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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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从事不跨区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
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体工商户需要继续经营瓶装燃气供应的,应当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并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

四、申请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下属机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四)经营组织架构图,安全网络图,各级管理人员任命书(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五)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或者采购意向书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六)燃气气质成分检测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及一名以上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
(七)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Ⅲ级供应站除外),储配站可提供已列入省建设厅认定目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八)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Ⅲ级供应站除外)(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九)燃气设施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一)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三)抢险点设置列表,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抢险设备、器材的资产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在异地参保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五)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六)租赁燃气设施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十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还应当提供具备储存、充装能力和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数量、抢险队伍配置符合《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规范》(DBJ440100/T91—2010)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五、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咨询电话:82370047
(二)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50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82112688,82509667,8250914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初审,资料齐全后受理申请,出具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回执单;
3、审核,黄埔区城管局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核;
4、审批,资料审核通过后,制作审批文件,送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5、颁发证件,制作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标识),根据提交资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点击页面左侧导航栏“在线申办”按钮,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表;
2、预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预审;
3、提交资料,申请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提交;
4、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初审,资料齐全后受理申请,出具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回执单;
5、审核,黄埔区城管局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核;
6、审批,资料审核通过后,制作审批文件,送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7、颁发证件,制作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标识),根据提交资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七、流程图
(一)窗口办理流程图
(二)网上办理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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