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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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育的继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此种关系除因依法送养子女而解除外,一般只能因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收养法律行为或父母再婚后事实上存在着抚养关系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此种关系除因死亡终止外。还可以人为地予以篇除。

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自然形成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婚生子女,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

(2)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

(3)子女与生母之夫有着血缘关系。

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婚姻关系前受孕,结婚后出生的;或在婚姻关系期间受孕,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出生的子女,仍为婚生子女。

婚生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子女有自由选择姓氏的权利,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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