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纪律条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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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务条令»
«内务条令»是由中央军委单独制定颁布的;是关于规定军人职责及相互关系、军容礼节、生活制度和管理规则的法规;是部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

我军历来重视内务制度的建设。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部队都曾经编制过«内务条令»或«内务规则»,但未形成统一的共同的条令。

1936年8月,我军统一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内务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草案»,从而标志着我军内务条令的正式产生。

随着我军的发展尤其是建国后我军进入了相对和平建设时期,为适应新现代化军队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条令先后进行了10次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我军现行«内务条令»,于1997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发全军执行的。

这是我军第11部«内务条令»。

新的«内务条令»,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方针,贯彻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继承和发扬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吸收了我军建设和改革的新鲜经验,因而更加符合我军的实际,更具有新时代特色,内容更充实,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适合部队的需要。

«内务条令»的基本作用:
1、规范了内务建设的原则:
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
必须坚持以战斗力为根本标准;
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的地位;
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

2、规范了军人的职责:
一是规范了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
二是规范了主管人员的职责;
三是规范了值班、值日、值勤人员的职责;
«内务条令»对军人职责的规定分为三类:一是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二是主管人员的职责;三是值班、值日、值勤人员职责。

«内务条令»进一步完善了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

将主管人员的范围由连扩大到团,规定了团长、团政治委员及团级司、政、后机关和营、连各类主管人员的职责。

规定了值班、值勤人员职责。

在军人职责中,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积极学习军事、政治,努力提高军政素质,熟练掌握手中的武器和技术装备等,作为重要内容。

从而使每个军人明确党、国家和任命对自己的要求,了解自己肩负的重任,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具有科学的标准性。

3、规范了军队内部关系,奠定了官兵团结的基础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

我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
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内务条令»规定要继承和发扬我军官兵一致、政治平等的优良传统;规定部署、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署必须坚决执行命令;规定机关之间要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规定部队(分队)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团结,遇事协商,特别是在战时要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贯彻这些原则,正确处理军队内部的关系,就能增强官兵团结,密切上下关系,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规范了军人的行为举止:
«内务条令»对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关于军队内部的礼节以及军人和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的规定;
二是关于军容风纪的规定;
三是关于称呼和举止的规定;
四是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的规定;
五是关于对外交往的规定.
5、规范了日常管理制度,
«内务条令»着眼于培养部队优良作风,提高部队战斗力,对战备、训练、值勤及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秩序,都作了严格、明确、具体的规定.
(1)关于日常生活秩序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范了军营一日时间分配,连队及机关的一日生活;二是规范了日常制度(主要包括:行政例会、请示报告、连队内务设置、登记统计、请假销假、查铺查哨、军官留营住宿、点验、交待、接待、证件印章管理、保密等12项制度)。

(2)关于各种装备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范了装备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维护保养、保管、检查、使用、车炮机械厂日常制度);
二是规范了财务(包括经费管理、实物验收、账目公布、财物交接等制度)、伙食(包括订食谱、公布账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厨房值班和帮厨、饮食卫生制度等)和农副业生产的管理(生产收益主要用于改善伙食、补助生活);
三是规范了卫生、营区、营产、野营、零散人员和安全工作的管理。

(3)关于战备秩序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范了值班、警卫制度;二是规范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的基本方法:
1、职责、明确标准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必须加强教育、熟悉职责、明确标准。

基层军官要熟悉本身的职责和工作标准。

包括军官的一般职责、首长职责和主管人员职责中的“连长职责、政治指导员职责、副连长职责、排长职责”以及值班人员的一般职责中的“值班首长、连值班员职
责”等。

明确相应职位的责任,以此严格规范自己。

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理解和牢记相应的职责,强化合格军人的标准意识,并通过有效的检查督促,保证全体人员严格按职责办事,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尊干爱兵,落实“双六条”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官兵关系。

建立良好的官兵关系,关键是军官。

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军官爱兵的六条要求。

要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尊重理解士兵,要关系爱护士兵,做士兵的知心朋友。

要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做士兵的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士兵的爱戴和信赖。

要教育部属熟悉条令中提出的士兵尊重军官的六条要求。

讲究方式方法,启发诱导,使士兵自觉做到尊重军官,服从军官的管理。

3、落实制度,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要突出抓好制度的落实。

要熟悉各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

要在全面抓好各项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好会议、汇报制度,请假销假制度,查铺查哨制度和值班、连队内务设置以安全工作等日常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

使官兵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组织纪律性观念,培养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4、训管结合,狠抓养成
狠抓养成教育,坚持训管结合,是贯彻执行《内务条令》的基本途径。

因此,要把条令的训练与具体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依据条令管理与具体的训练结合起来。

抓养成必须贯穿于日常生活中,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点滴抓起,时时事事,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坚持按条令办事。

防止那种课上严,课下松,检查时严,检查后松,对士兵严,对军官松的不良倾向。

要从基础训练抓起,确立端庄风貌,打下良好基础,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善于讲清道理,疏通思想,启发自觉,既要防止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又要防止急于求成、简单粗暴。

5、军官带头、言传身教
军官带头、言传身教使贯彻《内务条令》的关键。

因此,军官要带头学习条令,模范地执行条令,把以身作则作为座右铭,为士兵做表率。

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要求部属令行禁止,自己首先要坚决执行命令,听从指挥。

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属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使自己成为部属的榜样。

这样,自己所作出的指示,发出的命令才会有强大的号召力、说服力,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部属严格执行条令。

(二)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是由中央军委单独制定颁发的;是关于军队规定纪委、维护纪委的法规;
是部队实施奖惩、统一纪律的依据,是军人遵守纪律的标准。

制定纪律条令的目的在于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我军历来重视纪律建设。

在我军创建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以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我军最大早的纪律。

1930年10月我军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标志着我军《纪律条令》的产生。

随着军队的发展,自1993至1997年,我军对纪律条令先后进行了13次修订(现为第14版),使我军纪律条令不断完善,保证了我军建设的发展需要。

我军现行的《纪律条令》是1997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全军执行的。

它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是一部具有我军特色、反映时代特征的条令。

认真贯执行纪律条令,对于严格组织纪律、保持高度集中统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律条令》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1、规定了我军纪律建设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军纪律建设的特色,《纪律条令》的总则,规定了我军纪律建设的基本精神。

(1)、规定了我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即“五项纪律”和“十条要求”。

既有宏观上的总体要求,又有微观上的具体规定国;既体现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又反映了新时期军纪内容的发展,增强了条令的规范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2)规定了我军纪律的性质和地位作用
条令重申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基础上的严格纪律,规定全体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

军人平时严格遵守纪律,提高纪律素质,就能为战时遵守纪律打下良好的基础。

(3)规定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的原则
即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说服教育、启发自学,公正无私、赏罚分明的原则。

其措施:主要靠经常性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

(4)规定了各级首长维护纪律的责任
即教育的责任;以身作则的责任;正确实施奖惩的责任。

(5)规定了全体军人维护纪律的责任和义务
条令要求军人不仅要自学地遵守纪律,而且必须自学维护纪律,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军人在维护纪律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规定了奖惩内容,明确了军人的行为方向
奖励和处分是纪律条令的主体部分。

(1)规定了奖惩的目的和原则
条令重申了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

奖励的目的:
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和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奖励的原则:
一是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是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处分的目的:
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处分的原则:
一是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2)规定了奖惩的项目
规定了对个人和单位奖励,均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五个项目。

规定了对士兵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或取消志愿兵资格、除名、开除军籍等八个项目;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降级(薪金、工资档次)、撤职、开除军籍等七个项目。

(3)规定了奖惩条件
条令规定了奖励的35项条件和处分的34项条件。

对军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

(4)规定了奖惩权限和奖惩的实施
条令重申奖惩通常经过党委(支部)讨论决定,首长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组织对奖惩工作的指导。

同时,考虑到部队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需要及时地实施奖惩,为此,条令规定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惩,但事后应时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这样既坚持了集体领导的原则,又体现了首长个人负责的精神。

此处,条令还规定奖励通常要由领导或群众提名,并经群众评议。

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我军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有得于保证奖励的准确和公正,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

3、规定了维护纪律的措施,确保了执行纪律的严肃性
为适应相对和平环境中军纪律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条令规定了纪律的有关措施。

(1)行政看管
对行政看管的性质、范围、批准权限、实施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2)控告和申诉
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也是维护军纪的一种手段,条令重申了军人对违法违纪者有提出控告,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有权提出申诉,明确了各级处理控告和申诉的期限,规定了对控告和申诉“属实”、“错千”、“诬告或无理取闹”三种情况的处理办法等,以保护官兵行使应有的权力。

(3)纪律监察
为了克服以往对行使纪律缺乏应有的监督的弊端,条令增加了纪律监察的内容,明确规定了纪律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完善了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纪律建设
贯彻《纪律条令》的基本方法
1、加强教育,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我军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有很大的强制性,同时又是自觉的纪律,这是我军纪律的特色,因此,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官兵的思想觉悟,启发自觉执行纪律的特色。

毛泽东同志早在1930年谈到我军管理方法时就明确指出:说服教育重于惩罚,干部必须懂得,革命要靠自觉,不能强迫命令。

战士是最懂道理的,只要反道理讲清,他们就会自觉地遵守纪律,勇往无前,所向无敌。

因此要经常对官兵进行纪律教育,尤其是要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和近年来新制定的纪律教育,使人明确我军纪律的内容。

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纪律教育的效果,区别不同对象,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切实使官兵懂得纪律是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所在,是军事斗争的客观需要,是个人成长进步的必要保证,从而强化纪律观念,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2、熟悉内容,掌握奖惩的程序和方法
《纪律条令》,是军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法规。

它不仅规范了军人的行为模式,而且规范了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得以贯彻的功能,因此基层管理者必须熟悉条令的内容,熟悉奖惩的有关规定,熟悉维护纪律的措施,要掌握奖惩的程序和方法。

通常奖励是按照由领导或群众提出受奖单位和人员、组织群众评议,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首长实施宣布和登记存档和程序进行;处分是按照查清错误事实,区分责任、党支部讨论决定、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首长实施宣布和登记存档和程序进行。

确保奖惩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赏罚严明,保证纪律的贯彻落实
正确实施奖惩,做到赏罚严明,是保证纪律落实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实施奖惩时,要严格按照条令办事,以条令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及恰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真正做到该奖则奖,该惩则惩,任何人都不得另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奖惩项目,以维护奖惩的严肃性,保证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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