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大家好!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如有个子大的高年级的男同学向抵年级的同学索要钱物,想当大哥大,不给钱、物就动手打抵年级的同学,甚至叫别的同学去偷别家的钱来不当成本的挥霍,随意动手打人、骂人等种种不良现象,令人担忧的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守的有关纪律.

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我们家庭有家规,国家有国法,学校有校规,有小学生准则,都要求我们去学习,去领会法律对社会有些什么规范等;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主导模式具有多样化的功能和普遍的调整范围。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1. 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2. 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这其实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面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

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面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3. 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6岁?《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再比如你们的书包、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内容。

5.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

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

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

的小案例:

(一)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眼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4点左右,

招贤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还没收回顽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对着天空欢快的吹着肥皂泡。这时,8岁的王欣从班级中走出来,凑

过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哥哥王会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眼睛一黑,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难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崔云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有些发红,怀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红眼病,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 9月12日清晨,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突然大哭:“妈,我的右眼看不见东西了!”方才感觉问题严重的父母赶紧雇车将儿子送至市医院。医院做了“右眼白内障皮质冲吸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后,病情依然不见好转。10月1日,小王欣被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21日又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经鉴定,其右眼眼球破裂,视力障碍符合8级伤残。看到活泼可爱的儿子无端遇上了这样的灾祸,而学校和任玉的父母拿了2500块钱后就再也不管不问了,2003年6月4日,夫妻二人将任玉和招贤小学告上了法庭。诉请二人赔偿各种损失27683元。

在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玉抓伤王欣眼睛引起感染,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招贤小学建立建全了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宣传贯彻,对预防校园伤害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欣眼睛是在任玉捉肥皂泡的过程中被抓,感染所致,并非在课堂教学时及教师指导不当,也不是因学校设施、实验物品原因引发,同时又不属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内部管理等因素所致。班主任崔云及时赶到,查看并嘱其看医生,与王欣父母一样,班主任对此同样没有专业知识。因此学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