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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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9〕1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9〕1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平顶山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在坚持政策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本着尊重事实,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经2019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遗留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有住房出售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已缴纳购房款的平顶山市职工,在公有住房出售时,参照《平顶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199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租金标准的通知》(平房改办〔1997〕7号)有关规定办理。

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前租住公有住房并缴纳购房款的,按照单位当时确定的房屋价格出售,但不得低于平房改办〔1997〕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2007年7月1日以后单位腾空的公有住房,一律按照现评估市场价出售。

二、关于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购房职工已参加过房改并取得部分产权的,参照平房改办〔1997〕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单位集资房出售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的原单位集资房(含单位经济适用房和单位安居工程房),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内的,按照原批准集资价出售。

超出部分已按照当时市场价缴纳过购房款的,不再补缴;未缴纳过购房款的,按照现评估市场价出售。

四、关于2套公有住房的处理职工租住2套公有住房的,原则上退出1套;确实无法退出的,参照《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平住房〔2002〕7号)规定执行。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通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通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
态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平房[2007]16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通报
(平房〔2007〕16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建设厅统一安排,我局从2007年1月15日至3月28日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2006年度资质动态考核。

全市参加2006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的物业管理企业共41家。

通过考核,合格企业38家,限期整改1家,注销资质2家,现予以通报。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注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物业管理业务。

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附件:平顶山市物业管理企业2006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果汇总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城市:平顶山市2007年3月27日。

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下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建设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该项目竣工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止。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购房贷款直接划入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

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以及缴纳法定税费。

在项目竣工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以及支付本项目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6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6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3日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健全房屋安全应急基础数据库,摸清房屋危险源,夯实应急工作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住用安全,依据《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平政〔2013〕42号印发)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安全普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通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使各级政府准确掌控本辖区内房屋的安全、完损状况以及总量、分布等基本信息,摸清危险房屋底数,夯实应急工作基础,为科学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有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本次房屋安全普查的范围是市区、县城、乡镇所辖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

普查后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并将相关资料输入房屋安全管理软件系统内。

三、方法步骤本次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分步实施。

从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0月20日,整个工作分为3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20日)1.房屋安全普查软件的研发及试运行;2.房屋安全普查业务骨干的选调、培训;3.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安全普查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块划分、房屋编号、人员任务分解、时间安排、现场工作程序、完成目标的保障措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8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8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30日平顶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不动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将原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林业、农业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统一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为不动产的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上级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平政[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平政〔200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是建立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市场宏观调控、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我市列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体现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对全国信息系统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发〔2003〕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范围的通知》(建办住房〔2008〕25号)要求,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号:CJJ/T115-2007),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国土资源、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市场信息以及金融、财税等相关信息,建立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21〕14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房〔2021〕319号)文件要求,我厅于2021年11月份,对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不超过2%比例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中随机抽取,同时选取了部分投诉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企业也纳入检查范围,共计检查112家。

因疫情管控,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委托各地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人员档案、项目档案、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书面资料、实地走访(暗访)项目等方式开展检查活动。

二、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检查发现,39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个别企业存在拒不配合检查或处于失联状态。

漯河市友和置业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检查,孟津县华强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未接受检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71号)以及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精神,依照建设部等三部委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平政[2011]91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8【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平政〔201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试行)》已经2011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平顶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各级财政性资金、政府担保统一借贷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自筹及自行借贷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建设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根据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列入审计重点。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四)有关政策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情况;(九)工程造价情况;(十)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1. 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个涉及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等众多要素的行业,其发展与经营必须符合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审。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2. 资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是对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评估和审核过程。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资格要求:•企业合法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格,并在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

•经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合法、规范,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实力:企业的资金实力必须足够,能够支撑相关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专业人员:企业必须拥有一支具备相关行业资格的专业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等。

3. 年审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资质年审的申请。

申请材料可能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经验等。

2.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现场检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4.综合评估:综合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并作出相应的年审决定。

5.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会将年审结果通知企业,并告知年审的结果和可能需要改进的方面。

4. 年审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是企业发展和经营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前准备:企业应提前了解年审要求和流程,充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确保年审能够顺利进行。

•审核材料准确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准确、真实,避免因材料虚假或错误而导致年审不通过。

•合规经营:企业在年审前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行为合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接受督导检查:企业在年审期间,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的现场检查和督导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平政办〔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职责。

2.取消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职责。

3.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职责。

4.取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职责。

5.取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升级初审职责。

6.取消检测企业资质初审职责。

7.取消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8.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2.将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3.将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4.将因教学、教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5•【字号】•【施行日期】200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组织市人事局(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共计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05项,其中市直各部门保留358项,垂直部门47项;将92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原行政审批事项转为行政服务事项。

建立服务型政府,要依靠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审批405项,行政服务92项)一、市政府办公室(一)节水办审批项目:1项凿井审批审核项目:1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供水方案、节水器具安装使用的审核核准项目:1项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准(二)无线电管理处审批项目:2项1.台站设置、频率指配、呼号指定、核发执照、涉外管理2.业余无线电电台备案项目:2项1.船舶、机车、航空电台2.国务院对部门分配的频率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项目:1项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核准项目:1项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核准备案项目:1项不需要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项目:5项1.技术改造投资项目2.油库、加油站建设、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经营资格3.室内装饰企业外出施工许可证、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4.室内装饰设计企业丁级及施工企业丁级一、二等资质,审批、变更、年检5.家庭装饰资格证审核项目:4项1.国内企业境外开展加工贸易项目许可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3.室内装饰设计企业及施工企业资质甲、乙、丙级4.流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核准项目:2项1.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甲、乙、丙级年检2.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质量监督意见书行政服务项目:4项1.省优秀新产品技术2.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3.外地进平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文件,报建审批表审查四、市民族宗教局审批项目:2项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市级宗教团体登记备案项目:3项1.县级宗教团体登记2.建立民族中、小学3.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年检五、市民政局审批项目:3项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社团登记3.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审核项目:1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行政服务项目:8项1.涉外结婚、离婚、复婚登记2.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登记3.行政区划变更4.地名命名、更名5.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6.安置任务有偿转移7.革命伤残军人取资备案,调整伤残等级,补办证件8.追认革命烈士六、市财政局审批项目:8项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2.会计电算化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4.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登记5.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及执罚公务证6.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及采购特例审批7.小汽车的编制管理8.银行存款帐户审批审核项目:3项1.企业退税审核2.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核3.设立经济签证类机构的审核备案项目:1项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行政服务项目:1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七、市人事局(编办)审批项目:3项1.机关干部级别工资年限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工资变动审批2.市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审核项目:6项1.农村优秀乡土人才选拔2.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活动4.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5.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引智成果推广项目备案项目:2项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2.市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行政服务项目:13项1.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审批2.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3.公检法部门干警警衔工资变动审批4.有突出贡献专家、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岗位后工资变动审批6.事业单位3%年度考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7.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8.行政职务或专业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审批9.新安置的退伍兵、志愿兵、军转干部套改地方工资审批10.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调配11.工改前专业技术级别1--6级的离退休专家提高待遇12.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鉴证1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4项1.职工工伤认定2.社会力量办学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确定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审核项目:1项技师资格核准项目:1项职业资格证书备案项目:1项技工学校招生行政服务项目:16项1.符合住院标准采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审批2.提前离退休职工待遇审批3.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4.退休(退职)及提高待遇5.职工工伤职业病评残待遇6.劳动合同鉴证7.外来人员就业证8.社会保险登记9.劳动力调配及退伍兵安置10.成立劳动中介机构11.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12.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确立13.异地转诊、转院14.职工病退鉴定15.集体合同审查16.企业招用职工九、市教育局审批项目:3项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2.教师资格证3.普通话合格证备案项目:1项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十、市科技局审批项目:4项1.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及一般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2.《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颁发3.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项目:1项推荐上报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核准项目:1项专利广告发布行政服务项目:6项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2.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3.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科技奖励4.科技成果鉴定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6.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报审十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文物)审批项目:18项1.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2.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年检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及年检8.出版物准运、准提9.基本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文物保护方案10.省、市、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建设工程11.文物复制、修复、拓印管理1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13.河南省内部资料准印14.文物拍卖、旧货市场15.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建、拆除或拆迁16.跨省际文物收购17.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用于其他用途18.所有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和其它单位收藏的文物及个人收藏的文物审核项目:3项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建设工程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3.印刷经营许可证十二、市广播电视局审核项目:3项1.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2.开办乡镇、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播放《许可证》3.电视剧制作、拍摄《许可证》十三、市卫生局审批项目:6项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2.饮用矿泉水、纯净水、食用氢化油的新产品许可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4.个体诊所的审批5.卫生许可证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单位许可证及个人合格证审核项目:2项1.医师、护士资格考试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核十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项目:2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许可证行政服务项目:4项1.复通术2.县级计生成人伤残技术鉴定3.二孩生育证4.确认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十五、市体育局审批项目:1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备案项目:2项1.武术一段初级2.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十六、市建设委员会审批项目:18项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许可证3.市绿化地占用4.建筑垃圾挖掘处置代运5.临时占道6.市道路挖掘修复7.房屋拆迁许可证8.市工程项目监理实施证及监理许可证9.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树木10.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5个方面《建设项目意见书》1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1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13.户外广告场地占用1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核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16.招投标文件17.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8.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审核项目:7项1.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与资质年检2.建筑企业资质3.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资格初审4.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预算员资格认证、注册6.外省市监理单位进平监理资质7.造价咨询单位登记核准项目:3项1.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核准2.二级以下《河南省建设工程取费资格证》审办3.投标单位资格核准备案项目:3项1.省内外进平建筑企业资质2.工程报建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政服务项目:4项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核验2.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3.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十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9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5.收回土地使用权6.土地登记7.市基建占地农民农转非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认定9.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认定审核项目:8项1.建设项目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及征用土地2.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租赁、抵押4.减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登记6.使用国家、省、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7.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采矿登记8.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案及耕地开垦费标准备案项目:1项土地评估结果行政服务项目:3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八、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5项1.排污申报登记、夜间建筑施工作业2.建设项目环保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污染源治理资金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许可证发放5.需拆除、闲置、关闭的污染防治设施核准项目:2项1.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设置或增减2.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行政服务项目:1项污染源限期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令停业关闭十九、市公用事业局审批项目:3项1.燃气器具准销证2.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资质3.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出让审核项目:2项1.燃气经营网点设置2.液化气建设立项核准项目:1项企业资质年检、备案行政服务项目:1项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二十、市规划局审批项目:3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案项目:1项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行政服务项目:3项1.城市规划设计资格2.城市规划设计3.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二十一、市煤炭局审批项目:2项1.国有地方小型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验收鉴定2.乡镇煤矿矿长上岗许可证审核项目:6项1.乡镇煤矿设计能力6万吨(含6万吨)以上矿井设计2.国有地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3.国有地方煤矿中型以上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4.煤矿复工生产验收5.煤炭经营资格证6.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环境保护年检二十二、市交通局审批项目:17项1.公路工程建设概预算审查2.公路和水运工程市级公路招投标、开工令3.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施工、占道、建设临时(永久)性建筑、架线、铺管、设立非公路标志、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事项4.大型不可解体的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5.区内客运线路审批、客车新增、更新、调线及《道路运输证》补发6.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办理、补发7.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汽修技工上岗证、汽修检验员上岗证、汽修价格核算员上岗证、乘务员(站务员)上岗证办理8.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业开停业管理、过户、变更、歇业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发9.港航监督10.船舶检验11.公路路林采伐12.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13.国家、省、市级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14.国家、省、市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15.监理、试验检测资质16.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公路遂道上方和洞口外、因抢险防汛需修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17.合同(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审核项目:3项1.国家、省级公路招投标、开工令(公路和水运工程)2.跨省(区)客运线路核准、客车新增、更新、调线及《道路运输证》补发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二十三、市水利局审批项目:4项1.取水许可证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河道采砂)3.乙级凿井资质证4.水土保持方案二十四、市农业局审批项目:5项1.植物及植物产品调查检疫证2.产地检疫证书3.农药经营批准证书4.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经营许可证5.捕捞许可证审核项目:1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项目:2项1.经营不分装种子、委托经营种子、设立分支机构2.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二十五、市林业局审批项目:8项1.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3.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4.林木采伐许可证5.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证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出省运输证8.征占用地林地审核二十六、市粮食局审批项目:1项粮食收购批发资格审查审核项目:1项省级储备粮轮换行政服务项目:1项仓储设施的转让、改用、报废和拆除二十七、市外贸局审批项目:2项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非涉出口许可证及配额的项目)2.非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审核项目:11项1.外商投资企业初审(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经营产品受国家许可证及配额限制的)2.进出口许可3.国外企业在平设立常驻代表机构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鼓励类项目确认5.经贸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6.劳务人员出境证明7.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8.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非贸易企业)申报9.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建设项目申报10.使用五项资金的项目申报11.承担国家援外项目企业的初审核准项目:1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二十八、市统计局备案项目:3项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2.固定资产投资开工和竣工项目登3.统计人员统计证二十九、市物价局审批项目:13项1.市储备物资价格2.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3.中型及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4.非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的热电力热力、地方小煤气出厂价格、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5.县(市)供水、煤气燃气、热力、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费、机动车停车费、自行车看管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公用事业价格及相关收费6.市、县(市)医疗单位自制药品(医院制剂)零售价格7.学前教育、培训班收费8.县(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9.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享有政府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公有住房(含廉租房)租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10.省级及省级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11.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核发、审验12.省授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专业服务收费13.餐饮业、娱乐业价格等级审核项目:13项1.中央、省重要储备物资价格2.烟叶、食盐、民爆器材等专营商品价格及粮食、桑蚕茧等重要农产品价格3.化肥、主要作物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5.部分能源价格6.国家和省管重要交通运输价格7.部分医疗和药品价格8.教材、教育收费标准9.部分房地产价格10.邮政、电信业务收费11.国家级旅游景点收费12.部分重要专业服务收费13.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十、市外事办(旅游局)审批项目:8项1.一、二星级饭店评定2.公务出国(境)和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3.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审批4.旅游规划机构、人员资格证及旅游人员上岗证5.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6.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三星级以上)7.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8.旅游景区(点)经营许可证审核项目:2项1.涉外旅游定点汽车公司2.国外旅行社经营许可核准项目:1项海外华侨华人来豫寻根谒祖活动三十一、市公安局审批项目:19项1.通行手续和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和履带式车辆通行证2.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3.公共场所、大型建筑物设置停车场(库)、临时占用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4.新设汽车站、货运中心站,开辟、调整公共汽(电)车、专用通勤车辆行驶路线或站点5.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审批和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审批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公众聚集场所范围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8.游行示威及各类上街宣传活动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9.爆炸物品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爆炸员作业许可10.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合资企业)和特种行业许可(含原子印章、营业性射击场)11.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12.城镇控制爆破许可证和民间拆除爆破13.公务用枪、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14.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三资企业或300M2以上场所)和大型(3000人以上)群众活动15.社会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撤销审批16.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许可17.通行手续18.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1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核准项目:12项1.设立道路检查站2.旧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许可证3.大型烟火燃放队、燃放技术人员资质许可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证4.放射性同位素经营使用5.A级爆破设计的核准6.一级风险营业场所、金融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核准7.文博单位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风险等级认定施工核准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许可证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维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核准9.弩的制造、销售和弩射项目的开办核准10.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不含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11.大陆居民赴港澳商务(一年以上签注)12.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备案项目:4项1.省(境)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豫销售2.入豫境外企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3.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4.异地购买爆炸物品行政服务项目:5项1.调入人员户口迁入和农业户口迁入(夫妻、父母、子女投靠)2.非农业户口迁入、非转农户口迁入和异地入伍、退伍后投靠夫妻(非农业)、异地户口中专、技校毕业生3.需要初录的户口、转业军人(志愿兵)入户、异地入伍投靠父母、学生毕业分配入户4.大陆居民因私赴港澳(旅游探亲商务)(三个月以上签注)和大陆公民因私赴台、入境人员签证证件办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入境证件5.台胞来大陆定居和赴港澳定居三十二、市司法局审核项目:5项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年度检验、变更、注销2.公证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公证员注册3.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4.律师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5.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三十三、市人防办审批项目:3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2.民用建筑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及设计文件3.拆除报废人防工程三十四、市房管局审批项目:8项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加大房屋荷载、加层、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审批2.物业管理企业二、三、四级、临时资质审批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4.集资房报建与出售审批5.已购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6.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资质7.房屋面积测量机构资质8.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项目:5项1.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单位资质审核2.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审批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核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条件年度审核5.房产档案利用查阅审核核准项目:1项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备案项目:2项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备案2.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行政服务项目:17项1.房屋初始登记核准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核准3.房产转移登记核准4.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核准5.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核准6.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发房地产契约核准7.房地产抵押合同鉴证核准9.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他项权证1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1.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12.廉租住房承租13.维修基金使用14.住房补贴1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证》1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17.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批。

平顶山金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国全等与徐国全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平顶山金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国全等与徐国全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豫法民再字第0005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原再审被申请人、上诉人):平顶山金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28号建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王祥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涛,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有良,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原再审申请人、被上诉人):徐国全等84人。

诉讼代表人:赵守法。

诉讼代表人:胡应祥。

诉讼代表人:孙二卯。

申请再审人平顶山金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金嵘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国全等84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9)豫法民一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31日作出(2010)民申字第425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再审人平顶山金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涛、唐有良和被申请人徐国全等84人的诉讼代表人赵守法、胡应祥、孙二卯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期间,徐国全等82人相继与平顶山金嵘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平顶山金嵘公司开发的平顶山“恺撒?财富天下”商住小区商品房。

合同约定:1、徐国全等82人向平顶山金嵘公司购买商品房,面积(包括实得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平顶山金嵘公司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徐国全等82人。

3、煤气保修12个月。

合同对价款等方面也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徐国全等82人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共计购买商品房72套。

该楼盘分别于2003年12月18日和2004年1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

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期间,平顶山金嵘公司将徐国全等82人购买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并根据《补充协议》对部分业主进行了补偿。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070.9
3.4%
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公告时间 2022-08-26
*按近 1 年可计算节支率的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绿化管理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平公资建 2022368 号】平
1
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 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局)平顶山市新城区宁洛高速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工程监理服务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5/15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宁洛
1
高速口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市 北京中集大房工程管 政部分)施工监理项目中标公 理有限公司
2022-07-25
(2)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平公资采 2022663 号】平顶山 市新城区宁洛高速口提档升级改 造工程设计成交公告
平顶山市公路交通 勘察设计院
66.8
2022-07-14
TOP2
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绿化景观提升 中衍郑州工程设计
平均节支率
3.7%
同比增长:2.8%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平顶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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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城集团)
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贸,物业管理,建材和装饰工程为一体的综合性实业集团。鹰城集团历经16年的发展,已拥有多家成员企业,1500多名员工。集团秉承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勤奋、好学、融洽、节俭”的企业精神,致力于通过规范、透明的企业文化和稳健、专注的发展模式,成为最受客户欢迎、最受社会尊重的企业。
沁园小区位于平顶山市湛南路东段南侧,该小区2002年荣获中房地产开发集团颁发的“中国房地产优秀住区奖”,2003年被省建设厅评为“河南省优秀住宅小区”。河南广厦集团房Fra bibliotek产开发有限公司
系广厦集团的母公司,是国家一级资质开发企业。现有职工2000余人,具有各类经济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300余人,其中高、中级职称90多人,有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30人,固定资产8亿元,注册资金7000万元,年均综合产值10亿元,年创利税近千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成功开发了劳动路住宅小区、劳动路工业品市场、葡萄园住宅小区、东安路建材批发市场小区、青年公园住宅小区、黄楝树住宅小区、广厦翠林蓝湾小区等近20个开发小区,年综合开发能力高达10余万平方米。公司已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中国优秀企业、中国诚信企业示范单位、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销售“放心房”承诺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1999年至2008年,连续10年被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建设厅评为河南省房地产开发综合实力50强企业;1998年至2009年,连续11年被河南省建设厅评为河南省优秀开发企业,连年受到平顶山市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针,相继开发了建东小区、南环路组团、优越路小区、西杨村组团、大乌路组团、康乐小区、新华南苑小区、新华北苑小区和沁园小区等住宅小区,目前正在开发建设郑州中房紫荆苑高层商住楼、锦绣花园小区和新城区湖光花园小区。截止2003年底,开发各类房屋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工程合格率100%,优良晶率超过50%,二十年来,公司为平顶山市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创造了中房品牌,赢得了广泛赞誉,先后荣获平顶山市及河南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平顶山市及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平顶山市及河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河南省房地产开发综合实力50强”等荣誉称号,1997年被平顶山市确定为“重点保护企业”。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作为我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本市所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巡查和抽查,并对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市、县(区)国土、规划、房产、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气象、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当实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提倡实行优质优价。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平政[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豫建房管〔2018〕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豫建房管〔2018〕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豫建房管〔2018〕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0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系统按2%的比例随机抽取)和定向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包括有投诉、问题楼盘、重点项目、有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和其他需要密切关注的企业),共计172家。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共70名,分为7个组,深入到各市、县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和项目有关资料、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书面材料、实地走访(或暗访)项目等方式开展。

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和市场经营行为情况。

三、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有9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平政[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200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4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促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协调配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廉洁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范围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2个以上(含2个)行政机关审批的下列建设项目:(一)需经市级初步审查的;(二)市本级审批、核准的;(三)市本级审批的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四)市外来平投(融)资项目;(五)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具体流程分为4个阶段:(一)立项许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二)规划许可,牵头单位:市规划局;(三)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建委;(四)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建委。

第五条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通过联席会议进行。

联席会议主要由下列单位组成: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全局、市安监局等,以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需要增加的单位。

第六条市行政审批中心是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对项目办理进行协调、监督、指导。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平政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平政办〔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及时把房地产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该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查处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房地产行业“一体化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从2007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轮查一遍,每年检查面不低于30%。

今年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7月份活动,10月份结束。

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30%,要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轮查一遍。

今年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7月份启动,10月份结束。

三、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地税工作,形成“政府总揽、地税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司法保障”的工作机制,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市发改委、国土、房管、建委、规划、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为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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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
公告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按照豫建住房【2004】58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照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2004年度资质年检初审,报经河南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并最终核定年检结果,合格企业72家,限期整顿企业37家,注销自治企业8家,现予以公告。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特此公告
注销资质企业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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