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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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

BT

建设移交的意思。

建设-移交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是指国家职能部门与投资商签订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投资商将该工程移交给政府;政府创造条件让投资商实施其它项目以便收回投资和利润,或根据BT合同规定对投资商进行结算的投资形式。

二.

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回购方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

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一、实施BT融资模式的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回购方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BT合同回购方关注的问题

1、投资人的自有资金问题。

投资人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因此规范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昆明市2008年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指南》中规定投资主体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现在为25%)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BT项目中,投资人往往以投资总额30%的资金投入作为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因此,为有效规避风险,可以结合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做出如下限

制性约定:如果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允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但应明确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并严格约定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人资金实力一般,或者不了解其具体的资信状况,为有效防止烂尾合同的出现,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作为BT合同回购方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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