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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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汇报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汇报
一、管理工作概况
市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起步于1996年底。1998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增值保值工作。
近年来,市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提高,资金归集额逐年上升,在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落实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截至20XX年底,市区历年归集物业维修基金已达18.88亿元,本息余额为19.81亿元。自20XX年底开始启动基金使用管理后,截至20XX年底,市区历年累计动用基金本金和利息分别为724万元和1673万元,合计2397万元,为394个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在基金存储方面,中心严格执行《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令第209号的有关规定,开设维修基金专户实施专项存储,未将基金出借,未将基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未用基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XX年以来,中心每年均在《杭州日报》(后又同时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随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基金数据的查询。今年,为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在五个城区的105个小区开展了基金情况现场公告的试点工作,明年还将在试点基础上将现场公告小区数量增加到200个。
二、政策法规沿革
1996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政[1996]24号),首次规定建立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的比例缴纳。
1999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38号令《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调高了基金的缴交标准,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建设总造价的5%至8%的比例提取。实际操作中执行5%的下限。
20XX年2月1日,《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将基金缴纳的主体从原来的建设单位变更为购房人,并对多元产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列支渠道从物业维修基金、房改房维修基金、公房租金、业主分摊等方面作了明确。
20XX年11月1日,市政府令第209号《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物业维修基金“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算到户”,并对基金的使用、基金的续筹、应急维修基金的拨付等作出了新规定。基金本金使用管理正式启动。20XX年10月1日,《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明确“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0XX年4月20日,《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对基金的管理模式,省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对建设单位向业主代收基金的时间,省办法明确为“物业交付时”,改变了以往在物业预售时即向业主收取基金的作法。对基金的计息,省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基金缴交和使用管理简述
基金缴交实行代收代交的管理模式,即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按实际测绘的总建筑面积及缴交标准(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向中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按购房面积向业主收取。中心将基金存储于专户银行,并在信息系统中按测绘面积建立小区、幢、户基金信息。
基金使用须符合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二是保修期以外;三是非人为破坏;四是不在物业服务
合同已明确的物业服务费的列支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维修工程,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委会的同意后,选取维修施工单位,编制维修工程预算方案,并将具体情况提交相关业主,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向中心提出基金使用申请。中心根据房屋类型和使用年限的限制条件予以核准,并预拨70%的维修费用。工程完工后,凭业委会的书面证明及审计报告的决算金额拨付余款。对决算结果超过预算额20%以上或绝对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须重新征求业主意见。
四、维修基金的信息化管理
市房管局的房产管理信息综合系统于20XX年7月开始试运行,一期于20XX年12月通过验收。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子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实现了如下功能:一是新建小区分户测绘数据的直接倒入,为基金收缴的面积数据提供精确保证,也便于实现基金管理的建帐到户;二是基金缴交、使用等业务工作实行网上审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缩短服务承诺时限;三是实现基金年度自动结息,避免手工计算的差错,节约人力、物力;四是实时接受业主、
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基金本息情况的查询,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目前,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还在进一步完善中。今后,分户基金信息将与产权信息实现关联,有利于中心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篇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情况汇报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县的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渐形成壮大起来,催生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满足了居民对房产保值、增值和改善居民环
境的需求。?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物业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推动了我县物业行业的科学发展。
关于开展《条例》宣贯工作的情况
(一)我县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县的物业服务是随着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目前,在县城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有14家房开企业,开发的项目共计18个,已形成小区规模(用地4500m,住房100户以上)的项目有8个,正在开发建设中的项目有6个。20XX年12月以前,我县物业管理模式,基本采用房开企业内设物管部进行管理。现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公司有3个,取得资质的仅有1家,即印江自治县多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3级。
(二)?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条例?于20XX年9月17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后,我县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开展了宣传贯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县住建局成立了宣贯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房管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房管所,房管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2
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察组和房管所长为组长的宣讲组。领导小组的建立,为?条例?宣贯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采取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