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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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典型引领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因地
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支持规模经营的原则。加快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
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集
约化生产,推动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三)支持科技创新的原则。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
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产业相结合,加快农
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发展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坚持“扶强、扶大、扶优、扶特”的原则,重点支持五大现代农业产业、四大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
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装备先进、特色明显、效益较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拓展、集聚和提升。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现代农业产业及园区建设。
1.蔬菜产业及设施菜园区建设
(1)支持以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项目为重点的日光温室建设。在规划区域内,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并于XX年6月底前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亩(棚室栽培面积,下同)补贴1万元,并可给予有需求农户每亩贷款担保2
万元,贴息2年。
(2)支持新建高标准连栋温室进行工厂化育苗,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并投入运营的,每1000平方米补贴3万元。扶持壮大种苗产业,育苗1000万株
以上的每株补贴种苗企业0.1元。
(3)蔬菜产业试验示范点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在设施蔬菜主产区设立
4个示范基地,用于与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对接合作,进行蔬菜棚室结构改造、新
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
2.南部水产健康养殖
(1)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精养池塘底部排污标准化改造600亩,对连片实施改造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500元改造补贴。计划实
施温棚双茬养殖精养池塘改造500亩,对实施改造达到30亩以上的,按棚室改造
实际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支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XX年获得部级、省
级和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6万元、4万元和2万元。
(2)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南美白对虾一代优良苗种引进、培育、检测、推广及“黑沿子毛蚶”人工孵化。
3.休闲旅游农业
(1)惠丰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对XX年5月底前完成标准棚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4000元补贴。支持园区广场、多功能展示厅、停车场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鼓励农业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星级休闲农业企业,对于评为省四星、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支持举办我区首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节。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采摘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及会场布置、资料印刷等。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打造沿河(唐津运河)、沿海、沿边(城市周边)三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在旅游精品线路范围内的果菜采摘园、农家乐、特色饭店、农业生态园和特色产品商店建设及改造完善。
4.编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四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
(二)重点项目建设。
1.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大新建、续建项目给予支持。
2.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建种猪场、育肥猪场及加入正大公司“猪九保”网络化管理系统的现有猪场给予补贴。
3.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通威集团“渔光一体”智能水产科技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注入区农业投资担保公司,用于支持农业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风险金及贴息。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针对东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造经营出色、运营规范、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正常,带动作用明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分别给予奖补资金4000元、8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对同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以上驰名
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优质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申报成功的每项给
予2万元奖励。支持对区内农产品品牌的策划宣传工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参加国内知名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介
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继续组织《金土地》专题片录制并定期播放。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讲座和
对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对于年内被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特色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对新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项目及集成化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林果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林果基地建设。对经乡镇政府、区林业局批准并备案,新建生态片林连片30亩以上(基本农田除外)的,每亩补助资金550元;新
建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坝顶、坝坡),林网树木在两行以上且连片达到20亩以
上的,每亩补贴资金550元。新建生态片林、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补助资金分两
年拨付,当年验收合格,成活率达到90%以上,每亩补助3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保存率达到90%以上,每亩补助250元。果品基地建设,当年新建露地果树
集中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基本农田除外),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当年每亩补贴500元。
(六)海洋增殖放流。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工厂化育苗。
(七)科技兴农工作。
1.科技合作项目。针对我区主导产业,聘请蔬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市场营
销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为我区现代农业科技顾问。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
院所进行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
2.农业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组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大场大户经
营者、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3.良繁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对新海种公猪站更新种公猪给予补贴,加快全区“杜、长、大”生猪三元杂交繁育体系建设和推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对使用区农牧局统一采购的优质细管冷冻精液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给予补贴。
4.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县项目建设。
5.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全球遇险与安全系统。
(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