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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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放款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放款中心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款中心的工作流程,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和本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放款中心是本行贷款业务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贷款申请的审查、审批、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款中心应遵循风险可控、合规经营、效率优先的原则,确保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放款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二、工作流程第五条贷款申请1. 客户向本行提交贷款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 放款中心收到贷款申请后,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六条贷款审查1. 放款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客户的身份、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

2. 放款中心可要求客户提供补充资料,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七条贷款审批1. 放款中心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款审批意见。

2. 贷款审批意见报请本行行长或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贷款发放1. 贷款审批通过后,放款中心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2. 放款中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客户的账户。

第九条贷款后续管理1. 放款中心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贷款用途合规。

2. 放款中心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

三、风险管理第十条放款中心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放款中心应根据贷款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确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放款中心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三条放款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内部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放款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按照本行的内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放款中心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2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3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一、贷款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贷款申请企业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依法设立的营业执照,且具备良好的信誉及还款能力。

2.企业财务状况:申请企业需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包括稳定的盈利能力、合理的负债率和良好的资产负债表。

3.银行征信:申请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应具备无不良征信记录,并在银行网点留下较为完整的征信材料。

4.贷款担保: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物或履约保证,具体担保方式可协商确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资质、财务状况和担保情况进行评估,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1至5年之间,根据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三、贷款利率及手续费1.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质押担保等因素确定,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并根据市场风险进行浮动。

2.手续费:贷款申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收取,包括信用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

四、贷款申请流程2.申请提交:将资料提交至中国民生银行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3.风险评估:银行将对申请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评价、财务分析等。

4.审批流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将进行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进入合同签署阶段。

5.合同签署:银行与借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6.放款及管理:根据合同约定,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并根据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交相关报表。

五、贷款管理要求1.贷款用途: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2.还款方式: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还款,一旦逾期将产生罚息。

3.监督与管理:银行将定期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还款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4.还款能力评估:银行将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如发现还款能力不足或贷款用途不符,可采取合理的措施。

【金融保险类】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操作手册

【金融保险类】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操作手册

(金融保险)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操作手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业务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篇高风险业务(1-31)1.信用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2.保证担保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3.抵押担保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4.保证+抵押担保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6.信用方式下单笔贷款7.保证担保方式下单笔贷款8.抵押担保方式下单笔贷款9.保证+抵押担保方式下单笔贷款10.已建立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单笔贷款11.已建立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2.已建立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第二篇低风险业务(31-56)1. 全额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 申请人自有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3. 第三方法人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 个人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5. 申请人自有存单质押办理短期贷款6. 第三方法人存单质押办理短期贷款7. 个人存单质押办理短期贷款8. 全额保证金保函第三篇相关制度文件(56-132)1.中国民生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2.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3.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4.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授信业务集中放款的会计处理流程5. 中国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暂行)高风险授信业务一、信用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主要风险点与审核要点:1、授信主体资格审查。

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受信人现状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进一步调查原因。

2、授信主体经营情况审查。

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涉诉等影响我行授信风险的事件。

3、授信审批条件的审核。

根据授信审批决议通知书,逐项审查相关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如企业申请的金额、利率、期限等应与审批意见一致。

4、合同有效性、规范性审查。

合同金额、利率、日期等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客户是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如系受权人签字,是否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中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一致等。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讲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按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按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银行贷款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贷款放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操作规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审查操作规程的重要性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银行和借款人双方都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银行而言,建立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可以帮助银行降低风险,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其次,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可以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查时间和成本。

最后,规范的审查操作规程还可以增强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吸引更多的借款人选择该银行的贷款服务。

二、审查流程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贷款申请提交: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2. 资料审核: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等。

3. 信用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个人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评级等。

4. 贷款额度确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银行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5. 抵押物评估:如果借款人提供抵押物,银行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贷款的额度。

6. 合同签订:银行和借款人达成贷款协议,签署合同并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7. 放款审批: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确认放款。

8. 贷款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的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发放贷款。

三、注意事项在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真实性核实:银行需要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防止虚假贷款和欺诈行为。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3. 合规性审查:银行需要确保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和法律风险。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手册模版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手册模版

xx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手册(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部分)第一条业务定义我行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是指我行安排自有资金、理财资金、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等多种资金渠道,通过购买信托投资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以我行授信的非金融企业客户作为基础资产融资人的特定目的载体或相应收(受)益权,为客户提供多元化融资安排的非标准化金融服务产品(定义参见《xx银行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主要业务模式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属于我行投资类业务,业务结构具有创新性、多变性等特点,目前根据此类业务的资金来源、业务模式、合作机构及投资范围的不同,我行较为常见的购买融资类特定目的载体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单一资金信托模式(一)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1.我行作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将自有资金、同业融入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我行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

2.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用于信托公司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公司与融资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3.融资人由我行认定,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贷款担保方式由我行审批。

根据批复要求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 1 -(二)单一资金信托——应收债权转让1.我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应收债权单一资金信托,我行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

2.信托公司与融资人(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签订《应收债权转让合同》,信托计划受让上述应收债权。

3.办理应收债权转让登记,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直接将资金偿付至信托计划。

4. 融资人由我行认定,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贷款担保方式由我行审批。

根据批复要求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文件。

(三)单一资金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1.我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我行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

2.信托公司根据我行要求,与融资人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受让指定融资人特定资产收益权/债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对价。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放款审核操作规程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1.1 本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放款审核工作,提高放款审核效率,保障放款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审核原则2.1 放款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2 放款审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严格按照程序核实借款人的身份和资质。

2.3 放款审核应充分考虑风险防控要求,确保风险可控和资金安全。

第二章放款审核流程第一节申请提交1.1 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及相关材料1.2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节材料初审2.1 初审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审核。

2.2 初审员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收入来源、资产状况等,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材料。

第三节审核调查3.1 审核员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查、上门核实、面谈等方式。

3.2 审核员应认真记录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如发现重大疑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节信用评估4.1 风控部门根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进行信用评估。

4.2 信用评估应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因素,以及借款用途、担保条件等附加要素。

第五节综合评审5.1 放款审核委员会对所有审核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5.2 放款审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审核原则和综合评审指标,对每个借款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5.3 综合评审结果应写明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和建议。

第六节决策审批6.1 贷款审批委员会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放款。

6.2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放款审核委员会,并告知借款人。

第七节放款操作7.1 放款审核委员会根据决策审批结果,将放款申请提交给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操作。

7.2 资金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完成放款操作,并记录相关放款信息。

第八节审核结果反馈8.1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包括但不限于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等情况,并说明审核结果的原因。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审批流程,以便加深对该业务管理办法的理解。

一、申请材料准备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信息2. 经营计划书包括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战略、市场分析、财务计划等内容3. 融资计划包括融资所需资金的用途、金额、期限等信息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用于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5. 相关合同和协议如合作协议、供应商合同等。

二、申请审批流程China Minsheng Bank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审批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需求及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2. 初步评估民生银行的贷款经理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判断申请人的资质及项目的可行性3. 风险评估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审查材料民生银行的审查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 决策评审民生银行的决策委员会会对审查通过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批准该笔贷款,并给出贷款额度和利率等具体条件6. 合同签订若决策委员会批准贷款申请,民生银行将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 放款民生银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贷款的资金划入申请人的指定账户8. 监督与管理民生银行将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时还款。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与改进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审批效率和用户体验,中国民生银行在审批流程中进行了优化和改进1. 引入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官方网站或方式APP进行线上申请,提高了申请的便捷性2. 自动化审批民生银行引入了和大数据技术,对部分申请材料进行自动审核和评估,提高了审批效率3. 简化审批环节对于信用评估良好的客户或者少额贷款申请,可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4. 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中的重复环节进行简化和优化,减少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

民生银行远程银行操作规程

民生银行远程银行操作规程

民生银行远程银行操作规程民生银行远程银行操作规程一、总则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于便捷的追求,远程银行操作已经成为现代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保障客户的远程银行操作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民生银行所有远程银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

三、远程银行操作权限1. 客户在开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通远程银行操作权限,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表;2. 银行将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远程银行操作权限;3. 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更远程银行操作权限,需经过银行审核和确认。

四、远程银行操作安全措施1.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前需确保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杀毒软件、更新操作系统、使用安全密码等;2. 客户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需通过有效的身份认证方式进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数字证书、指纹等;3. 客户在使用远程银行操作过程中,不得将密码、证书等安全信息泄露给他人;4. 客户应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提供的安全提示和防范措施,如遇到可疑操作或异常情况,及时向银行报告;5. 客户应定期更换密码、证书等安全信息,并妥善保管,以防被他人窃取。

五、远程银行操作规范1.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应确保自身操作正确、完整,不得故意错误或遗漏信息;2.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应审慎选择操作时间和地点,避免在公共场所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操作;3.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应注意核实交易对方信息,防止遭受诈骗或虚假交易;4.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不得利用银行系统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5.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需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有虚假、伪造或者不实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远程银行操作风险提示1. 远程银行操作涉及到网络安全风险,请客户保持警惕,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和账户资金损失;2.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务必保持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的安全,避免被他人窃取或操控;3.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切勿随意点击链接,以免误让病毒侵入设备;4. 客户在办理远程银行操作时切勿在公共网络环境下操作,以防被他人窃取密码等个人信息。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20页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20页

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放款审核操作规程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放款审核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放款准确性,制定本《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放款审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以确保放款审核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二、术语和定义1.放款申请人:贷款申请人或借款人,即需要申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

2.财务部门:负责贷款资金的管理及审核工作的部门。

3.放款审核人员:负责审核放款申请的专业人员,包括财务部门的审核人员和相关领导。

三、放款审核流程1.申请提交:–放款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接收放款申请并记录相关信息。

2.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放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必要文件和信息齐全。

–若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财务部门将及时反馈给放款申请人,要求补充或说明。

–若申请资料完整并满足条件,财务部门将进入下一步审核。

3.细节审核:–财务部门对放款申请的细节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贷款期限是否合理;•利率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收入与负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若发现问题或疑虑,财务部门将与放款申请人进行沟通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或文件。

–若细节审核通过,财务部门将准备进入下一步审核。

4.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将对放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放款后的资金流动预估;•放款对象的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评估;•相关担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财务部门将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析,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5.领导审批:–经过细节审核和风险评估后,财务部门将提交放款申请的完整评估报告给相关领导。

–相关领导将对评估报告进行审阅,包括贷款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符合性等方面的考量。

–如有需要,相关领导将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或要求进一步的信息。

6.最终决策:–在领导审批通过后,相关领导将做出最终放款决策。

–若放款决策为同意,财务部门将通知放款申请人,并启动放款手续。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贷款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的贷款是指针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等在本行开办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本行在制定产品制度时应遵循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产品制度对操作规程有特殊规定的,参照产品制度执行。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三条办理一般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为:申请与受理→授信阶段→客户申请用信→用信阶段→合同文本的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第四条授信阶段的基本程序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

第五条用信阶段的基本程序为:用信调查→用信审查→用信审批。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并符合本行相关信贷业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通过书面、自助渠道等本行认可的形式向本行提出借款申请。

第七条经办调查人在接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对借款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具体要求见《贷款受理、授信和用信主要操作要点》(附件1)中1-4的内容。

第八条经办调查人经初步审核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授信业务的主体资格和基本准入条件,如不符合准入条件暂不受理的应及时回复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章授信管理第九条授信调查(一)经办调查人在受理客户的申请后,应向客户收集相应资料,并对客户的授信业务进行调查、核实、风险识别与评估,资料收集的具体要求见《信贷资料要求》(附件2)。

(二)经办调查人在授信调查过程中应着重调查分析借款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授信调查方式原则上应为现场调查,可通过拍照、录音、视频等方式记录调查过程。

借款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应通过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有负债等信息重构财务数据。

中国民生银行出口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出口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出口保理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 买方保理额度(信用风险额度)申请第一条 客户经理将盖有卖方公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名的保理服务申请书(附表一)提交给分部产品经理,产品经理审核要素完备合理之后,如卖方在我行未办理过保理业务,则进入新客户保理额度申请流程,反之,进入老客户保理额度申请流程。

第二条 新客户保理额度申请流程可分为预额度申请及正式额度申请。

第三条 预额度申请流程(一)产品经理将保理服务申请书及EDI申请书(附表二)传送至贸易金融部保理业务部(以下称“保理部”)市场营销中心(以下简称营销中心),营销主管签核后,交保理部运营中心作业组(以下简称作业组)制作EDI报文,经复核后,由运营主管发送。

(二)报文发送后,由营销中心负责额度跟催。

(三)收到预额度和价格回复之后,作业组将额度和价格信息通知营销中心,转发送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

(四)如出口商可接受我行的额度及报价,产品经理可进行正式额度申请。

在发送正式额度申请之前须先签订保理服务合同,但产品经理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保理服务合同签订前,经营销主管审批直接发送正式额度申请。

第四条 正式额度申请流程(一)产品经理通过营销中心,将保理服务申请书和EDI申请书交作业组制作EDI报文,经复核后,由运营主管发送。

(二)正式额度的追踪和额度回复信息通知同第三条预额度申请流程。

第五条 老客户额度申请由保理部运营中心维护组(以下简称维护组)负责,其余流程同第四条正式额度申请流程。

第二章 保理额度通知书制作与签回第六条 正式额度回复后,客户经理通过产品经理、营销中心,向作业组提交保理额度申请书(附表三)及货款明细表(附表四),经营销主管审批后,作业组制作保理额度通知书(附表五)后交营销中心。

如为我行已有卖方客户新增的买方额度回复,则由维护组提交保理额度申请书及货款明细表,经运营主管审批后交作业组制作。

第七条 客户经理向卖方提交保理额度通知书后,将卖方回执留存贸易金融分部产品经理,同时复印一份传送作业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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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2、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物是否有效,抵(质)押率是否符合审批及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完善等;3、保证金业务的保证金是否足额,是否已进入保证金账户;4、审核授信业务是否超过审批时限要求,超过审批时限要求的,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再报放款中心审核。

5、其他;四、其他资料的审核;第十一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客户经理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放款中心负责贴现资料的齐全性,合同、协议的有效性以及额度的审核等。

票据中心负责票面要素及背书连续性等审查,鉴别票据的真实性,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等。

第十二条贸易融资额度的起用由放款中心负责审核资料的齐全性、授信条件的落实、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额度内开立信用证、外币保函、担保提货等表外业务由国际业务部负责审核后放款。

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等表内业务由国际业务部负责贸易真实性,信用证、单据以及外汇政策的审核后报放款中心审核,出具放款通知书,由分行会计部门集中放款。

第十三条保理业务。

保理工作室负责审核保理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性,放款中心负责资料齐全性、有效性和法律手续的完善性以及额度的审核。

第十四条放款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对授信资料审核后,应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附件10)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放款中心对所审核授信业务资料的齐全性和形式上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经放款中心审核,如果所有资料齐全,则通知经办行预约客户签订合同;如果授信业务资料不符合要求,向经办行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并向经办行发出《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3)。

经办行完善手续和补充资料后,再按程序报放款中心审核。

对需补充的授信资料,放款中心应一次性通知经办行。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及印章的核验第十七条首次授信客户和首次为我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客户必须由放款中心协同客户经理到客户办公地址现场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预留印鉴时必须核实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的真实性,核对签字人身份证,并复印留底。

取印手续必须由放款中心和客户经理双人办理。

第十八条授信预留印鉴为一枚公章,若干枚私章或签字样本,私章可以是法人印章或被授权人印章。

授信合同预留印章统一盖在《印章样本》上(见附件4)。

第十九条若受信人或担保人出现更名、更换印鉴、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经办机构应立即向放款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联系放款中心重新办理相应的取印工作,填制《印章样本(变更)》(附件5)后由放款中心负责更换后印鉴的录入并留档。

第二十条合同签署前,经办机构需根据授信审批的条件和合同填写要求,认真、规范地填写合同文本,经办机构或放款中心要对合同要素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合同要素填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要审核需签订的各份合同要素填写是否一致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客户经理必须打印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面签人员必须核对工商登记信息上登记的信息与受信人信息是否一致,包括受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十二条所有授信合同、协议的签订,必须有双人面签,合同印章必须在面签人员面前当面盖章,面签人员必须保证签字、盖章过程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对授信合同、协议实行分级签订:1、对客户在我行已发生授信业务并预留印鉴的,由支行负责,双人与客户面签,但其中必须有一名支行信贷经理以上的人员参与,放款中心验印核实。

2、票据贴现、100%保证金业务、存单质押(第三方存单质押除外)等低风险业务的合同、协议,由支行负责,双人与客户面签,但必须有一名支行信贷经理以上人员参与。

对已预留印鉴的合同、协议的签订,由面签人员负责签字的真实性,放款中心验印核实;未预留印鉴的,由面签人员负责签字的真实性。

3、对客户虽在我行发生过授信但未预留印鉴或首次办理授信业务、第三方存单质押等合同的签订,必须由放款中心人员协同经办机构客户经理与客户面签,经办客户经理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签订合同时,面签人员必须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当面核实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订原则上应由客户法人代表亲自签订,如果是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应验实授权委托书原件(保留存档,如果是复印件存档的,面签人员必须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写上“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法人代表签字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授信类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必须在《授信合同签订确认书》(见附件6)上签名确认。

担保类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必须在《核保书》(见附件7)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改,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的法律审查。

对修改条款合同的签订,必须由放款中心与客户经理双人与客户面签,签订完的合同原件由放款中心负责保管。

第二十八条重组和置换等贷款的合同、协议,必须由放款中心协同经办行与客户面签,必要时须由律师参与。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可由经办行负责将有关资料报送抵(质)押登记机关办理抵(质)押登记,必要时放款中心可全程参与。

抵(质)押登记完成后,由放款中心派人会同经办行一起领取已办妥抵(质)押登记的权利凭证。

公证、保险等手续,由经办行负责办理,并对公证、保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手续完备后,再送放款中心审核。

抵(质)押等有关权利凭证经放款中心法律审查后移交放款中心档案管理岗,由档案管理岗与会计部办理入库和交接手续。

抵(质)押物出入库单回单联和相关凭证的复印件由放款中心留存归档,并建立抵(质)押品管理台账。

第三十条印章的核验。

放款中心验印岗负责预留印鉴的录入建库、验印系统的相关信息维护以及合同印章的核验等工作。

印鉴录入要及时、准确、有效,印鉴录入后应及时登录印鉴管理台账做相应的记录,对印鉴数据库每天进行备份。

对更换印鉴的授信业务,放款中心要及时更换预留印鉴,并在验印系统中进行维护,确保印鉴的真实、有效性。

所有合同及协议都必须经过放款中心的合同印章核验。

第三十一条所有授信业务要经过法律审核,放款中心法律审核主要包括合同要素是否规范,授信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质押登记等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有效等。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订的规定适用于担保人。

第六章放款要素的审核第三十三条放款要素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审核授信审批等审批书上有权人签字是否连续、完备,签字日期是否准确;2、对照转授权书,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转授权的规定,是否超权限;3、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填写是否规范:合同金额、利率、罚息、保证金比例等填写是否正确,是否与终审意见一致;4、审核借款借据填写的规范性:填写要素与终审意见是否一致,期限是否正确,各级签章是否完备,企业签章是否正确等;5、审核实际授信与终审意见是否一致:如授信品种、授信有效期是否在额度有效期等;6、审核保证金比例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入账;7、审核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押、公证等手续,是否购买保险,保险的金额、期限、受益人等是否符合要求,权益凭证是否已入库保管等;8、其他要素审核。

第七章授信发放第三十四条经放款中心资料齐全性、有效性的审核,以及核保、授信法律审核、授信资料要素等审核后,如果授信资料符合要求,则放款中心审核员填制《中国民生银行放款通知书》(见附件8)一式二联,由放款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放款专用章”,将放款信息初始录入系统后(票据贴现的系统录入由票据中心负责),交会计部门审核。

放款中心须在分行会计部门预留放款专用章印模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作为会计人员审核放款通知书有效性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分行会计部门收到《中国民生银行放款通知书》和一式五联借款凭证,对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对放款信息进行复核,并办理入帐手续,同时会计部门将借款凭证第五联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通知书》第二联交放款中心归档。

会计人员在审核放款通知书和借款凭证的各项要素时,应按照民银发[2004]6号文的要求办理,同时对于借款凭证的三级签字审批的完整性进行要式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贷款发放后,借款凭证第五联由放款中心存档;如是贴现业务,则指贴现凭证第一联的复印件;如是承兑业务,则指开出的承兑汇票第一联复印件;如是担保业务,则指开出保函复印件。

第八章授信的归还和信息修改第三十七条贷款归还(含柜台还款和批处理还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应将贷款还款凭证第三联或批处理扣款回单交放款中心归档,放款中心登录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做还款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抵(质)押贷款,归还后支行必须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抵(质)物释放(更换)审查表》(见附件9),由支行行长签批后报放款中心,由放款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向会计部办理抵(质)押物提取、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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