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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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云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详细办理流程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但又希望将房屋先行转让出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由此,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并予以公证。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的公证可以促使当事人在缔约时审慎衡量利害关系,辨明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只要该预约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公序良俗即有效。公证人凭借专业素养探求当事人真意所在,并将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以明白、清晰且无疑义的方式记明于公证书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的性质,可以防止损及轻率或无经验当事人的利益,以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形成。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所期待的物权变动之目的顺利实现。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指甲方(即预约出卖人)根据其与开发商签订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其期待取得的房地产,按照约定的交易方式转让给乙方(即预约买受人)而所达成的买卖预约。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出卖人

1、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售该房产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同意的,还应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2、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证明,若系单身,还应提供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证明或声明;若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若出售的房产系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出售房产。若出售的房产系按份共有财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应有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

公证云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权属证书原件,若出售的房产系银行抵押中的房产,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出卖的房产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二)买受人

1、买受人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

2、买受人已支付的定(订)金、购房款的收据等。

(三)其他材料

1、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买卖协议、认购协议或意向书等。

2、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办证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合同(协议)公证,一般要经过申请和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三个阶段。在各办证环节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出租的,应告知双方当事人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公证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买卖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以取得物权转移的效力;不得以公证手段逃避营业税或其他应交税费。

4、所转让的房屋附属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应告知当事人该房产转让

公证云 时,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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