的项目奖金。
项目奖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律师们在项目中展现出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律师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年假等。
这些福利待遇可以增加律师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6、培训和发展培训和发展是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律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为律师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发展和成长。
7、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向律师分配公司股权,可以使律师与事务所的发展利益紧密相连。
股权激励可以使律师产生更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为事务所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配指引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合作及相关利益分配指引第一条为促进本所合伙人间专业化分工及开展业务合作,在日趋激烈的律师业务竞争中发挥事务所整体优势,本所合伙人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指引。
第二条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指引所称“合伙人”,包括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和三级合伙人。
本指引所称“合作”,包括共同承担业务和将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合伙人承办。
虽提供一定协助但所涉工作量不大或者贡献不大的,则该协助或者贡献不属于合作范畴。
本指引所称“承办”,指合伙人自行经办或该合伙人将业务交由律师或律师助理等经办。
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或“客户”,是指委托本所办理律师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本指引所称“开发”,是指将委托人引进本所并使其与本所签署委托协议。
第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所所有律师业务信息均应采取积极态度,不得浪费业务资源,并积极与相关专业合伙人共同合作,努力争取客户委托,共同承办或交由其他合伙人承办。
事务所鼓励合伙人之间联合开拓业务,以集合事务所整体优势,提高事务所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合开拓由业务员信息源合伙人提出,邀请其他业务相关合伙人共同开拓某项业务,其他合伙人则给予相关信息、资源、知识、经验上的支持或共同出席有关业务开拓的会议,以协助信息源合伙人争取获得某项业务。
第五条联合开拓的业务仍属业务信息源合伙人的业务。
在此基础上,业务信息源合伙人需要与其他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的,由该合伙人提出,并与其他合伙人就合作方式达成一致后进行具体合作。
第六条合伙人可以将其开发的业务移交给其他合伙人承办或与其他合伙人合作承办,并按照本指引规定分享利益分配。
第七条合伙人进行业务合作可选择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业务介绍方式:业务信息源合伙人将自己开拓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合伙人承办而自己不再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性联络协助除外)。
业务介绍这种合作方式的业务收入分账比例是:40%记入业务信息源合伙人账上,60%记入业务承办合伙人账上。
对于上市或其他需要承办律师承担重大法律风险的业务,该等业务按照移交业务合伙人分得30%,承办业务合伙人分得70%的比列分配。
重庆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指引
《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指引》起草说明一、制定《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背景(一)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律所采用的是提成制分配模式,“律师提成比例高、律师事务所留存少”是我市律师行业的普遍现象,在中小型合伙所和个人所中尤为突出。
这种现象是律师事务所缺乏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不易形成统一的律所文化、后劲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改变这个现象有三方面工作可作。
一是为提成制律所收入分配设定一个上限的标准,慢慢杜绝分光吃光或以高提成比例招徕律师。
二是引导律所改进单一提成制模式,向复杂的提成制或改良的提成制演变。
三是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公司制管理和分配模式。
这也符合对律师事务所实施分类指导的改革方向。
同时,在酬金支付方面,没有统一的规。
有的律所一次性支付,没有留存质保金或归档费,导致案件质量无法管理,案件无卷宗或卷宗不规等问题时有发生。
有的律所随意分次支付甚至拖延支付,导致律师利益得不到保障。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特制定《指引》。
(二)经检索,市律师协会出台有《关于规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的规则》。
二、《指引》的起草过程《指引》由规划规则委员会负责起草,2016年4月经规划规则委员会讨论后完成送审稿。
三、《指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司法部于2008年5月28日发布施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四、《指引》的主要容《指引》提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探索不同的分配模式。
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提成比例的围,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发展基金和执业风险防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指引律所管理规则行业指引2016年第3号(总第3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16年月日通过)(7月修改稿)第一条为促进行业规健康发展,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有序进行业务收入分配,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条款说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律师收入分配合同
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合同甲方(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律师):姓名:_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乙方作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希望加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现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收入分配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甲方的专职律师,将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业务安排,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第二条分配模式2.1 乙方参与的案件或项目,其收入按照甲方的内部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扣除管理费用、税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后的净收入的____%归乙方所有。
2.2 对于固定工资部分,乙方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元。
第三条结算与支付3.1 甲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对乙方当年的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并在核算完成后__个月内支付乙方应得的业务分成。
3.2 乙方的基本工资按照甲方规定的薪酬发放周期进行支付。
第四条业绩考核4.1 甲方将依据律所的业绩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乙方的收入分配。
第五条保密与竞业限制5.1 乙方必须保守在合作期间了解到的甲方及其客户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5.2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性领域从事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服务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签字):日期:备注:以上合同仅为示例性框架,实际合同内容需根据事务所具体运营模式、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详细制定,建议在正式签署前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核。
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要点
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要点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其财务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准确,以下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的要点。
一、收入核算1、业务收费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包括律师的咨询费、代理费、诉讼费等。
在核算业务收费时,需要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按照服务项目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要注意区分一次性收费和分期收费,对于分期收费的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确认收入。
2、其他收入除了业务收费,律师事务所还可能有其他收入来源,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这些收入也需要进行准确核算,并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进行处理。
二、成本核算1、人员成本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成本是主要的成本支出之一,包括律师的薪酬、奖金、福利、社保等。
在核算人员成本时,要按照律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办公成本办公成本包括办公场地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办公用品的采购费用等。
这些成本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算,并进行合理的分摊。
3、业务成本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案件的调查费用、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在核算业务成本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票据和凭证进行,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营销成本为了拓展业务,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进行一些营销活动,如广告宣传、市场调研、客户关系维护等。
这些营销成本也需要进行核算,并评估其效果和效益。
三、费用核算1、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费用、财务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管理费用等。
这些费用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算,并进行合理的分摊。
2、税费律师事务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核算税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税收法规进行计算和申报,确保税费的合规缴纳。
四、利润核算1、利润的计算律师事务所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客户的法律服务费用。
为了激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很多律师事务所都会采取收入奖励制度。
收入奖励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律师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收入奖励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激发律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和声誉。
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奖励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按照业绩分配奖金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律师的业绩和贡献,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奖金。
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将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按照律师的业绩和贡献进行分配。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律师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按照客户满意度分配奖金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客户的满意度,给予律师相应的奖金。
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客户的评价,给予律师一定的奖金。
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律师们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按照团队业绩分配奖金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团队的业绩,给予律师相应的奖金。
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团队的业绩,给予律师一定的奖金。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律师之间的合作和协作,提高团队的业绩和效率。
四、按照个人贡献分配奖金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律师的个人贡献,给予相应的奖金。
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律师的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律师一定的奖金。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律师们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收入奖励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制度公平公正收入奖励制度的实施需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某些律师,否则会引起不满和不公平感,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
二、制度透明公开收入奖励制度的实施需要透明公开,律师事务所需要向律师们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让律师们了解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制度合理可行收入奖励制度的实施需要合理可行,不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否则会影响律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收入如何分配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收⼊如何分配合伙企业是⼀种⽐较常见的企业组织类型,它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那么针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的收⼊应该如何分配呢?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收⼊的分配⼩编认为,应逐步减少⼀次分配的⽐例,逐步加⼤⼆次分配的⽐例。
现在很多律师事务所规定,合伙⼈承揽案件后,可⼀次分配创收的60~70%,对于余下的30~40%,事务所在负担⼀部分税费并⽀付各项费⽤后,基本没有什么余额可供发展投⼊,⼜何谈共享与合作因此,要向“我们”为核⼼的⽬标前进,⾸先就应逐步减少⼀次分配的⽐例,给共享留下较⼤空间,这样在⼆次分配中就可以综合体现集体性的价值因素,即“我们”的价值。
⾄于⼀次分配的具体⽐例,应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业状况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的市场开拓成本。
也就是说,⼀次分配值应等于市场开拓成本。
合伙⼈要成功承办案件,往往需要先⾏⽀出很多成本,如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复印费、公关费、咨询费等等,根据各地竞争程度、消费⽔平、⾏业惯例等情况的差异,其开拓成本可能占创收的30%,也可能占40%或20%,那么⼀次分配的数额就应相当于这些市场开拓费⽤之和。
也许有⼈会问,那合伙⼈的⽣活费⽤怎么办很多律师事务所在降低⼀次分配⽐例的同时,配合实施向合伙⼈“预⽀”⼯资制度,⽬的就是帮助合伙⼈解决基本⽣活问题。
预⽀⼯资的数额可以是五千元,也可以是⼀万元,会从合伙⼈⼆次分配的数额中减扣。
因此,⼀次分配就是解决开拓成本和⽣活费⽤这两个问题。
但这时会出现另⼀个问题,沿袭了若⼲年的70~80%的⼀次分配⽐例,⼀下⼦要降到30~40%,合伙⼈接受不了怎么办有⼈会提出,我已做好财务计划,要购房置业、买车按揭、⼦⼥店铺等等,这样调整⽆法接受,甚⾄有⼈会提出离开。
对此,可采取逐年递减、循序渐进的⽅式,每年减⼆个点、或五个点,最终实现理想的共享⽐例,⼤家相对容易接受。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
律师事务所工资报酬提成制情况说明
【最新版】
目录
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
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点
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缺点
四、结论
正文
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报酬提成制
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工资报酬提成制,这种制度是指律师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办案提成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律师事务所为律师提供的固定收入,而办案提成则是根据律师办理的案件数量和难度给予的奖励。
二、工资报酬提成制的优点
工资报酬提成制有以下几个优点:
1.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能够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办案,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性:工资报酬提成制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律师的收入与其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成正比,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3.灵活性:这种制度允许律师根据自己的能力、经验和兴趣选择合适的案件办理,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工资报酬提成制的缺点
然而,工资报酬提成制也存在以下缺点:
1.不稳定性:律师的收入受案件数量和难度影响,可能导致收入不稳定,给律师的生活带来压力。
2.职业道德风险:部分律师为了追求高额提成,可能会忽视职业道德,采取不正当手段承办案件,损害当事人利益。
3.职业发展局限:采取工资报酬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可能过于关注短期利益,忽视律师的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四、结论
总的来说,工资报酬提成制在激励律师工作积极性、保证收入公平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稳定性不足、职业道德风险等问题。
律师业务提成管理制度
律师业务提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提成管理,切实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律师、助理律师和实习律师。
三、提成计算标准1.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提成按照个人业绩来计算,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合同金额等。
2. 提成计算标准为业务总额的30%,其中10%为事务所奖金,20%为个人奖金。
3. 个人奖金按照每个月的实际业绩按比例计算,达到一定标准后按照阶梯递增。
4. 对于团队合作的业务,根据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
四、提成发放时间1. 提成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底。
2. 对于特殊业务或重要业务,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提前发放提成。
3. 提成将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在律师工资单上明细列出。
五、提成管理规定1. 律师事务所将每位律师的业务提成进行统计和核对,确保提成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 律师事务所将提成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提成的高低将对律师的评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 律师事务所将建立提成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律师的业务表现和提成情况,作为律师晋升和加薪的重要依据。
六、提成调整1. 如果律师因私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业务,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其提成进行调整或减少。
2. 如果律师的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或不符合要求,律师事务所有权做出相应的提成调整或减少。
3. 每年底,律师事务所将对律师的提成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提成比例。
七、附则1. 律师事务所将提成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确保所有律师都清楚了解提成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提成管理制度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律师事务所将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处理。
3. 如有违反提成管理制度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惩戒,并保留追诉责任的权利。
以上为本律师业务提成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对于提成的具体细则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
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律所收入实行两次分配的分配制度,第一次分配为业务分配,第二次分配为分红,为了鼓励律所人人积极开拓业务,人人节约成本,律所实行人人有分红的第二次分配制度。
第一次分配制度为:业务开发分配给业务开发人该笔业务收入的30%,业务承办分配给业务承办人该笔业务收入的40%,该笔业务收入剩余的30%分配给律所,律所公共资源开拓的案源和律所品牌带来的上门案源,该笔业务收入的业务开发费用分配给律所。
第二次分配制度为:律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费用、缴纳税收后的净利润,在提取公共积累之后的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点数计算分红。
其中出资合伙人出资每股每年计1点,初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3点,中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6点,高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10点,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年计1点,业务收入为个人在律所获取的业务开发收入以及业务承办的收入总和,每1万元计1点,律所总收入每100万元每年计1点分配给律所主任。
例1:律所投入1000万元,根据律所现有人力资源,律所第一年末出资合伙人1名,律师身份出资合伙人即管理合伙人2名,专职律师1名,辅助人员3名。
假设律所出资人开拓业务40万元,获得业务开发收入12万元,律所主任开拓业务50万元并亲自承办,获得业务收入35万元,律所管理合伙人开拓业务40万元并亲自承办,获得业务收入28万元,专职律师开拓业务40万元并亲自承办,获得业务收入28万元,律所辅助人员开拓业务90万元,全年总收入260万元。
管理合伙人承办律所交办业务65万元,获得业务承办收入26万。
专职律师承办律所交办业务65万元,获得业务承办收入26万。
律所全体人员个人业务收入192万元,除去业务开支,律所留存68万元,律所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费用、社保等开支等38万元,律所净收入30万元。
律所点数计算演算表点数扣除及加计见律所奖惩制度。
通过上述假设及演算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律所净收入30万元,总点数1221.6点,每点246元。
律师事务所分成模式
律所收入实行两次分配的分配制度,第一次分配为业务分配,第二次分配为分红,为了鼓励律所人人积极开拓业务,人人节约成本,律所实行人人有分红的第二次分配制度。
第一次分配制度为:业务开发分配给业务开发人该笔业务收入的30%,业务承办分配给业务承办人该笔业务收入的40%,该笔业务收入剩余的30%分配给律所,律所公共资源开拓的案源和律所品牌带来的上门案源,该笔业务收入的业务开发费用分配给律所。
第二次分配制度为:律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费用、缴纳税收后的净利润,在提取公共积累之后的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点数计算分红。
其中出资合伙人出资每股每年计1点,初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3点,中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6点,高级合伙人身份每年计10点,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年计1点,业务收入为个人在律所获取的业务开发收入以及业务承办的收入总和,每1万元计1点,律所总收入每100万元每年计1点分配给律所主任。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一、定义(一)律师创收额:指记在该律师名下的业务额,但该律师转移支付给本所其他律师的业务额除外。
(二)毛贡献额:指律师在第一次分配后,给事务所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
(三)资源占有费:指律师占用事务所资源的成本,事务所律师和助理的全部资源占有费之和应该与当年事务所预算持平。
(四)贡献额:指权益合伙人当年给事务所实际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贡献额=毛贡献额-资源占有费。
(五)净贡献额:指权益合伙人的贡献额减去效益分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六)年资分当量:权益合伙人累积贡献额达到一个年资分当量,则折合一个年资分,年资分当量应以年资分对应净资产作为变化依据。
根据目前的年资分当量仍执行按现行标准,即按XX万累计贡献额计算。
(七)年资分:权益合伙人累积贡献额达到年资分当量后,折合一年年资分,权益合伙人依据年资分参与最终分配,退休后,依据年资分享有年金。
(八)效益分:权益合伙人的贡献额每XX万元折合1个效益分,如贡献额为万元,则效益分为分。
(九)管理分:作为高级合伙人参与管理的考核的考核依据。
(十)累计贡献额:指历年净贡献额的累计贡献数额,累计贡献额达到XX 万计一个年资分。
(十一)年金:在本所执业的60岁以上的合伙人,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再从事律师执业,或者虽未达到60岁但因身体状况不能再坚持执业的,办理退休手续,将其所享有的年资分折合为年金。
年金的计算公式:年金=年资分*年资分当量*2%。
二、分配原则(一)公正合理的原则。
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合伙人和律师平等,又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资源共享和资源共建的原则。
合伙人的分配和律师的薪酬既要有利于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又要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合理分担运营成本。
三、一次分配(一)一次分配的对象适用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律师,既统一合伙人与律师的提成比例。
(二)一次分配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采用根据个人的创收数按月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助理律师四级:本科毕业且有1年以上执业经验;初级律师七级:本科毕业且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研究生毕业且无执业经验;主办律师十一级:本科毕业且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研究生毕业且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主管律师十四级:本科毕业且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研究生毕业且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聘用律师薪酬:1)固定薪酬:聘用律师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2)业务提成:聘用律师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5%的业务提成;3)年终分红:聘用律师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
4.聘用律师福利: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5.聘用律师激励淘汰机制:1)聘用律师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2)聘用律师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3)聘用律师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4)聘用律师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5)聘用律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6)聘用律师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实律师。
本律师事务所的薪酬分配制度是按照职位等级和工作表现来确定的。
合伙人和聘用律师都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和定级条件,同时享受固定薪酬、业务提成和年终分红。
福利方面,律所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承担律师执业年检和工会费用,并提供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对于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员工,将面临不享受业务提成、不享受本年度分红、不做晋级等惩罚,甚至可能会被淘汰。
与人过于亲近,会导致贪婪的行为,无论是贪财还是贪色,都是出于贪心之心。
这样的亲近会让人忘记自己的本质,将自己的影子投射在别人身上,迷失自我,不知道回家的路。
在人际关系中,不存在真正的零距离,因为人总是自私的。
如果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太近,容易产生矛盾和恩怨,导致彼此疏远。
但是,距离也不应该太远,否则就像风筝断线,大雁失群,旅人孤独。
律师工资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工资发放工作,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及时的原则,确保律师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律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根据律师的职级、工作经验和岗位需求确定;2.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律师的业绩、案件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与基本工资同期支付。
第七条津贴和补贴:1. 津贴包括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务津贴等;2. 补贴包括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3. 津贴和补贴按月发放,与基本工资同期支付。
第三章工资发放程序第八条工资发放前,财务部门应与律师进行核对,确保工资发放无误。
第九条工资发放方式:1. 律师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领取工资;2. 银行转账需提供律师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条工资发放时间:1. 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2. 遇特殊情况,经律师事务所批准,可适当调整发放时间。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记录:1. 财务部门应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详细记录律师工资发放情况;2. 财务部门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报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工资调整:1. 律师工资调整需经律师事务所批准;2. 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等。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监督小组每月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律师对工资发放有异议的,可向工资发放监督小组反映,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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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指引》
起草说明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背景
(一)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律所采用的是提成制分配模式,“律师提成比例高、律师事务所留存少”是我市律师行业的普遍现象,在中小型合伙所和个人所中尤为突出。
这种现象是律师事务所缺乏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不易形成统一的律所文化、后劲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改变这个现象有三方面工作可作。
一是为提成制律所收入分配设定一个上限的标准,慢慢杜绝分光吃光或以高提成比例招徕律师。
二是引导律所改进单一提成制模式,向复杂的提成制或改良的提成制演变。
三是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公司制管理和分配模式。
这也符合对律师事务所实施分类指导的改革方向。
同时,在酬金支付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
有的律所一次性支付,没有留存质保金或归档费,导致案件质量无法管理,案件无卷宗或卷宗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
有的律所随意分次支付甚至拖延支付,导致律师利益得不到保障。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特制定《指引》。
(二)经检索,常德市律师协会出台有《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的规则》。
二、《指引》的起草过程
1
《指引》由规划规则委员会负责起草,2016年4月经规划规则委员会讨论后完成送审稿。
三、《指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8年5月28日发布施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
四、《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提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探索不同的分配模式。
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提成比例的范围,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发展基金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2
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指引
律所管理规则行业指引2016年第3号(总第3号)
(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16年月日通过)
(7月修改稿)
第一条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有序进行业务收入分配,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条款说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因此,引用该上位规章作为本办法制定的依据。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办人(开办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和聘用律师。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根据委托合同向委托人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包括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发生的差旅费,以下简称律师费)。
约定由委托人另行承担且不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和规则要求建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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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分配制度,坚持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实施收入分配。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收入分配可以采取按律师个人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对应分配的方式(提成制分配方式),也可以采取业务统一收支核算,律师统一考核和发放薪酬及业绩奖金的分配方式(公司制分配方式),以及其他兼顾提成制分配方式特点和公司制分配方式特点的方式。
无论何种方式,律师事务所均应保证所有业务收入依法纳税,统一入账,合法做账和合理分配。
禁止律师事务所实行聘用律师包干上交管理费或其他变相包干经营的分配方式。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开办人和合伙人应当保障本所聘用律师和其他聘用人员的法定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包括并不限于提供办公条件、支付最低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建立包括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内容的一个或多个基金,基金在业务收入中的计提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度业务毛收入额(税前收入额,下同)的5%。
当基金累计计提金额达到前三个年度律师事务所平均业务营业收入总额的10%后,可不再继续提取。
律师事务所不得将计提的基金以任何变相分配方式支付给聘用律师,开办人或合伙人不得挪用基金,更不得将基金作为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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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说明]: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⒉具体提取比例是否规定,起草组也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不应当规定具体比例,不干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一种认为,上位规章要求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那么从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应当明确规定。
⒊5%的比例是起草组调研市内部分律师事务所得来的。
⒋当累计计提达到一定程度后不再提取,这个标准是起草组商定的。
第八条采取提成制分配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包括开办人或合伙人自己在内)支付单一业务个人提成分配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业务毛收入的70%。
如按照律师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以比例分段累进支付业务提成分配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个人全部业务提成分配比例的算术平均值,不得超过律师业务毛收入总额的75%。
具体提成比例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
[条款说明]:1.对提成比例如何规定,起草组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律师过高的提成,从而使律所有足够的提留可以用来作为发展的基础,因此,对提成比例应当限高,而限低没有意义。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既要限高,也要限低。
2.70%、75%的比例是起草组调研市内部分律师事务所得来的。
第九条采取提成制分配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支付收入时,应该按照律师办理业务进度分段进行,不得采取到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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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尚未完成委托合同义务的业务,应保留不低于业务到帐收入总额10%比例的案件质量风险金。
只有在结案且律师按规定完成卷宗归档,未发现服务质量问题之后,律师事务所才能将该部分金额对律师进行支付。
[条款说明]:⒈明确要求提成制分配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案件质量风险金提取和管理办法,以此约束律师注意案件质量和卷宗的及时归档。
⒉具体10%的上下限,是调研市内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得出来的。
第十条采取公司制分配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业务考核和薪酬发放及业绩激励制度,案件质量风险控制制度等管理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充分保障聘用律师依法获得应由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获得不低于重庆市律师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报酬。
律师事务所在提留基金之后,用于律师(包括开办人或合伙人自己在内)支付工资、奖金、办案报酬等分配性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全所业务毛收入的75%。
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违法或其他过错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使用案件质量风险金或其他基金进行赔偿。
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赔偿后,可以根据律师的过错情况向其进行追偿。
[条款说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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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因经营产生的房租、物管费、水电费、办公费、营销费等费用以及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等,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其开办人、合伙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协议约定负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给聘用律师承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应核算给聘用律师负担。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由开办人、合伙人和聘用律师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缴纳的个人会费等,原则上应由律师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指引经重庆市律师协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重庆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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