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关于行政处罚保存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卷内材料部分1.当场处罚决定书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4.其他文件材料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1. 立案审批表2. 行政处罚决定书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3.1.询问通知书3.2.责令改正通知书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4. 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5.听证笔录(三)证据材料部分(隔页纸)1.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2.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2.2.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证明文件;3. 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4. 证人证言材料【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附于其提供的证言或者书证之后】5. 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6. 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7. 其他作为证据使用材料【巡查记录等】(四)财物处理及其他材料部分(隔页纸)1. 财物处理单据1.1.罚没款收据1.2.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1.3. 其他财物处理材料2. 其他材料2.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2.案件移送函2.3.行政建议书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5.委托鉴定书2.6.当事人提交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2.7.强制执行申请书(五)副卷(隔页纸)【分副卷则不需隔页纸】1. 副卷目录表2. 案件来源登记表3. 投诉、申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4. 指定管辖通知书5.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案件销案报告】5.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延期审批、解除强制审批、处罚建议审批、延期结案审批、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审批、物品处理审批、涉嫌犯罪移送审批等】6. 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7. 案件核审表8.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9.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 听证报告11.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其他有关材料【预警通知书、(建议去掉)协助调查函、检查建议书、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回访表等】第九条案卷封面推荐采取打印,目录及卷内文书材料应当使用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完整、准确。
行政处罚记录保存多长时间
一、行政处罚记录保存多长时间(一)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二)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三)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记录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一)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二)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被行政处罚能不能过政审受过行政处罚不一定能过政审吗,会有政审无法通过的风险。
不符合政审条件情形:(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
行政处罚记录消灭制度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记录的消灭制度通常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五年后应当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档案中予以撤销。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重大错误、违法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行政处罚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记录的消灭并不意味着记录的完全销毁,而是将其从公开档案中撤销,以减轻当事人的法律影响。
此外,个人或单位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记录的消灭制度是为了平衡行政管理的严格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监督机制。
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积累、整理 与归档
• (二)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限: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或 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 限为永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或处罚金额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档 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积累、整理 与归档
• 软封面的规格为封底封面尺寸相同。封面 内页可打印或印制案卷卷内目录,封底内 页可印制案卷备考表。 • 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并由 立卷人在装订线结扎处贴封条后加盖骑缝 章,以示负责。
第二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积累、整理 与归档
• (十)行政处罚档案应使用余姚市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档案管理系统,将行政 处罚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输入计算机 管理,并打印一套纸质案卷目录。 • (十一)与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相对应的归 档电子文件整理按GB/T18894-2002规定执 行。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条行政处罚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余姚市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
余姚市档案局 楼洁芳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档案的鉴定销毁
•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满后,应由 业务部门提出初步存毁意见,会同本机关 档案部门共同鉴定。 • 第十八条 经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行政处 罚档案应进行登记造册,存放两年后,经 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 签署意见后销毁。
行政处罚记录3个月消除得了吗
行政处罚记录3个月消除得了吗
按照这一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处罚记录才有可能得到消除:
1.时间限制: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2.数额限制: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下。
3.没有额外惩罚情形:没有其他额外的惩罚情形,例如吊销执照、停
业整顿等。
当然,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即申请行政处罚
记录的消除。
具体程序如下:
2.申请方式:可以通过纸质申请或者在线申请的方式,根据当地规定
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
3.审核程序: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满足消除条
件等。
4.结果通知:根据办理程序的规定,相关部门会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
总之,行政处罚记录的消除并非一定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具体的时间
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办理速度和个人的申请情况。
行政处罚会在信用记录中保留多久
⾏政处罚会在信⽤记录中保留多久⼀般情况下,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还没有达到犯罪的情况下的⾏为,会被判定为⾏政处罚,那么很多⼈会有疑问关于⾏政处罚征信的问题,⾏政处罚会在信⽤记录中保留多久?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会在信⽤记录中保留多久⾏政处罚在信⽤记录中保留多久应视具体情况⽽定。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的,存档3年;2.⼀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3.重⼤、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
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四⼗四条⾏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第四⼗五条当事⼈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政处罚不停⽌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处罚决定书的⽣效时间我国⾏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政处罚决定书的⽣效时间,但相关履⾏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均表明:⾏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送达给当事⼈之⽇起⽣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外,⼀般均应当⽴即开始履⾏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写明被处罚⼈(单位)的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有多种违法⾏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
⼀般是禁⽌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政处罚。
罚款数额应当⽤中⽂⼤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2、执法⼈员在边远、⽔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论适⽤⼀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向指定银⾏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提出由执法⼈员代收代交的。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
归档其它要求
4、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为5年。(1)
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仅有三种,10年、 30年、永久;(2)赵同刚主编《卫生监督员手册-总论》 中明确说明卫生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3)部分 单位处罚数量较多、办公及档案管理场所有限。)
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
(二)合法性要求(实体内容)
低级问题(责任事故) 用笔、涂改、漏项、笔误、代签名、前后不一致 等 实体问题(技术事故) 主体 程序(时限) 适用法律 证据
行政处罚 案卷制做及常见问题 探 讨
主要内容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依据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内容探讨 案卷内容的具体材料探讨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
一、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卫生部令第5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3年5月1日实施,31种文书) 及修改13、14条通知(卫监督发[2006] 137号,“产品样品
××市卫生局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正卷) 处罚文号:廊卫食罚字[2008]H007号 当事人:×××(××市广阳区北外环竹闲茶舍负责人) 案 由:×××(××市广阳区北外环竹闲茶舍负责人)雇佣
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立案日期:2008年04月03日 处罚日期:2008年04月13日 执行时间:2008年04月26日 结案时间:2008年04月26日 自2008年 04 月至 2008年04月 保管期限: 五年 本卷共13 件 15 页 归档号
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二、各类型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一)会议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是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党组党委扩大会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为永久。
二是本机关单独召开的工作会、专题会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一般性材料划为30年;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划为10年。
三是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中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文件材料为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一般的文件材料为10年。
该套会议文件材料中的正本由主办机关归档,副本或复制件由协办机关归档。
这种作法既避免了协办机关这类档案的重复进馆,又不影响其利用。
确定主办机关的方法,一般是看会议的通知文号用哪个机关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单位;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往往用党委(办公厅室)文号,此时要根据会议内容归口党委或政府来确定主办单位,如某县以“两办”名义召开的商贸工作会议,由于商贸工作归口政府,政府办公室就是主办机关。
四是本机关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中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等一般性材料为30年;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材料为10年。
五是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如省档案局参加的全国档案工作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其他材料为10年。
六是本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会及党委、人大、政协、纪委、工青妇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会、全委会,政府常委会、办公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材料为30年,讨论未通过的文件为10年。
七是本机关参加同级机关召开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会议(如县档案局参加的县统计局统计工作会议)文件材料一般不归档;参加的同级机关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会议(如市档案局参加的市统计局召开的统计档案工作会议)文件材料,根据重要性划分为30年或10年。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存多久
⾏政处罚案件档案保存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机关作出⾏政处罚时要出具⾏政处罚决定书,⾏政处罚决定书是需要作为档案保存的,那么⾏政处罚案件档案保存多长时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政处罚案件档案保存多久⾏政处罚案件的档案,⼀般要⾄少要保存30年,保存30年后向社会开放,公民可以查阅档案。
《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般应当⾃形成之⽇起满三⼗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录,并为档案的利⽤创造条件,简化⼿续,提供⽅便。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已经开放的档案。
⼆、⾏政处罚执⾏程序⾏政处罚执⾏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政机关及其⼯作⼈员不能⾃⾏收缴罚款,⽽由当事⼈⾃收到处罚决定书之⽇起15⽇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银⾏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这⼀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3)在边远、⽔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向指定的银⾏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提出,⾏政机关及其执法⼈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是严格实⾏收⽀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三是强制执⾏,为确保⾏政处罚决定的执⾏,⾏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正当理由逾期不履⾏义务的当事⼈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行政处罚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证据、案卷等资料的总称。
这些资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等。
行政处罚案卷的保存期限通常为长期保存,即永久保存。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永久保存的,不过不会进入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进行公开,仅在机关内部在需要的时候由工作人员进行查阅。
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和保存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案卷的安全、完整、保密和长期可用性。
同时,行政机关应该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案卷的归档、分类、编目、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确保案卷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要求。
公安局行政处罚几年就可以消除
公安局⾏政处罚⼏年就可以消除
⼀些⼈因为⾃⼰做了违法⾏为,⽽被公安局⾏政处罚,在被公安局⾏政处罚之后,他也担⼼⾃⼰的案底上会留有⾃⼰曾经被⾏政处罚的记录,就想要在之后找时间来消除它。
那么,公安局⾏政处罚⼏年就可以消除?下⾯店铺⼩编给您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公安局⾏政处罚⼏年就可以消除
不是案底,不会有记录,不会消除。
⾏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保存的。
但记录不是对任何⼈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提供查询业务。
违法记录对当事⼈今后⽣活影响不⼤,犯罪记录对当事⼈及⼦⼥就会有所影响。
在公安机关受到⾏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因为按照规定,这些资料要存档备查。
不过,也不要担⼼,这不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今后⽣活的,只有你再次违法犯罪时,司法机关才会调取这些资料。
⼆、⾏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政处罚吗
⾏政处罚的⼀般时效为⼆年。
《⾏政处罚法》第⼆⼗九条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公安局⾏政处罚⼏年就可以消除?⾏政处罚是不会⼊档案留下案底,因此不需要消除它,只有承担了刑事责任才会有案底。
在被公安局⾏政处罚后应该要怎么做才对,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店铺上有许多专业⼈才帮助你。
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ICS 01.140.20 A 14DB33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Clean up regulation of archives for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 case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了规范制作、妥善保管和科学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淑芳、王群。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定义、归档文件的要求、档案的整理、档号编制、案卷格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
本标准适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档案的整理。
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档案整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 9705-19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9-1999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DA/T 24-2000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中国档案分类法》《档案分类标引规则》3 术语和定义DA/T 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记录。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该说生活当中的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要讲究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的,因此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问题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
可要提到具体的行政处罚的情形的话包含的范围比较多,所以目前我国在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相关限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也有一些与之相矛盾的地方一、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卷宗保存多长时间
⾏政处罚的卷宗保存多长时间我们知道⾏政机关是有处罚的权利的,当⼈们做了违法的事情的时候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且处罚之后是⼀记录在的,那么,⾏政处罚的卷宗保存多长时间?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政处罚的卷宗保存多长时间根据《档案法》及《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条四项的规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形成之⽇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级公安档案馆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我们国家规定的⾏政处罚主要包含以下⼏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这是所有⾏政处罚⾥⾯最轻的的处罚,主要是对违法⾏为⼈做出谴责和告诫,让他们知道⾃⼰⾏为带来的严重性,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改正⾃⼰的错误。
2、罚款:罚款也是我们常见的处罚类型,这⾥的罚款是对违法⾏为⼈强制性收取的⾦钱,通过这种罚款的⽅式,让他们意识到⾃⼰的⾏为已经属于违法⾏为了。
3、没收⾮法的财物:这⾥的财物是指违法⾏为⼈通过盗窃、诈骗、强⾏霸占等不正当的⼿段获得的⾦钱,因为这些⾦钱本⾝就不属于违法⾏为⼈的,所以要将所有违法获得的⾦钱全部没收,并且还给损失者。
4、责令停产停业:这个处罚针对的⼤多数是商家,有些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出售质量不好、仿造的产品,并且没有办理好国家规定所需要的⼀些资格证、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这时将被责令暂时停⽌营业,或者长期性停⽌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指违法⾏为⼈的⾏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将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或者继续从事某种活动,这时⾏政机关会直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等,说明违法⾏为⼈在往后已经没有从事该活动的权利了。
6、⾏政拘留:这⾥是对违法⾏为⼈的⼈⾝⾃由采取限制的⽅式,在短时间内不允许违法⾏为⼈⾃由活动,是⼀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也是所有⾏政处罚中⾮常严厉的。
档案保存期限的规定
档案保存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保存期限是指档案应当保持原始形态、原件保存的时间限制。
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使用价值,档案保存期限分为长期保存期限和短期保存期限。
长期保存期限是指档案需要永久保存的时间期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长期保存期限可以分为不同的年限。
例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档案,其长期保存期限为30年;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文书档案,其长期保存期限为20年;个人档案,其长期保存期限为50年。
在长期保存期限内,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标准和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保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对于有保密性质的档案,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短期保存期限是指档案需要保留的较短时间期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短期保存期限可以分为不同的年限。
例如,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资料,其短期保存期限为5年;日常通知、通告等简易档案,其短期保存期限为2年。
在短期保存期限内,档案应当妥善保管,方便查询和利用。
超过短期保存期限的档案,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归档、销毁或移交至长期保存部门或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不被泄露或不适当使用。
总之,档案保存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原始性和可利用性,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研究使用。
各个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和处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企业行政处罚多久消除记录企业行政处罚怎么消除
企业行政处罚多久消除记录企业行政处罚怎么消除企业行政处罚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被行政机关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企业行政处罚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了解企业行政处罚的消除记录时间和方法对企业非常重要。
一、企业行政处罚消除记录的时间企业行政处罚的消除记录时间一般为3年,即处罚决定作出后,3年内该行政处罚记录将会在相关机关的查询系统中保留。
在这3年内,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有权利进行查询,并根据该记录来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在接受处罚后的3年内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处罚记录的延长,具体延长时间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企业行政处罚消除的方法1.等待消除:处罚决定作出后,企业可以选择等待时间的到来,即等待3年后处罚记录自然消除。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2.清算消除:企业可以通过清算自身的法人身份来消除行政处罚记录。
具体操作是将企业的经营证照、税务登记等进行注销并正式清算,然后重新注册新的企业。
在新企业的注册过程中,不会再受到原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影响。
3.法院裁决消除:如果企业认为自己受到了冤枉或不公正的处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出判决来消除行政处罚记录。
这需要企业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无违法行为,然后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是否消除相关记录。
4.行政复议消除: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不当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进行决定的一种法律程序。
如果企业对自己受到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进行申请,如果复议结果支持企业的意见,则行政处罚记录可以被消除。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消除了,但相关机关仍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保留企业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但不会再对企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行政处罚消除记录的时间一般为3年,可以通过等待消除、清算消除、法院裁决消除和行政复议消除等方法实现。
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行政拘留的案底无论过多久都不可以消除,问题的关键是,行政拘留根本就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专门用来记录当事人的犯罪记录的。
不过,之前被行政拘留过的话也会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行政拘留的这种记录对个人的生活几乎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但记录也是不可被消除的。
一、行政拘留案底多久可以消除?案底是伴随终身的,永远不可以消除。
不过,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环保行政处罚保存几年
环保⾏政处罚保存⼏年众所周知,我国⾏政处罚种类繁多,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进⾏处理的。
那么,⼤家对环保⾏政处罚保存⼏年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环保⾏政处罚保存⼏年⾏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保存的。
但记录不是对任何⼈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提供查询业务。
违法记录对当事⼈今后⽣活影响不⼤,犯罪记录对当事⼈及⼦⼥就会有所影响。
相关部门⼀般按以下⽅法保管记录: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的,存档3年;2、⼀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3、重⼤、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政处罚⼀般程序是怎样的⼀般程序适⽤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对执法⼈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法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听证会;4、作出⾏政处罚决定;5、作出⾏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
当事⼈要求听证的,⾏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政处罚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执⾏⾏政处罚的执⾏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当事⼈⾃觉履⾏原则;2、⾏政复议和⾏政诉讼期间,⾏政处罚决定不停⽌执⾏原则;3、作出罚款决定的⾏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逾期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民法院执⾏等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环保⾏政处罚保存⼏年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环保⾏政处罚记录⼀般保存3年,如果案件⽐较⼤话保存时间较久,希望⼩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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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关于行政处罚保存期限是多久
▲一、档案关于行政处罚保存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档案保存年限为永久保存。
主要依据为根据《档案法》及《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四项的规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
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
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2)说明: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限)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某行政机关在9月30日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
若按工作日计算,因“十一”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7日是节假日,当事人可以在9月30(若“三日内”期限包含9月30日当日)、10月8日、10月9日,最迟在10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
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8日、9日、10日,最迟在10月10
日提出听证申请。
若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则当事人可以在9月30日(期限包含当日的情况下)、10月1日(10月1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最后期限为10月8日;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1日、2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
同时,若三日期限不包含当日,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可以在当日提出听证申请。
还有一个问题:当事人是否可以在10月1日至7日的节假日提出听证申请,按照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可以。
另外,对于期限较长的规定,如60日、一个月、两个月等,应包括节假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
这里要看法律具体规定,如果是规定“***之后”,一般不包括当日,如果是规定“***之日起”,应包括当日。
综上所述,虽然有些时候的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看起来比较轻微,但是毕竟是会留案底的,一般行政处罚档案都会永久保存,如果一个人有案底的话那么对个人的生活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大家应该遵纪守法,必要的时候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