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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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管理办法
1 目的与定义
为规范道路养护部所辖区域内航标养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航标养护按照类型分为航标检查、航标养护和通航设施修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航道养护工程的管理。本办法所指养护工程包括:桥区航标、桥涵标、桥墩防撞护圈等通航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为完善养护工作而进行的专项采购、服务等。
3 职责
1、道路养护部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2、客服信息部负责施工期间路况信息的发布。
3、收费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通指引。
4、路政部负责交通组织的协调与维护管理。
4 工作内容
合同签订以后,道路养护部根据公司批示发出开工通知书,养护外包单位办理路政、交警部门以及海事部门的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准备,上述工作准备完毕后,向监理方上报开工申请。监理方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下发开工令。
4.1 航标检查
1、养护外包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航标巡查计划》,每月巡查按照巡查计划的时间和路线对航标进行检查。
2、依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深圳航道局的要求,航标日常检查频率为1次/周,其中夜间检查2次/月;临时性检查(含被碰撞损坏、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等)按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或道路养护部要求进行。
3、养护外包单位进行检查时须填写《航标巡查记录表》,发现航标故障时应进行修复,并拍摄不少于两张现场照片。
4.2 航标养护
1、依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深圳航道局的要求,
桥涵标每季度清洗一次,每年油漆一次,每三年大保养一次;浮标每月清洗两次,每半年油漆一次,每一年大保养一次。
2、承包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每月的航标养护计划。
3、道路养护部安排分管业务经理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保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4、道路养护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原材料的检查、工序检查、检查资料现场签认等工作。
5、养护工作完成后,由道路养护部组织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6、承包人按照航标养护的施工进度填写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等材料。
4.3 通航设施维修
1、通航设施包括桥墩防撞护圈、限高架等除浮标、桥涵标以外的相关通航设施。
2、合同签订以后,道路养护部根据公司批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办理路政、交警部门以及海事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准备,上述工作准备完毕后上报开工申请,道路养护部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核,道路养护部确认开工条件具备后,下发开工令。
3、道路养护部安排分管业务经理等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保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4、道路养护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原材料的检查、隐蔽工程的检查、工序检查、检查资料现场签认等工作。
5、对工程数量的计量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单价和计量原则按实计量。工程的结构、形式、数量的改变、新增的项目等处理,按照专项工程变更的程序进行办理。具体实施参照《养护专项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时间可以进行中间计量与支付,也可以工程完工后一次计量与支付。计量和支付的实施参照《养护专项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7、工程完成后,由道路养护部组织进行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道路养护部签发交工验收证书,进入缺陷责任期。工程交工验收实施参照《养护专项交、
竣工管理办法》执行。
8、缺陷责任期内,道路养护部要进行检查,发现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由道路养护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结算经道路养护部、公司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按照财务流程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参照《养护专项交、竣工管理办法》执行。。
5 记录
1、《航标养护计划表》(附件35)
2、《工程验收单》(附件9)
6 相关文件
1、《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2、《养护专项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3、《养护专项合同管理办法》
4、《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5、《养护专项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6、《养护专项交、竣工管理办法》
7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