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学位办关于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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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关于从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几点说明

规定的具体要求,请参看新研究生手册中《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河海研〔2011〕50号)第八条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一)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情所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专利须由全体发明人授权,仅限一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同数量的论文。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允许以刊物录用证明为依据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必须以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授予学位的依据。

说明一:

1.如学生发表了国际会议论文,国际会议论文必须被EI检索。在申请学位时,学生必须提供EI检索号。(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

2.如果学生使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学位时,学生必须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书(由科技处帮忙认定)及全体发明人的申明,只限一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

3.核心期刊的增刊不算。

说明二:

从2010级硕士起,标准学制为三年。答辩时间原则上为第六学期的六月份。如需提前申请答辩,必须到研究生院来报批。提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和答辩的专家由研究生院组织。请传达此消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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