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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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一、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2.报送审批。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

3.相关部门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会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以确保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设立。

4.审批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验收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拥有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的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管理条件,然后进行备案登记。

二、医疗机构的变更许可1.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名称变更。

医疗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进行备案或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设立或撤销。

医疗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时,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经营范围变更。

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经过审批或备案。

三、医疗机构的注销许可1.经营期满。

医疗机构的经营期限到期,经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决定,可以申请注销。

2.经营不善。

医疗机构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运营时,可以申请注销。

3.合并或并入。

医疗机构因合并或被并入其他医疗机构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的,通过一系列的审批、备案或登记程序,完成医疗机构的合法设立、变更和注销。

这些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供稿:医政处发布日期:2012/9/19 选择字号:大中小正文背景色: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性质:医疗机构许可变更(行政许可)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许可受理范围:郑州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审批环节:受理—审批—办结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原因、理由及相应文件、证明等材料;4.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1.执业登记机关同意变更执业地址的批复;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医疗机构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用的医疗用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6.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7.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一级医疗机构提供);10.放射科(X光室)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11.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申请材料(一级医疗机构提供)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医疗机构提供);13.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公立医疗机构须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任免文件;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提交任免文件或双方签署的协议;4.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申请设置要求);5.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新表)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示范文本(变更名称、法人、负责人)

(新表)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示范文本(变更名称、法人、负责人)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受理、审查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意见
(四)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示范性文本)
医疗机构名称贵港市民族医院(章)登记号 498454501034881160A1001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飞(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 2007 年 7 月 18 日
批准文号字(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受理、审查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意见
(四)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

医疗机构登记受理流程

医疗机构登记受理流程

医疗机构登记受理流程在当今社会,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而医疗机构的合法登记和规范运营则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了解医疗机构登记受理流程,对于有意开办医疗机构的个人或单位来说,是迈出的关键第一步。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医疗机构的类型和定位首先,需要明确您要开办的医疗机构的类型,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医务室还是其他类型。

同时,要确定其定位,例如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2、选址与场地规划医疗机构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规划要求。

要考虑周边的人口密度、医疗资源分布、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场地规划要合理,包括诊疗区域、候诊区域、医疗废物处理区域等。

3、人员配备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诊疗科目,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如医师、护士、药师等。

4、医疗设备与物资准备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物资。

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5、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控制、感染防控、医疗安全等方面的制度。

二、申请材料的准备1、《医疗机构登记申请书》详细填写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信息。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市场分析、服务定位、发展规划等内容。

3、选址报告说明医疗机构选址的依据和合理性,提供周边环境、公共设施等相关情况。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6、医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提供医师、护士、药师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列出医疗机构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8、规章制度文本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感染防控、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变更审批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变更审批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改正审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床位等改正)(一)法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推行细则》。

(二)审批范围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流程(时限:10个工作日)窗口受理后台经办人资料审查首席代表审批窗口制证、发件(四)申请资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 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次装订;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切、完满、清楚,不得涂改。

非申请人自己前来办理的,做事人员应供应申请人委托书。

1.医疗机构申请改正登记注册书(详见附表1);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执业同意证》正、副本源件及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更更名称①名称改正的相关证明资料(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本机构股东会议记录决议等);②医疗机构名称改正的通知(原件)。

(2)改正地址①仍在原址执业仅改正门牌地址的,出具公安机关证明资料;②迁新址执业的应依据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办理。

(3)改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①医院改正申明;②新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表2);③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详见附表3);④新法定代表人简历表(详见附表4);⑤新法定代表人若是是医师的还需供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改正诊疗科目①新增科室建筑布局平面图;②新增科室工作制度目录(须出示原件审查);③新增科室设备清单;④新增科室执业医师、护士花名册;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⑥成都市行政审批技术专家组评审建议;⑦若改正诊疗科目涉及放射诊疗或母婴保健的,医疗机构应供应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同意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同意证》的正、副本复印件等其他需要审查的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医疗机构的设立、变更、关闭以及各类许可证书的审批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未经审批登记的医疗机构将予以取缔和处罚。

同时,明确了对于新设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求。

二、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医疗纪律和规范,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

三、医疗机构的设备与设施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配置医疗设备、药品和器械,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检测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要求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五、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医疗质量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要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严格控制和管理医疗信息的使用和披露。

六、医疗机构的费用管理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合理定价,并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于虚报、乱收费、强制消费等行为,将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举报。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修订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管,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了患者的权益,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卫生环境。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医疗机构(驻桂部队编制内医疗机构除外)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3)医疗机构用房使用证明;(4)建筑设计平面图或业务用房平面布局图(含污水排放图)(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成册);(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表、签字表;(7) 负责人身份证、简历表和资质材料和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健康证明、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离、退休、辞职证明等);(8)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9)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和使用的药品目录;(10)个体诊所、门诊部提交办理环保承诺书;医院应有经环保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排污申请登记表;(11)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签订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协议;(12)开展静脉用药的同时提供执业的药剂师的职称证、毕业证;(13)依法执业承诺书;(14)零售药店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还需提交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一、受理范围:取得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的,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三)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1、变更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3、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4、变更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的要出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情况;涉及放射新诊疗科目,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6、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必须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四)市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它:咨询电话:12320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嘿,亲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事儿。

这可不是啥小事,关系到咱老百姓的健康呢!所以,小伙伴们一定要认真听讲,别错过了任何一个重要的点哦!
咱们得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就是给人们提供医疗服务的地方,比如医院、诊所、卫生所等等。

这些地方可都是为了解决人们的健康问题而设立的,所以呢,咱们要对它们充满信心,觉得它们是我们身体健康的守护神。

那么,为啥要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呢?原因有很多,比如说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更新到登记注册书中。

这样一来,老百姓在需要看病时,就能找到正确的医疗机构,避免走错路、浪费时间。

而且,这也是对医疗机构的一种监督和管理,确保它们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接下来,咱们来说说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具体流程吧。

医疗机构需要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然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出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及时提交申请,不能拖延;二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明、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三是要注意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被退回要求修改。

好了,关于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事儿,小伙伴们都知道了吧?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以后要是遇到类似的问题,可别忘了来找小智哦!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医疗机构变更法人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变更法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书;3、《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及科目核定表(复印件);4、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证明(复印件);(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交新、就法人的变更协议书);5、新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6、负责人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1张。

2、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负责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变更负责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书;3、《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及科目核定表(复印件);4、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原负责人免职证明、新负责人任职证明(复印件);(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交新、旧负责人的变更协议书);5、新负责人的简历、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6、负责人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1张。

3、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变更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2、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开展诊疗科目的可行性、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4、增设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设备和房屋情况(复印件);5、《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及科目核定表(复印件);6、负责人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1张。

4、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地址须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执业地址的原因和理由;3、提交选址报告(含选址依据、周围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4、占地面积和布局平面图;5、规划部门的医疗用地证明(复印件);6、《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及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的执业注册及变更登记是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手段,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的分类、执业注册、变更登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机构的分类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分为三类:一类医疗机构、二类医疗机构和三类医疗机构。

一类医疗机构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全科医学及所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等。

二类医疗机构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中高级医学专科及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专科医院和中医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中医疗科等。

三类医疗机构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一种或几种独立的、有特殊需要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眼科诊所、体检中心等。

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1.准备材料准备材料是申请执业注册的首要步骤,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执业名录、医疗设备清单、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发放的消防安全保障合格证书、环境卫生评估报告等。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执业范围、医疗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等。

3.递交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是执业注册的关键环节,执业权利人应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给卫生监督机构,同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4.审核复核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资质、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卫生监督机构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证书,标志着医疗机构的合法设立。

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后,如需进行变更,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包括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执业范围等内容。

1.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提交给卫生监督机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附件材料等。

2.审核复核卫生监督机构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调查核实必要的事实。

北京市医疗机构变更流程

北京市医疗机构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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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一、申请背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然而,在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机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

为了确保变更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并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特制定本事项须知。

二、适用范围本事项须知适用于需要进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包括已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以及在使用中的医疗设备或者药品生产经营的机构。

三、变更登记的内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名称的变更;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3.经营范围的变更;4.医疗机构类型的变更;5.注册地址的变更;6.营业执照的变更;7.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内容。

四、申请材料准备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如呈批文、决定书等;3.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与变更登记相关的材料。

五、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时应当备足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审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3.登记注册。

审核通过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进行登记注册,并颁发相应的变更登记证书。

4.公示公告。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予以变更登记。

六、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管和检查。

3.申请人在变更登记期间仍应当依法履行机构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因变更登记而停滞医疗服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七、违规处罚如申请人在变更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行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登记。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对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医疗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的基本内容1.1 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时,首先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这些信息是变更登记注册书的基础,也是医疗机构未来经营活动的依据。

1.2 变更登记的原因医疗机构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时,需要说明变更登记的原因。

这可能包括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扩大、合并或分立、股权结构变化等。

在说明原因时,应尽量详细、客观地描述实际情况,以便审批部门能够充分了解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

1.3 变更后的机构信息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变更后的机构信息,包括新的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这些信息应当与原机构信息相一致,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的审批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在准备好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的相关材料后,医疗机构需要将其提交给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审批部门的审查审批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后,会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原因以及变更后的机构信息等。

审查过程中,审批部门可能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补充材料,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医疗机构的实际状况。

2.3 审批结果的通知在完成审查工作后,审批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审批通过,审批部门会通知医疗机构;如果审批不通过,审批部门会告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在收到审批结果的通知后,医疗机构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149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3、卫生部35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

二、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1、审批权限: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责任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治理行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条)2、申请:(1)申请人的规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⑧患传染病、精神病的;⑨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气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⑩执业申请人因健康缘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条)(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条)④申请人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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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
一、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受理范围
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执业的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美容医院、按规定由卫生厅登记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三、审批条件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
(二)医疗机构变更场所必须符合医院建筑规范要求,需经登记机构实地审核合格;
(三)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等必须达到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审批程序
五、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增设诊疗科目:
)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执业范围、职称、职务等基本情况;
)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拟增以下诊疗科目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①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增设职业病科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增设线、、磁共振成像、超声诊断专业和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专业的,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④增设疼痛科、重症医学科的,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

)增设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提交:
①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
②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
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
③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④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
⑤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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