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安全管理细则_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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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安全管理细则_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段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段各科室、车间、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段有关防火的规章制度,履行消防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部门行政正职领导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段成立防火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段长、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段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段其他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各车间党政正职组成。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七条段防火委主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履行段第一防火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2.根据需要,确定一名段行政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人,负责全段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

4.对段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5.组织职能管理部门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提供人财力保障。

6.对火灾的发生,履行现场救火指挥职责,做好保护火灾现场和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如实向上级汇报火灾情况。

7.组织防火委成员依照公安部门对火灾原因认定基础上进行火灾责任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各部门的行政正职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建立建全部门消防管理台账,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统筹安排,把消防安全作为每日交班会和每月安全例会汇报内容。

3.成立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本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遵照段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加强部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5.每月参与车间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本部门实际组建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总人数1/3,每半年进行演练不少于1次。

7.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各部门的消防管理人为行政副职(无副职的指定一名干部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管理台账,组织实施段相关防火制度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细化工作,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部门的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带头组织部门干部对管内范围进行消防例行检查。

4.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的划定,确保其消防设施、标志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每处都明确消防责任人。

5.组织管理本部门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队参加段上举行的各种消防演练。

7.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条段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段安保科担任,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实施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落实消防工作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建议。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部门,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行政正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建立建全部门消防管理台账,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统筹安排,把消防安全作为每日交班会和每月安全例会汇报内容。

3.成立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本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遵照段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加强部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5.每月参与车间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如实做好记录。

6.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总人数1/3,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各班组负责人是班组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部门制定的防火规章制度。

2.明确各驻地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房间是否有用火用电安全隐患,班组(房间)人员是否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3.负责本班组工作、生活场所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需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4.负责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防火相关管理要求。

5.制止发生在本班组内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

6.根据本班组人员工作性质,明确本班组职工各自防火岗位责任。

7.建立班组消防工作日常检查和工作记录台账。

8.负责向职工进行日常防火提醒,及时通报班组消防安全情况。

9.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文件、通报及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提高班组人员的消防意识、应急技能。

10.配合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防火检查。对检查人员提出要求本班组整改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本段职工均是本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自己的工作(管理)场所、生活住所消防安全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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