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专项培训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险概述
缴费比例
以2012年保险最低基数2006为
例(五险)
比
项目
公司
例/费 用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401.2
8%=160.48
2
医疗保险
10%=200.6
2%=40.12
3
失业保险
2%=40.12
1%=20.06
4
工伤保险
1%=20.06
0
合计 44.8%=561.68 10%=240.72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不得为其办理开具联系函、 接收养老保险转移基金等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延长缴费年限人员的处理
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 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后
延缴费5年仍不满1 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 办理退休手续,趸缴的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我市上年 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补缴保值费、滞纳金
以2011年为例(根据津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第四 条第一款规定 )
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加收保值费 用;
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日的计算是从欠费 之月的16日起计算至申报补缴费上月25日。
需携带医保卡)。结算费用时,结算人员通过POS机刷卡 核减参保人员IC卡个人帐户金额,打印POS机交易单,并开 具收据。当IC卡金额不足时,由本人用现今支付。
社会保险政策培训
➢ 社会保险概述 ➢ 保险内容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规范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 保登记手续。
个人账户的查询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网上查询
自2010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注资取现改 为记账管理,2010年8月起参保人员可登录天津劳动 保障网(..tj.lss.gov.),进入“劳动保障个人信息 查询”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栏“个 人信息查询”,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医疗保险信 息查询”模块,共可查询以下三个界面:
2011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延 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医疗保险
一、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 二、个人账户的查询 三、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四、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五、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六、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社保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报销比率75%; 二级医院:报销比率65%; 三级医院:报销比率55%; 药店报销比率75%
8%=160.48 0 0
办理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岁,未 满40周岁。
流动窗口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岁, 未满45周岁。
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核管理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的, 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办理缴费手续
1、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情况”界面,可查 询2009年底前个人账户注资情况、补注2009年底前应 注未注个人账户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注 资情况、个人账户清算注资情况。
2、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界面,可查 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计入台账的个人账户情况
3、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情况”界面,可查 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个人账户消费金额及余额情况。
通过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
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个人自负的费用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医疗保险
Baidu Nhomakorabea
医疗保险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点购药 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医保专用病历就医(药店够药只
3%=60.18 1%=20.06
5
生育保险
0.8%=16.05
0
0.8%=16.05
合计
33.8%=678.03 11%=220.66 44.8%=898.69
三险比例
农业三险 2006
公司 22%=441.32
养老 工伤 农民工医疗
20%=401.2 1%=20.06 1%=20.06
个人 8%=160.48
5、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再次参加我市职工养老 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日起计算。(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是指已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异 地人员和因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清理个人 账户的参保人员)
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我市的外来人员 ,且在本市首次参保缴费时,男年 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为其建立临时缴 费账户。
保值系数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 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享受退休待遇年限: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 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未达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 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间 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储 存额不间断计息。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问超过12个月而不超过 36个月(含)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审批后直接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手续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超过36个月的,报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经区(县) 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市补缴会审小组审批后到区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2、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保 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待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体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 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 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4、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储存 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