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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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
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副主任: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3、发展性原则。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
1.认定方法
(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2)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4)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
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可予以认定学分。
(5)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2、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流程: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一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并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级学科组审核一教务处审核一公示一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
(2)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5:5,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
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
1 、学习过程表现(5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成绩。
(1)学生修习时间成绩(10分):学生参加课程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且由授课教师登记和认定。
A、学生因病假、事假缺席者,从修习时间认定分数每节课扣0.5分,私自旷
课者从修习时间认定分数中每节课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B、学生修习时间没有达到课程计划规定学时的5/6者,该课程不予认定学分。
(2)课堂表现成绩(15分):课堂表现认定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该项目的认定由授课教师认定。
A、凡课堂中打瞌睡或交头接耳等不注意听课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1分;
B、凡课堂中大声喧哗等无视课堂纪律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
2分;
C、凡课堂中有打架现象,辱骂教师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3分。以上扣分项目累计可扣完15分为止;
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
(3)作业质量成绩(15分)
作业质量的认定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该项目由授课教师认定。
A、凡能独立完成作业,且作业在班级展览中表现优秀者可给予15分;
B、凡作业缺交者,从相应的认定分数中每次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4)平时测验成绩(10分)
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
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该项目的认定由授课教师认定。
*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成绩=修习时间成绩+课堂表现成绩+作业质量成绩+平时测验成绩。
2 、学业水平测试(50%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验,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满分50分。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模块测试成绩x 50%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若总分》60分,给予学科学分;若总分v 60分,不给学科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