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统一(2)
二、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注重依照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措施来对国家进行管理;以德治国更加偏重通过道德的力量来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者具有一定区别,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相互的转化,相互的补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联系依法治国的主体“法律”和以德治国的主体“道德”本身就是社会规范化体系建设中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人民的行为有着重大的作用。
另一方两者之间又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依托和后盾[1]。
法律的建设是从道德的角度上出发,通过对人性的合理分析来发展成熟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道德规范的有力的保证,为道德规范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
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2]。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通过道德和法律的联系而建立起一道坚固的桥梁,将两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依法治国是政治层次上的建设,而以德治国是精神层面的建设。
在治理的手段上,依法治国的治理手段更加的强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能够非常有效的保证。
相对于依法治国来说,以德治国主要是通过社会的舆论以及价值的评判来引导人民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两者在治理方法上是通过两种完全不同的措施来进行的,但是所达到的效果确是相同的,具有一定的辩证统一性。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建立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的,评价一条法律的好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
同时道德建设也能够帮助人民提升精神境界,让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大大的提高,进而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怎样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
怎样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
(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
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
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
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
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
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
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PPT
1.提高自我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规 范自身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的实现;
2.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引导பைடு நூலகம்边的同学, 起先锋模仿带头作用;
3.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到“心中有 德行中有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高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社会 强调法治使大家有一些误解:
①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到法院解决,如此造成片面的过度司 法化。比如有一些小额财产纠纷或者当事人彼此之间因合 同信用未履行、未兑现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本应是行 业协会可以出面解决的。这些协会现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 作用,这牵扯到社会的发育,怎么分担矛盾解决的渠道问 题。
我国因从以下三个层面上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必须从源头和过程入手。要在立法环节 开始就真正体现社会 普遍的道德要求,同时要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紧紧依靠社会成员的 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途径在在于提高公众法治精神,促进 道德的秩序化。
3.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关键在于“治党”和“治政”。国家公职人 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有重要作用。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的辩证关系
“法治”是他律之治 “法治”是惩恶之治 “法治”是事后之治
“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德治”是 扬善之治 “德治”是事前之治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1.二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德治是通过道德规范治理国家,而社会 主义法治是在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的 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而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公民,法人的行为, 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3.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 依靠公民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靠非强制力的手段 去实现,而法治最主要的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 为,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违法者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来保证法治 的实现。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权力依据法律规范行使,并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
依法治国关注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注重通过法治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什么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之一。
以德治国是指依靠道德规范来拓展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全体公民、各行业、各族群众和个人的道德素养,发挥道德这一内在力量,推动全社会行为方式和价值观的深刻提升。
以德治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多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有机结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在联系和联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讨: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前提和保障法律的实施必须以公众的支持为前提,法律的有效执行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支撑。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道德的约束和引导,对那些明明是违法的行为,但在道德上也是不合适的行为,进行道义上的批判和斥责。
如果把道德与法律分离开来,单纯地执行法律,而忽视了道德约束,可能会引发社会道德风险,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和强化依法治国是基于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稳定的,而道德约束则更注重塑造公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道德及文化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道德手段既可以加强法律执行的约束力,也能够弥补法律机制的缺陷。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很难分割依靠法治,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以德治国,则能实现社会治理的人性化、情感化和心灵化。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是一体两翼,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道德的支撑。
如何正确的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一、完善法律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我国实施的辩证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我国实施的辩证关系作者:杨天贺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作者简介:杨天贺(1990-),男,辽宁营口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文法系,研究方向:法学。
【摘要】法治与德治的内涵自古以来就是争论的焦点。
对于二者的理解有助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
如何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和谐统一的联系在一起,以及二者之间内在的辩证关系,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直是统治者思考的永恒课题。
选择何种方针作为治国方略将决定日后国家治理情况的好坏。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历朝历代还是中西各国都是重中之重。
在我国自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理念正式提出以来,对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
显然争论的重点是如何将这二者和谐而统一地融合在一起。
依法治国的理念正式地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报告指出今后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至于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在其后由提出,强调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个理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建国理论,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伟大探索。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背后代表的法治与德治的深层关系是我们接下来的关注焦点。
通过透视二者各自的深刻内涵来明晰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一)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是最先为人类所提出的也是最先为人类所接受的治国思想。
事实证明,法治的思想正是一个国家紧密联系的中枢,没有法治思想,没有依法治国方略的执行,很难想象一个国家如何正常运转。
可以说以法治为特色的现代国家的出现属于人类社会文明结下的累累硕果。
法治不同于古代封建社会以家庭道德伦理为系的通则规范,它起源于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催生的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对于公平、平等、民主的要求也就更加强烈,过去那一套适用于血缘关系、伦理规范的体系已经不能适应人类发展的需要,因此法律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依法治国是基本方 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 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 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 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的辩证关系
“法治”是他律之治 “法治”是惩恶之治 “法治”是事后之治
“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德治”是 扬善之治 “德治”是事前之治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1.二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德治是通过道德规范治理国家,而社会 主义法治是在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的 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而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公民,法人的行为, 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3.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 依靠公民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靠非强制力的手段 去实现,而法治最主要的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 为,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违法者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来保证法治 的实现。
我国因从以下三个层面上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必须从源头和过程入手。要在立法环节 开始就真正体现社会 普遍的道德要求,同时要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紧紧依靠社会成员的 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途径在在于提高公众法治精神,促进 道德的秩序化。
3.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关键在于“治党”和“治政”。国家公职人 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有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
学习园地LiLun 理论责任编辑/崔雅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文/薛红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在“四个全面”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
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要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一、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趋势所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证。
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
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党的领导也就得以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我国实践发展反复证明,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为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公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党的领导体现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党委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这一指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得到了体现。
《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紧密相关、互为条件的一对范畴,即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因此,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贾长恩内容提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和联系,总结出“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从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然后又通过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分析了“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分析提出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含义,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法治,德治,依法治国,以德以国,辩证关系“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学家们所争议不休的一个论题。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民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依据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努力探讨二者之间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意义途径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意义途径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个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
在中国,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以德治国则强调的是道德伦理的重要性,通过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以法治国”重在强调法律作为权威的社会准则,但法律只能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能使其真正的理解和接受法律。
因此,“以德治国”则主张将人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观融入到社会的行为规范中,通过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促进公民的行为为道德所约束和规范。
此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可以共同促进社会的平稳运行,并相互协调和配合。
同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在现实场合中,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是有重要性的,但是,有时候法律无法涵盖某些涉及道德、良心或人性的问题,这就需要“以德治国”这种方式来体现,核心是强调人性关怀、关爱和互助精神。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以法律为支撑,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是摆脱社会变迁麻烦问题、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一种方式;以道德为核心,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社会行为准则,提高人民道德素质意识是达成人类社会乐观价值观和促进社会长足发展的重要起
点。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只有弄清和把握其辩证关系,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
“德治”与“法治”二者之间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依法治国”是一种相对而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实行“法的统治”,依法治理国家,依法管理社会。
而“以德治国”则是在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使进步道德精神贯彻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中,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和体现进步道德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
实现法治的目标,实现“善法之治”的社会理想,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约。
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必须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作为基础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会根基。
同时,法律又以其所独有的稳定性、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在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发挥着道德无法替代的作用,并促进道德的进步。
法律与道德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 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
法律的制定以及整个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必须以一定的道德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
道德对法律的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
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法律的产生源于道德规范,并且主要是吸纳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可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第二,道德是法治的价值取向。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良好的道德规范的目标就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而法律正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上述目标,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道义的要求。
因此,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整个参照系数。
第三,道德是执法的基础。
法律规范不可能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集方面的权力,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更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及其辩证关系的几点思考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及其辩证关系的几点思考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及其辩证关系的几点思考一、两者的含义和基本特点1.以德治国:强调通过培育和践行道德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伦理和法律规范,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和公民行为规范,使社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功能。
2.依法治国:指以法律为基本准则,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实现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使法律权威得以有效维护。
二、两者的关系及其辩证性体现1.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以德为基础能够在实行法律之前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依法治国则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两者的关系有其内在的辩证性,不能一味强调某一方面。
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辩证的功能。
三、如何发挥两者的辩证功能1.以德为基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这一方面绝不能被忽视,特别是在涉及到青少年与未成年人的互动活动中,家庭和学校应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提升法律权威并完善法律体系。
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使法律具有更加明确的约束力,提高法律对人们的规范要求和引导作用。
3.加强法制意识和文化氛围建设。
个人和社会应该建立法制意识和法律文化氛围,实现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以此保护和增强社会的法律权威。
四、引申思考1.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需要注重实践,不能仅停留在口号。
政府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给民众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使民众更容易获得法律支持。
2.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不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尊重他人的利益和权益做起,逐渐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和公民行为规范。
3.从长远来看,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必须紧密结合,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统一
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统一前言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最强音。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上指出,“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这意味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
在当今世界,现代化、民主、法治、文明及其一体化关系不仅已成为时代潮流,而且体现了我们时代的特征和时代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均已突显出了其特殊重要意义,它们都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全面进步所不可须臾忽视的。
为此,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其间的内在联系。
1、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内涵、产生和地位1.1 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下,以法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以限制和正确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行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2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在这关键的转轨期间,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的公正等等,都必须依靠公平、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
为此,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5篇材料)
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5篇材料)第一篇: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摘要】“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的。
“以德治国”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所作的深层次和全面性思考中提出来的。
有人认为,道德强调自律,法律强调他律,两者是矛盾的,冲突的,治国要么强调德治,要么强调法治,不能两者并列。
本文就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展开讨论。
【关键词】“法治”和“德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一直被历朝历代所沿袭。
例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出“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呢?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了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水平,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
这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和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因此“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局限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有以下几点基本内涵: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二,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第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才究;第四,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使社会向良好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缺一不可。
在我看来,法制是基础,德治是提升。
法律的规范是这个社会对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良心上的拷问,是一个人内心修养的体现,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都是圣人吧?就现在而言,我们不能再说我们现在使用的法律,使我们的人民免而无耻,因为现在的法律,在公正的同时也越来越向人本人道主义的方向发展。
就拿近期的法律改革而言,取消经济犯罪的几项死罪的新举措便是最好的例子了。
这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极大地宽容,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人本思想。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
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
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不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生产的发展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实行“依法治国”正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以德治国”讲的德,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
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
“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的德治。
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
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同时要看到,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与道德均属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来维护;法律则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强迫人们遵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摘要】本文探讨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首先从概念角度概述了二者的含义,并探讨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接着分析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共同点,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以德治国的价值。
然后深入探讨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并提出了实现二者统一的方法。
最后得出结论指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是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这种辩证关系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
整篇文章旨在呼吁在国家治理中兼顾法治和德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国家治理,法治社会1. 引言1.1 概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两大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确立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实行依照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公平的国家治理方式。
而以德治国,强调道德修养和精神力量的重要性,倡导全社会遵纪守法、诚信守约、亲诚惠容、品学兼优的道德准则。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依法治国强调法治原则和程序,侧重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而以德治国则注重道德建设和价值观念,推崇诚信守义和仁爱亲和的美德。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至关重要。
依法治国可以强化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以德治国则可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个人品德。
通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
1.2 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是对国家治理理念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准则,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法治机制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而以德治国,则注重德治精神和道德规范的引领和传导,强调培育良好的公民道德和社会风气。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古到今,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
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江泽民同志早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和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性。
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强调两者的结合,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所的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和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
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
它们都要创造和保证有利于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的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人们生活幸福,都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并重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则着重强调人们的义务,提出许多要求,但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摘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的治国方针,二者缺一不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正是他律与自律的结合,不同的特点及功能决定了二者的内在互补关系。
本文通过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内涵及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间关系的分析,明确指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历来都是人们争辩不休的论题,也成了理论界讨论的热点。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既需要有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也要有道德的影响与支持。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步并举,相互协调推进。
然而法治与德治在怎样一种关系下,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内涵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整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①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障。
人民群众的愿望是不断发展生产力、改善生活质量,生产的发展又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因而,实行依法治国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以德治国重在讲德,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机结合,既有中华几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积淀,又不乏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
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要求。
2.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属于不同的范畴。
前者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落实,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依法治国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论文论文题目:如何让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姓名:***专业:公共管理层次:高起专批次:132学号:w************摘要理解法治和德治的深刻内涵,是全面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基础。
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
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律道德关系目录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1)1.1法治的内涵 (1)1.2德治的内涵 (2)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2)2.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2.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3)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方式 (4)3.1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3.2、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5)3.3、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 (6)3.4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7)参考文献 (7)理解法治和德治的深刻内涵,是全面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基础。
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
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在我国提出以来,法律和道德如何统一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1年,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而党的十六大报告则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一个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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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一)“法治”与“德治”区别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
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
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
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系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
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
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
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
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
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
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
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
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分析如下:(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作用。
(二)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它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也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法制和道德教育“两手抓”,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完整系统科学的治国方略。
(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贯彻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
在新的历史时期,《纲要》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思想,规定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为公民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纲要》关于“爱国守法,明和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工作和学习中,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开创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发并提出过治国不能没有法治又不能没有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二者“并用”才是治国之大道。
比如,孔子就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意即,严刑只能使百姓因害怕而不敢做坏事,但不能使人们自觉知耻而守法;相反,以道德治理国家,以礼乐教化人民,则可使百姓自觉知耻,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
在西方国家,同样有人提出“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思想。
但就实际看,纯粹的“法治”或“德治”并不存在,而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或并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具有本质不同。
社会主义法制是自有法以来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主义道德是比人类社会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高尚、积极和健康的道德。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对人类社会优秀文化遗产的吸收和借鉴,也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二)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制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列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为我党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思想和政治是统帅,又是灵魂”,“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严格地讲,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党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是重视的。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主义法制在发展中也曾经历过曲折。
特别是在“文革”期间,缺少甚至没有法治,最终酿成“十年动乱”的历史悲剧。
这时期的实践从正反两方面,为我党在新形式下探索治国之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鉴于“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就解决不了。
”同时又强调:“解决以上所说的制度问题,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包括进行教育和思想斗争。
”要“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
”邓小平同志关于既要抓法制建设,又要抓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为我党避免重犯“文革”那样的严重错误,减少失误,正确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治国之道。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之后,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国”思想,强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并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在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再次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江泽民同志关于“法制”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以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一系列精辟论述、在我党历史上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客观规律的最新把握,是我党对治国之道进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新的真理性认识,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