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依法治国——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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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统一(2)

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统一(2)

二、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注重依照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措施来对国家进行管理;以德治国更加偏重通过道德的力量来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者具有一定区别,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相互的转化,相互的补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联系依法治国的主体“法律”和以德治国的主体“道德”本身就是社会规范化体系建设中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人民的行为有着重大的作用。

另一方两者之间又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依托和后盾[1]。

法律的建设是从道德的角度上出发,通过对人性的合理分析来发展成熟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道德规范的有力的保证,为道德规范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

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2]。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通过道德和法律的联系而建立起一道坚固的桥梁,将两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依法治国是政治层次上的建设,而以德治国是精神层面的建设。

在治理的手段上,依法治国的治理手段更加的强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能够非常有效的保证。

相对于依法治国来说,以德治国主要是通过社会的舆论以及价值的评判来引导人民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两者在治理方法上是通过两种完全不同的措施来进行的,但是所达到的效果确是相同的,具有一定的辩证统一性。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建立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的,评价一条法律的好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

同时道德建设也能够帮助人民提升精神境界,让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大大的提高,进而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句古训“以德治国”。

这句话意味着国家的治理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更需要依靠道德伦理的引导。

而在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被视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

那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究竟有何联系和区别?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首先,依法治国是指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发展。

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效力,要求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

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要不违反法律,人们就有权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与依法治国相对应的是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强调的是道德伦理的引导和规范,强调的是人们内心的良知和道德觉悟。

在以德治国的理念下,政府和社会应该注重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弘扬社会正气,提倡诚信、友爱、公德等美德,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之处在于,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而区别之处在于,依法治国更侧重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以德治国更侧重于通过道德引导来培养和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

在实践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首先,法律应该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即法律应该反映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遵守。

其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依靠道德的支持和引导。

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来自于人们的内心认同和道德觉悟,只有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使法律发挥作用。

再次,道德的培育和提升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人们才能更好地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总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既注重法治建设,又注重道德建设,使法律和道德共同成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为构建一个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权力依据法律规范行使,并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

依法治国关注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注重通过法治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什么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之一。

以德治国是指依靠道德规范来拓展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全体公民、各行业、各族群众和个人的道德素养,发挥道德这一内在力量,推动全社会行为方式和价值观的深刻提升。

以德治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多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有机结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在联系和联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讨: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前提和保障法律的实施必须以公众的支持为前提,法律的有效执行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支撑。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道德的约束和引导,对那些明明是违法的行为,但在道德上也是不合适的行为,进行道义上的批判和斥责。

如果把道德与法律分离开来,单纯地执行法律,而忽视了道德约束,可能会引发社会道德风险,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和强化依法治国是基于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稳定的,而道德约束则更注重塑造公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道德及文化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道德手段既可以加强法律执行的约束力,也能够弥补法律机制的缺陷。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很难分割依靠法治,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以德治国,则能实现社会治理的人性化、情感化和心灵化。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是一体两翼,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道德的支撑。

如何正确的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一、完善法律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

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关键所在。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一、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依法治国,首先须有法可依。

这就需要加强立法,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将是杂乱无章,同时也会留下许多法律调整上的漏洞,进而严重影响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有法可依,关键在于应完善社会主义体制所需的法律体系。

第一,依法治国要严格执法、守法观念。

法律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执法权力,使其治理国家和社会,同时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循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

只有严格执法、守法,其权力本身才具有合法性,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才是正当的。

法治的含义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代社会,执法机关依法办事较之于普通民众的守法更为重要。

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要加强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仆”。

第二,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至高无上和普遍适用;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

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

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能够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篇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同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规范和调节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和德治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和人治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人治会因为统治者看问题的态度而实行不同的制度。

亚理士多德在谈人治与法治时就明确的指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订得良好的法律”。

以德治国指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以德治国与中外历史曾经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上的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和传统“德治”之间的的界限。

传统的“德治”的核心,是把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大权寄托在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

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用受任何制度的约束,本质上是“人治”的理念。

历史表明,当个人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制约时,就会导致政治的不稳定与社会的不平等。

邓小平曾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文革”以来的经验教训时就深刻地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以,邓小平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

他还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法制。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古到今,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

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江泽民同志早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和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性。

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强调两者的结合,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所的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和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

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

它们都要创造和保证有利于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的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人们生活幸福,都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并重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则着重强调人们的义务,提出许多要求,但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

谈谈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解

谈谈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解

谈谈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两大原则。

依法治国强调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治的手段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而以德治国则是强调以道德为基础,通过德治的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提高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这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实行管理和维护秩序。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依法治国体现了法治精神,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国家在治理问题时注重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以德治国强调道德对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

道德是国家法律制度之上更高的准则,是人们内心深处的追求和信念。

以德治国注重培养公民的良好道德品质,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提高。

在以德治国的理念下,国家注重培养公民道德素质,推崇社会正气,建设和谐文明社会。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以德治国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法治之上的精神追求。

法律是制度的保障,道德是灵魂的底色。

依法治国需要以道德为基础,以道德来弥补法律的不足,提升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以德治国需要以法律为保障,以法律来约束道德的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被进一步强调和提倡。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治理的需要;德治是社会文明的根基,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

只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社会才能获得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两大原则,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方向。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实践中,国家需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优势,不断完善法律建设,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贾长恩内容提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和联系,总结出“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从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然后又通过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分析了“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分析提出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含义,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法治,德治,依法治国,以德以国,辩证关系“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学家们所争议不休的一个论题。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民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依据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努力探讨二者之间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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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区别和联系
内容提要:依法治国首先是按宪法治国。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以德治国,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者应紧密结合,共同构建和谐富裕社会。

一、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在社会关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法律与道德的方式不同
法律通过为确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制性的。

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道德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

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比起道德以义务为调整重点,只具有说服及劝导的作用;法律则是通过权利和义务双向调整人们行为,更加具有强制性。

(二)法律和道德的调整对象不同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外在表现。

法律在人们的外部行为合法的情况下,不问其动机,只有在外部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追问其动机。

道德则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比起道德更要求行为动机的善;法律不仅要求行为的善,还要求结果的善。

(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
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而道德规范体系则是由具体的道德规范直接组成,并不存在向法律体系那样严密的制度性结构。

所以,比起道德;法律具有更强大的组织功能。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二、正确对待“德治”,坚持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制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那么,在如此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提高道德素质,不能忽略道德的重要性。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

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人们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

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

从汉代开始,由于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占有“独尊”的地位,因而“德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江泽民同志强调的这两个“坚持不懈地加强”,是我们确立治国方略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中,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矛盾,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

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我们就不能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但是,我们决不能也不应当因此而忽视甚至否定“德治”的重要作用,而要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我们所说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优良成分、抛弃其糟粕的基础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作用,强调选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的重要性,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注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德治”。

这里的“德治”,是在肯定“法治”的重要意义基础上的“德治”,是把“德治”和“法治”看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德治”。

这也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和中国古代儒家“德治”观的重要区别之一。

更重要的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为其基本内容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的,这就同中国古代儒家所谓的“德治”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强调“以德治国”,但决不是也决不能过分地夸大道德的社会作用,把道德说成是“万能”的,而只是要给予道德在国家的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以应有的地位,使它与“法治”并行不悖,并驾齐驱,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将道德建设与之紧密结合第一,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和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任何片面性。

“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紧密结合,应当成为我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

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

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实践中,应当自觉地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

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同时,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则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比如“见死不救”、“虐待父母”、“破坏家庭”等,就可以在立法时予以适当注意。

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都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这已经成为现实生活向我们提出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关系到我国能否保持社会的稳定、能否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至于能否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道德建设提
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怎样对待公平和效率问题,等等。

我们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为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而努力。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始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对提升我国中国共产党理政能力和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法律提供外在的约束,让人“有法可依”;道德提供内在的规范,让人“有情可循”。

只有将二者结合,提高人民道德修养,加强国家法制建设,才能共筑国富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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