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范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下同)4、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级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术团体、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含)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一、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条件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英语四级;严守科研团队各项纪律,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团队、班级、学院、学校各项活动。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研究生二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40%+科研创新×6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40% + 科技创新*6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可累加,最高10分。
其他志愿活动参加一次加3分。
(二)研究生三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30%+科研创新×7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30% + 科技创新*7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
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攻读研究生期间已按期完费注册学籍并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4.诚实守信,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5.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研考核成绩在35分以上。
6.完成课程阶段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习考核成绩(见下述公式)在80分以上;进入课题或论文阶段的研究生,按照导师要求积极主动完成科研工作,且科研考核成绩(量化算法如下)在15分以上。
学业考核成绩算法:考核成绩=%30%701111⨯⨯+⨯⨯∑∑∑∑====m j j m j j j ni i n i i i L L Y K K X ,其中i X 为研究生个人 培养计划中每门学位课程的分数,i K 为每门学位课程的学分,n 为学位课程门数,i Y 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分数,i Y 为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学分,m 为非学位课程门数。
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5分。
科研考核成绩具体量化算法:(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SCI-E 或SSCI 收录一篇计3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EI 期刊、A&HCI 或CSSCI 收录一篇计2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一篇计2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CPCI-S 、CPCI-SSH 或EI 会议收录一篇计1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计10分;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一次计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第二发明人计5分;(3)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以下同);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二)优秀学生干部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原则与评审机构第三条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比例与条件第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o第六条评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到80 分以上,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者。
(五)科研能力显著。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CSSCI 期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优秀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1井冈山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一)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认真,实务能力突出,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魄健康。
4.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责任心强,热心为师生服务,能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工作能力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
4.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三)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认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80分。
3.实务能力突出,专业实践考核为优秀。
4.学位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魄健康。
6.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
二、评选范围在校研究生凡连续学习期满一年以上或担任研究干部满一年上者,都可以参加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的评选。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干部范围是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硕士毕业生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为激励我所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踊跃参加社会活动、参与学生工作,特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活动。
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民主公开,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优秀研究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学风严谨,创新进取,成绩优良,论文工作进展顺利,论文中期检查评议为优秀者。
4、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艰苦朴素、讲究卫生。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自觉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
1、任学生会、所团委、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成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热心学生工作,能够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威信高,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反映良好。
5、学习刻苦,学风严谨,创新进取。
6、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艰苦朴素、讲究卫生。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XX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类型和评选名额第三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每年学校实际情况下发到各学院(所)。
第三章评选基本条件第五条优秀研究生1.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1.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在班级、院(所)或校研究生会、学生支部(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小组长)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及表彰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创新、全面成才,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评选比例在学年总评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称号种类与评选比例如下:1.优秀研究生标兵;2.优秀研究生;3.优秀研究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优秀毕业生干部: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艮好;4.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2.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2)无故旷课者或擅自离校者;(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4)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二)具体条件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1)获得特等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生论文进度正常,中期检查合格,参与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1篇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至少1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获得一等或以上等级奖助金;(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得有2门以上低于70分;(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检查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博士生至少应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论文以上,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获奖。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使研究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总人数的3%评选。
二、评选时间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课程无不及格科目;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7. 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要求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2.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3.获非科研类校级个人荣誉称号一次(含)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含)以上;2. 严格要求自己,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4.群众基础较好。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2.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公示,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查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4.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选结果外,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办法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严肃批评,追究其责任。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研一、研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三)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者优先;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在同年级中排名前30%,研二学生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包括录用通知);(四)积极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表现较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中,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总支(团支部)委员,或研究生班班长;(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诚信和科学道德规范;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勇于开拓,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分会”称号的研究生会骨干,或在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研二、研三学生应有论文发表(包括录用通知);(四)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带头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表现较好。
三、评选办法(一)优秀研究生评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结合研究生校园文化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二)评选工作每年4月中旬开始。
根据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部)审核评选,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三)评定结束后,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所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四)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依据学校通知文件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指标分配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为准。
第三条评优组织为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重修现象。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4.班级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突出,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
3.学术行为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科研或实践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 1、2、3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参评学年内有学生干部经历。
2.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学院或管理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五条班级或参评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违反校纪校规的;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4.存在违法违纪研究生的班级不能参加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
第六条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如下:1.研究生个人申请、班级申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报送所在领
域。 3、领域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自主评选。领域确定名单后,在本
领域内公示3个工作日,将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4、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确定公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2.担任班级、研究生会等学生社团干部满一学期; 3.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能严
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4.无旷课、违纪、故意拖欠学杂费等记录; 5.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卫生、安全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注: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同时申请。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优异,班级工作突出,积极协助研究生秘
书、辅导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 3.无旷课、违纪、故意拖欠学杂费等记录;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卫生、安全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二)优秀学生干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未违反校纪校规,未无故拖欠学杂费,所修课程全部
合格,科研成绩突出,能在研究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担任过班级、研究生会等社团职务;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卫生、安全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5. 学位论文按期答辩,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术业绩符
江苏理工学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 干部”和“优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试行)
研〔2016〕5号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提升综合素质,实现研究生“德才兼备”培养 目标,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三好研究生: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干部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3月。 优秀毕业研究生:5月(3年制)、12月(2.5年制)。 三、评选名额 “三好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本年级本领域总人数的30%;“优秀研 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本年级本领域学生干部总人数的40%;优秀毕 业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领域应届毕业人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