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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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红圪垯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红圪垯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1)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含培训、学习、检查、评比) (1)
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2)
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4)
食品供应制度 (5)
食品留样制度 (5)
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5)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6)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6)
师生用餐制度 (7)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8)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制度 (8)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9)
二、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岗位职责
后勤分管领导职责 (9)
食品卫生有关管理员职责 (9)
食品管理员职责 (10)
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职责 (10)
食库保管员职责 (11)
炊事员岗位职责 (11)
食品供应人员职责 (12)
消毒岗位职责 (13)
说明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条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以明确责职、规范操作为重点,在全面整理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从增加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入手,防止一切卫生安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一、红圪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李当智
副组长:刘旭尧
组员:贾周吉刘更等吉贾宽召草张有成刘永玉
瓦桑吉尚杜复兴曹生蔚包琛刘衍杜有民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含培训、学习、
检查、评比)
为防止食堂加工运输等环节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提高而制定。
一、做好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培训指导
1、卫生室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等培训、辅导,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2、卫生室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的文件、条例,如《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
3、政教处通过广播、晨会、班队会向学生传授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增强学生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政教处通过告家长书,向家长进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高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
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的各类检查
1、食堂工作人员做好每天的自查工作。
2、食堂进货人员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认真检查食品是否合符标准。
3、学校要派专人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对工作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食堂各类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4、行政护导每天做好对班主任老师午餐管理工作的检查。
5、班主任老师每天检查班级饮水器的卫生,及时反映学校午餐的质量情况。
6、学校政教处组织成立检查中队,每天到校门周边的小摊贩前进行检查,制止学生购买不洁食物。
三、落实奖惩、评比措施
1、学校行政对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教育。
2、每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先进的单项奖励。
3、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食品不受到人为破坏,确保师生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保卫工作。
一、食堂负责人在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同时,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问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二、食堂送餐人员将午餐送到教室门口后,及时进行看护。
三、后勤处督查门卫认真做好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的登记制度,中午学生用餐期间,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四、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
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五、班主任一旦发现午餐、饮水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止食用,并立即向校长室或德育处汇报,同时协助学校采取急救措施。
4、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一、食品的采购、验收
1、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许采购。
2、所购物品须经三人验收签字,对规格、数量、质量验收无误后方可通过。
3、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一律不采购。
4、认清食品保质期、食品标签的规定,发现变质和感觉异样等食品一律不采购。
5、不擅自到其它地方订购食品,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冷菜食品。
二、食品的储存、加工
1、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情况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
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5、食品供应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打饭、打菜时间,离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学生的饭菜放在消毒过的饭盒内;学生的汤放置在消毒过的保温桶内。
三、上午11:00食堂工作人员将学生的饭菜运送到各教室,并做到不提前送菜。冬天须在饭盘外加包塑料膜进行保暖。
四、教师的菜放在密封间里,工作人员在密封间,教师在外面排队通过窗口领菜、领饭。
五、教师的饭菜统一使用高温消毒之后的专用饭盒。
6、食品留样制度
食堂负责人检查并做到:
一、每餐的各种菜肴取不少于200克的样品留置与冷藏设备中保留48小时,以备查验。
二、留样物品做好登记,并签好留样者的姓名。
三、留样的容器做到及时清洗、消毒。
7、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每天对所有用过的餐用、工用具,食堂工作人员清洗时操作必须规范,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即第一步用洗洁精清洗;第二步过清用具(3-4次);第三步对用具进行消毒(消毒粉和蒸汽);第四步消毒后将用具放置在保洁柜箱内。
一、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