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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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总则

1、医院员工均实行聘任制,以聘任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2、医院员工按聘任职位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相应薪酬和福利。

3、医院员工应无条件服从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利益和

医院形象。

4、医院员工有接受培训的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5、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员工的续聘、晋升、调配或

解聘。

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的编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

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人员素质和效率的平衡,积极引进、调配和安排使用各方面的人员,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人力资源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人事工作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3、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并分析有关情况,做到反映准确、解决

问题及时。

4、定期召开科务会议,研究有关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

结、互助协作。

5、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

6、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统计要准确,上报要及时,定期分析统计数据,

及时向院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保管制度。

7、关心职工生活,对老、病、婚、丧者家庭生活有困难的职工,及时向有

关领导部门反映,积极帮助解决。协助工会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8、对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按上级要求,档案内容要准确、可靠、

合乎标准,外型结构上要整洁统一,方便实用;管理上要科学严密,专职负责,档案柜要防盗、防潮、防火、防蛀。

9、管理职工劳动考勤,建立考勤制度,要定期总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表

扬、批评或纪律处分。抓好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的奖惩工作。

员工招聘与离职

1、员工招聘

(1)方法

a)发布招聘广告,从社会应聘人员中招聘。可组织招聘会,也可个别约见面

试;

b)医院员工或通过社会关系推荐;

c)充当“猎头”,登门求贤,从其它单位“挖掘”引进人才。

(2)程序

a)根据医院现有员工数、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员工招聘计划,内容包

括:招聘职位、应聘条件、招聘方法、招聘时间及地点、聘用员工的薪资标准等。招聘计划由院办公室草拟,报执行院长、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b)发布招聘广告或参加人才招聘会或去有关院校具体联系;

c)面试。所有应聘人员都应接受面试。面试一般分两次进行,即初试与复试。

面试前:院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应对应聘人员递交(含电子邮件)或邮寄的个人资料认真审阅,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对象。必要时可请

有关领导参加筛选。

初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及院办公室共同进行。面试时应认真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和执

业证,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以往

业绩、性格特征、观念意识和应聘目的等情况。必要时对应聘人

员进行相关内容的笔试。根据面试情况,面试人员书写初试评价

意见,并对应聘人员做出(A)可录用、(B)待定、(C)不录用

的评定。

复试:对(A+、A)类人员和部分(B)类人员安排复试,进一步了解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最终确定是否录用。复试由总经理或执行院

长进行。

聘用人员由院办公室承办相关手续,签订试用期员工聘用合同书,建立员工档案,并组织岗前培训。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根据本人素质、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缩短试用期或取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院办公室与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科室共同对其考核,做出是否转正的评价,报请总经理、执行院长审批。对批准转正的试用期员工,由院办公室承办聘用合同事宜。

2、聘用合同

(1)试用期员工聘用合同

试用期员工聘用合同书包括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工资额、试用期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终止等事项。

试用期结束前10天应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做出正式聘用、不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评定。凡决定正式聘用的员工按时签订员工聘用合同。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试用期员工可提前终止试用期并以转正。

(2)员工聘用合同

凡正式聘用的员工均须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其内容包括聘用时间、聘用职位、薪酬福利及解聘、续聘、辞职等。员工聘用合同书一般一年一签。

聘用期间如员工晋职、降职,其薪酬待遇均按新任职务职薪计领。

3、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包括:辞退、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聘。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随时辞退员工: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各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玩忽职守,引起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

f)违反职业道德准则,情节严重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在七日前书面通知辞退员工,或以七日工资代替:

a)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它工作的;

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虽经当事人协商不能

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因业务规模缩小或其它原因产生富余人员,且无法调整安排的;

e)工作平庸,业绩不显著,经培训教育仍无改观的。

(4)员工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办公室。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院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报告

单》,否则医院保留追讨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赔偿权利。院

办公室接到员工辞职报告,应立即通知院领导,以便做出相应安排;

(5)员工离职承办程序

a)员工辞退或辞职由院办公室填写《员工离职报告单》,经执行院长、总经

理审签后,由院办公室安排谈话人;

b)谈话人由办公室主任或医疗副院长或执行院长或总经理担当。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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