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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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身修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活动。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省级以上艺术及体育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三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分值标准如下:第六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

第四章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学院将核定的科技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学院调查,重新认定;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在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学分的用途及录入第十二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学院⼤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常州⼯学院⼤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总则为⿎励学⽣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增强学⽣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撰写学术论⽂、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能⼒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学⽣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学⽣“挑战杯”竞赛、⼤学⽣数学建模竞赛、⼤学⽣电⼦设计竞赛、⼤学⽣机械创新设计⼤赛、⼤学⽣程序设计竞赛、⼤学⽣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所在⼆级学院,⼆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本⼈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必要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预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预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者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预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相关活动,通过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数据分析等工作。

2. 创新项目:包括参预创新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等工作。

3. 实践活动:包括参预社会实践、实习、社会服务等活动。

4. 学科竞赛:包括参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 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预学术会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成果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2. 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创业项目并成功推出产品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3. 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4. 学科竞赛:根据竞赛的难度、竞争水平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前几名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5. 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的质量、发表刊物的级别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发表在国内知名学术期刊上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关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4. 公示和反馈:学校将认定结果公示,并向学生反馈认定结果。

5. 学分记录:学校将认定的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

五、学分使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并与课程学分一同计算。

2. 学分换算:学校设立相应的学分换算规则,将创新学分转化为绩点或者学分折算系数,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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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

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1、被SCI和SSCI检索的论文:10学分/篇;被EI、A&HCI检索的论文:5学分/篇;被ISTP、ISSHP收录或被CSSCI检索的论文:3学分/篇。

2、国内一级期刊论文:5学分/篇;核心期刊论文:3学分/篇;一般期刊论文:2学分/篇;各类期刊的增刊或专辑或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学分/篇。

3、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字数3000字以上,3学分/篇;1000字以上,2学分/篇;500字以上,1学分/篇。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翻译作品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6学分/部;20万字以上,4学分/部;10万字以上,3学分/部。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字数40万字以上,4学分/部;20万字以上,3学分/部;10万字以上,2学分/部。

第六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且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七条学生参与教师及企业科研项目,可撰写不低于5000字的科研心得体会或科研总结报告并提出申请学分数,经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交学院进行认定。

此项所认定的总学分数最多不能超过2个。

第八条学生也可以针对某一问题独立撰写不低于5000字的读书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交学院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可获得1个学分。

此项所认定的总学分数最多不能超过2个。

第三章记分原则
第九条按项记分,多项科研创新学分可以累计。

第十条对于个人完成的项目,完成人直接获得对应学分;由多人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该项目对应的全部学分,第二、第三完成人获得该项目对应学分的50%,第四完成人获得该项目对应学分的30%,其余不计;对于少数必须由多人参与完成的学科竞赛项目(例如数学建模、创业计划竞赛等),若各成员均做出突出贡献且贡献度难以区分先后,经指导教师认定、学院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项目组各成员均可获得该项目对应的全部学分。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学分。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于每年3-4月份进行,认定对象为当年毕业的本科学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四条各学院按专业成立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小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低于5人,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科研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认定意见并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必要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进行答辩。

第五章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科研创新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

必要时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对于学生在科研创新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的,取消其相关创新学分的认定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创新学分的记载与使用
第十八条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后达到2个学分及以上的,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系统,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未达到2个学分的,成绩按不合格记载。

未完全取得2个学分的学生毕业前6月份各学院可再安排一次认定。

第十九条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学分(指省级以上竞赛和实践创新项目、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正式出版著作、获得发明专利、论文被SCI、SSCI、EI、ISTP检索)累计超出2个学分的,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减免通识教育公选课所要求的总学分数,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其中,理工类专业学生获取超出2个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学分不能作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通识教育公选课学分减免;其他专业学生获取超出2个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学分不能作为科学与技术类通识教育公选课学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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