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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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露天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50元/月·辆;停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位;临时停车:一次5元∕辆(访客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可免收),过夜10元∕辆

(二)室内业主租用机动车位停车费160元/月·辆;租用属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未计入公摊及房价成本的其它车位另行商定;

(三)室内业主(含地下室)专用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20元/月·辆;室内公共用电及设施维护费按实分摊,暂按30元/月·辆预收一年,以后每年预收一次;

(四)业主专用单间车库(含自行车库、电瓶车库),并入住宅建筑面积,并参照住宅收费标准合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五)共用自行车车库(棚)停放服务费标准为:自行车3元/月.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另外按实收取)、三轮车5元/月.辆,摩托车8元/月.辆。

(六)小区内机械立体停车位,由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未计入房屋销售面积分摊和价格成本,由开发公司自行出租或出售,出租或出售价格另定。

(七)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备注:

汽车临时停车计次时间为半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且不过夜;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为有专人管理的共用车库(棚);露天公共停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提取25%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公共物业维护或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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