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不仅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同时还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熟知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导、监管责任。
那么,除此之外,▲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还有哪些呢?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综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二、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了解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主要包括哪些了。
6父母子女关系-PPT课件

3.保护义务
(1)概念:父母应当防范排除来自自然界或者他人对 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保护未成 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保护的内容: 1)不得损害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2) 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侵害 3)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 (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有权请求拐骗子女者归还子女、追究其刑责.
四、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教161)
(一)概念: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二)现代各国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1.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 1)概念: 是指通过生亲自愿认领或被法院强制生父承认 孩子是自己的子女的行为。
2)认领方式(2种)
一是自愿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为 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 又分为两 种: 第一,单独行为的自愿认领: 认为生父的认领系 生父单独的法律行为,生父享有决定权,不依赖 于其它人的同意,也不论母亲或子女是否反对; 第二,以同意为条件的自愿认领。目前大陆法系 国家普遍实行的认领模式是取决于一定条件的认 领,其条件之一就是母亲或子女的同意。
P81讨论案例 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进行推定? 按照解释三第2条第2款
五、继父母子女
(一)种类:有两种:姻亲、拟制血亲 (二)法律地位: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 利义务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完全相同。 判断:继父母子女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的权利义务完全相同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 (教第168页)
第四,诉讼解除。
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 判决解除的情形是: (1)生父母一方要求将子女领回抚养,生父母另一 方或继父母不同意的,如果继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虐待遗弃继子女的行为。 (2)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对未成年继子女继续抚养教 育,要求其生父母领回抚养,其生父母不同意的。 (3)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 生活的。由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要承担丧失劳 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
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
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
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
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
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
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
家庭法中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4
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以及继承 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管理
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共同财产,平等享有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处 分权和收益权。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或分居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一般按照贡献大 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父母与子女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当为子女提供必 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应当在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父母。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 家庭教育能力,对子女进行良好的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培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义务
抚养教育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 育条件,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关爱陪伴
父母应当关心子女的成长进步,陪伴子女度过各个成长阶段,给 予关爱和支持。
财产继承
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对子女进行财产分配和继承的安排,保障子女 的合法权益。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
探视权
02
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视孙子女、外孙子女
的权利。
继承权
03
在法定继承中,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
继承权。
兄弟姐妹权利
互相扶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 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 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姐,有扶养的义务。
高中政治《家庭与婚姻》知识梳理

《家庭与婚姻》知识梳理【考点展示】【知识结构】【知识梳理】第一框构建和睦家庭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______,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2)父母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___________。
(3)子女对父母有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________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________,是指子女应该在__________、__________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温馨提示:注意区分抚养、赡养、扶助、扶养四个概念。
)(4)父母与子女有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且互为________________法定继承人。
(5)___________________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_________________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___________________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________。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05扶养、亲权和监护

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 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
此制度巧妙地将鼓励正式婚姻与保护非婚生 子女的历年相联结,而具有奖励、促进非婚 生子女之生父母正式结婚之功能。
准正的形式:(1)生父母结婚而准正;(2) 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要件:*血缘 *婚姻或宣告 *法律事件
子女与生母之夫 具有血缘关系
三种原则与方法: 受胎说 出生说 混合说
返回
混合说
瑞士“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婚姻中 之后10个月内所生的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 生子女。夫即为父。”
包括:
(1)婚中受胎,婚中出生; (2)婚前受胎,婚中出生; (3)婚中受胎,婚后出生。
推定的意义:尊重婚姻道德;保护子女的利益;
二、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 (三)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子女
评析
认领主义
认领 婚生化 准正
确认父亲身份
血缘主义
生父承担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以及法律地位 (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三)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第一个试管婴儿结婚
四、人工生育子女
狭义上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
以产生的标准不同,可分为:法定扶养、协议扶养 与遗嘱扶养。后二者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前者 是基于亲属身份行为的扶养,为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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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养的特征
1、身份性 2、条件性: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 3、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或者处分 4、相互性:*一致性*时间、程度非对等性 5、无时效性 6、可变性 7、保障性:依靠受害人扶养而没有其他生活
孙子?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 利义务主要有一下几方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非婚生子女享有 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
2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 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 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
非婚生父母 子女之间相互享 有继承权。
三、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养父母子女之间 的权利义务适用《婚 姻法》对婚生父母子 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 《收养法》规定可以 随养父或养母的姓, 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 留原姓;
2
养子女和养父 母的其他亲属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适用 (婚姻法)对子女和 其他亲属之间权利 义务的有关规定;
3
养子女和生父母 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 停,在收养关系解除 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 复。
四、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 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 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 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 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是什么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是什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父母是否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之内所生育的子女。
很多网友对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体的区别存在疑惑。
那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是什么,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别是什么[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
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
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
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同居者除外【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区别】: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区别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
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家庭关系

Thank you!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 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
抚养 赡养 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
扶养 继承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 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家庭关系
家庭:以婚姻、血缘 和共同生活为纽带的 亲属团体。
夫妻 父母子女
家庭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夫妻关系:指夫妻双方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所享有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一体主义
(夫权主义)
夫务 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 对子女抚养教育 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 夫妻财产制(婚后所得共有制) 互相扶养的义务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前生孩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观念的日益开放,婚前性行为和婚前生育现象逐渐增多。
然而,在法律层面,我国对婚前生孩子的规定较为严格。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婚前生孩子的法律规定,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信息。
二、婚前生育的法律概念1. 婚前生育:指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女方怀孕并分娩的行为。
2. 非婚生子女:指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女方所生育的子女。
三、婚前生育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婚前生育的规定如下:(1)第二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第二十二条: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由其生父母共同承担。
生父、生母不得因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而拒绝抚养和教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进行了规定:(1)第九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第十条: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额,由生父母共同协商确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婚前生育进行了限制:(1)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公民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第二十二条:公民在结婚登记前,应当接受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了解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对婚前生育的保健进行了规定:(1)第二十条: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身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2)第二十一条: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男女双方同意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可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四、婚前生育的法律责任1.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根据《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由生父母共同承担。
2.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
家庭编的解释(⼆)
四、⽗母⼦⼥关系
第三⼗九条⽗或者母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鉴定的,⼈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关系⼀⽅的主张成⽴。
⽗或者母以及成年⼦⼥起诉请求确认亲⼦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鉴定的,⼈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关系⼀⽅的主张成⽴。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致同意进⾏⼈⼯授精,所⽣⼦⼥应视为婚⽣⼦⼥,⽗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尚在校接受⾼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等⾮因主观原因⽽⽆法维持正常⽣活的成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规定的“不能独⽴⽣活的成年⼦⼥”。
第四⼗⼆条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
第四⼗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母双⽅或者⼀⽅拒不履⾏抚养⼦⼥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请求⽀付抚养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婚姻法讲义(3)亲属监护收养继承

婚姻法讲义(二)家庭关系上一讲我们讲完了结婚,婚约,事实婚及其他婚姻缔结的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讲一下家庭。
一、三种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妻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的活动由丈夫代表,妻子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甚至管理、用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等。
这就是夫妻一体,实际就是夫权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决策权,平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权,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比如象现在香港和台湾适用原六法全书民法典时妻冠夫名,如范徐丽泰、陈方安生。
第一:夫妻人身关系:(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二: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
略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2)亲子关系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1、婚生父母子女(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高中政治 怎样理解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素材 新人教版选修5

怎样理解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问题是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
此题对此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问题解析]一、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其生父生母不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的区别,就是他们之间不一定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婚姻而派生,是一种姻亲,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即构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双方关系就成了拟制血亲。
家庭关系名词解释

家庭关系名词解释
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家庭关系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1. 夫妻关系:夫妻之间互为配偶,互为家庭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利,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扶持。
2.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出生的事实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
在家庭关系中,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和尊重父母的义务。
3. 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共同父母而形成的。
他们之间是平辈亲属,相互间有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4. 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血缘关系建立的,但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称为家庭关系。
在某些文化中,祖父母在孙子女成长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种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5. 其他家庭关系: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家庭关系外,还有姻亲关系(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叔侄关系、堂兄弟姐妹关系等。
在研究家庭关系的法律和社会学问题时,了解各种家庭关系的定义和特点是非常重要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精选课件
12
【提示】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
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
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
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
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
2011年3月6日上午,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 父子借债纠纷案。 2009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 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08年11月份在东阳市发生交 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 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陈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 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 述内容是凭空捏造,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 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于陈某脱 离父子关系。,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不应该为此撕破脸皮,更 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某 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通 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决, 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 结合材料谈谈父母与之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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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
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
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
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 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 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 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 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婚姻家庭法学》自测题

《婚姻家庭法学》自测题(一)一、判断题(每题 1分,共10分)1、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自己所生育的子女及同胞的兄弟姐妹。
2、老王的儿子和老王的堂妹的女儿,虽然互相有爱慕之情,但因是近亲,所以不能结婚。
3、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除因死亡和收养的原因外,是不能消除的。
4、某单位老李的儿子因车祸死亡,其儿媳也因病去世,所以老李有抚养其6岁孙子的义务。
5、调解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
6、王某是一名武警,其妻提出离婚,法院以王是一名军人不同意离婚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7、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都是犯罪。
8、坚持法定婚龄就是坚持晚婚的年龄。
9、当事人双方的户口不在一地的,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申请婚姻登记。
10、无效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自始无效,它不是婚姻的一种,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分,共10分)1、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在继父、生父死亡后,()。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D、不能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A、不能再行变更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C、可以增、减、免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
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二代直系血亲D、三代直系血亲4、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
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承担。
A、小王B、小李C、小王和小李5、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B、征得丈夫的同意C、征得母亲的同意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6、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
A、婚姻关系B、婚姻家庭关系C、家庭关系D、人身关系7、无效婚姻制度起源于()。
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母和⼦⼥的法律义务⽗母和⼦⼥的关系⼀般是基于⾎缘⽽形成的,⽗母之间是有义务和责任的,对⼦⼥有抚养的义务,⽇后,⼦⼥也对⽗母有赡养义务的。
那么民法典⽗母和⼦⼥的法律义务是什么?下⾯由店铺⼩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母和⼦⼥的法律义务⽗母和⼦⼥的法律义务是相互的,⽗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母⼦⼥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按照法律规定形成的婚姻关系,可以因为其符合法律规定⽽产⽣,也可以因为双⽅的法律⾏为⽽解除。
但是⽗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出⽣的事实⽽形成的⾃然⾎亲关系,⼀旦形成,就⽆法解除。
⽗母⼦⼥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
⽆论⼦⼥随哪⼀⽅⽣活,其仍是⽗母双⽅的⼦⼥,⽗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对继⽗母与未成年继⼦⼥之间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时,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的,继⼦⼥与继⽗或继母的抚养关系⾃然解除。
愿意继续抚养的,⼈民法院可以同意。
对继⽗母与成年继⼦⼥之间的⾝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然解除。
继⽗母或继⼦⼥⼀⽅或双⽅提出解除继⽗母⼦⼥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时⽅可解除。
对养⽗母与养⼦⼥之间的⾝份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母离婚⽽解除。
养⽗母离婚后,养⼦⼥⽆论由养⽗或养母抚养,仍是养⽗母双⽅的养⼦⼥。
特殊情况下,如养⽗母离婚时需要依法变更或解除养⽗母⼦⼥关系的,也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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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在随着人们生活自主度的增加,人们可是自由的恋爱,自由的选择结婚的对象,自主选择婚姻是否继续的存续等等的问题。
这样也使得现在离婚率一直在居高不下的位置。
根据宪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由血缘造成的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这是相互之间的。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自主度的增加,人们可是自由的恋爱,自由的选择结婚的对象,自主选择婚姻是否继续的存续等等的问题。
这样也使得现在离婚率一直在居高不下的位置。
根据宪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由血缘造成的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这是相互之间的。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根据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权的含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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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育的继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此种关系除因依法送养子女而解除外,一般只能因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收养法律行为或父母再婚后事实上存在着抚养关系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此种关系除因死亡终止外。
还可以人为地予以篇除。
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自然形成亲子关系而产生的。
婚生子女,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
(2)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
(3)子女与生母之夫有着血缘关系。
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婚姻关系前受孕,结婚后出生的;或在婚姻关系期间受孕,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出生的子女,仍为婚生子女。
婚生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子女有自由选择姓氏的权利,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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