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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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
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由经常费用和偶然费用两部分组成。经常费用是指伴随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而持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审计费用、投资市场的交易费用和资金划拨费用等。偶然费用则是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况时产生的一次性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费和清算费用。
一、经常费用
(一)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11号令)规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可收取下列费用:受托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其中,受托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受托管理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根据《企业年金价格服务公约》,受托管理费不低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1%。账户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低于1元。托管费不低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07%。投资管理费不低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6%(0.3)。投资管理费有基本费率和业绩报酬两部分组成。
(二)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视具体的审计内容、资金规模以及不同级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而确定。该项费用一般为计划财产万分之三到千分之一。
(三)投资交易费用
投资市场的交易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交易所根据投资品种的不同所收取的印花税、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及结算风险
金等,另外进行回购交易时交易所将根据回购交易品种的不同收取非常低的交易费用。第二部分的费用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为企业年金客户租用投资交易专用席位所发生的席位租用费,根据提供席位的券商服务水平的不同及投资品种的差别进行计算。这部分费用远远低于个人客户在券商营业部进行交易发生的交易佣金(详见附件)。
(四)资金划拨费用
资金划拨费用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组合托管账户之间划拨费用、投资组合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划拨费用、权益领取的划拨费用。此项费用在资金划拨时直接从基金中扣除(详见附件)。
二、偶然费用
(一)律师费
一般是在受托人为维护受益人利益与其他管理人发生诉讼时产生。此项费用按照诉讼财产的一定比例计费,一次性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中扣除。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清算费用一般只在变更企业年金管理人产生,具体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内容而定,一次性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
附件1 企业年金基金相关收费标准,仅作参考
附件2 上交所交易费用,仅作参考
附件3 深交所交易费用,仅作参考
附件4 银行间债券市场收费方法,仅作参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
为规范业务收费,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账户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三、费用的汇兑、核算和交纳
1.中央结算公司每季度初汇总结算成员上一季度的各项应交费用,通过簿记系统分别生成甲乙类结算成员交费通知单及丙类结算成员结算业务发生明细表。
2.结算成员可随时从其客户端提取所需缴费通知单及交割明细单,并对二者进行核对,随时掌握应交费用情况。
3.每季度初,结算成员从客户端输出上一季度的应交费用通知单,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将应交费用汇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丙类成员应交的费用由其结算代理人(甲类成员)代收,在上述时间内,甲类成员将代收丙类成员的费用与自营账户应交费用一并划至中央结算公司。
4.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费用后向结算成员寄送发票,其中丙类成员交纳的费用按丙类成员名称开具发票,一并寄往甲类成员,再由甲类成员寄往丙类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