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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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第一章尾矿库安全环境现状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通过不断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等活动,相应的法规、规章、程序不断完善,尾矿库现场不断规范,数量进一步减少.据统计,截至20xx 年底,我省运行及在建各类尾矿库291座。按安全度分:危库2座,险库24座,病库86座,正常库99座,其它为在建库等;按矿种分:金属非金属矿选矿尾矿库266座,磷石膏库25座;按地区分:黄石市xxx座,十堰市58座,宜昌市26座,鄂州市15座,黄冈市15座,随州市8座,荆门市5座,孝感市3座,咸宁市2座,武汉市1座;按等级分:二等库2座,三等库20座,四等库19座,五等库250座。在全国近几年多次发生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下,我省尾矿库生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形势。目前,我省尾矿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尾矿库量大、库容小、基础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省域经济快速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迅速发展,相当数量的小尾矿库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全省100万m3以下的尾矿库有250座,占总数近80%,平均库容不足10万m3;尾矿库普遍存在堆积坝体过陡、调洪库容不足、坝体稳定性差等安全隐患。总库容在10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有19座,其中有11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和磷石膏库已进入后期服务年限,达到设计最终坝高,目前筑坝正朝着高堆坝方向发展,危险性增大。特别是有165座尾矿库涉及下游居民约4.2万人,其中29座下游有大型居民区,87座下游有生产企业及水库、铁路、公路、学校等重要设施。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建设和生产现象突出

于选矿厂准入门槛低,个体私营经济纷纷涌入采矿和选矿业,且不办理“三同时”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许多小型尾矿库。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尾矿库先天不

足,带病建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尾矿库企业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作业规程,缺乏日常检查,导致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少数矿山企业甚至视尾矿库为包袱,在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和短期行为,不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多数尾矿库的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达不到应急救援的要求。尾矿库专业人员匮乏,业务素质偏低,监管工作难以到位。有的尾矿库存在乱排乱放尾矿、尾水,擅自加高坝体等情况;有的若干个选厂共用一个尾矿库,造成尾矿库有人用无人管;有的选矿厂业主不顾安全,非法向库容已满或已闭库的尾矿库排放尾矿,有的甚至在尾矿库内非法采尾矿。

三、历史欠账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省大部分尾矿库始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致使尾矿库普遍存在选址不当、勘察不规范、工程设计标准较低,施工质量较差等先天不足的问题,坝体稳定性和抗震设防、防洪能力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特别是因改制、破产,企业停运或弃用的尾矿库管理责任不清,产生了大量的无主尾矿库,普遍因无责任主体、无治理资金,不得不带病运行。

同时,尾矿库建设成为矿业发展的瓶颈,普遍存在选址难、审批难、搬迁难,建设新库费用高、周期长,直接制约当地矿业发展和经济发展。部分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尾矿库,地方财政及企业无力治理,群众上访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

四、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省尾矿库数量众多,而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导致工作不规范、力度弱、效能不高。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效果上还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工作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控制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在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治用结合、因地制宜。坚持安全环保与效能并重的原则,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结合实际宜治宜用,注重实效。尾矿资源应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时候需采取封存等措施,保护资源。

(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多方面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力争在“十二五”后三年,促使全省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20xx年年底前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一)杜绝危、险尾矿库;对于病库一旦发现,及时治理,不断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尾矿库在汛期、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情况下安全水平不下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20xx年底运行及在建尾矿库数量控制在200座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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