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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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三峡大学学分置换标准

三峡大学学分置换标准
校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7
2
参与校级赛事立项并结题,提供学院证明材料,计2分,同一赛事多项作品按2分算。
2.8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9-12
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
提供结业证书。
3.5
参加团学干部培训
1—2
提供结业证书,院级计1分,校级记2分
3.6
普通话等级证书
2-8
提供结业证书,一级甲等:置换8分;一级乙等:置换5分;二级甲等:置换3分;二级乙等:置换2分.
三峡大学大学生
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
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学分
要求
备注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
1.1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活动
1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一般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1.2
2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2。4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9-12
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5
6—9
省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2.6
4—6
2.22
校级学科竞赛
1—4
校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教务处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教务处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教务处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教字〔2005〕36号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按照《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1、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制),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2、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年级修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3、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为16至26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必须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4、凡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者,在选择下学期修读课程时,允许在选满2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2至5学分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3者,允许在选满26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增选3至6学分的课程。

增选课程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5、学生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

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规定的课程,若先修课程未修读者,不得选修后修课程。

6、学生一般应在选定其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7、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确定专业方向;亦可按各学院的统一部署,在适当的学期统一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8、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每学期开学第2周起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二、选课程序1、选课前的准备每学期放假前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学期网选课课程表》。

(1)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年级所修读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及学分。

学生也可设计适合自己的《学生选课单》。

(2)导师应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填写的选课单进行审核签字。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学位招生简章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学位招生简章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双学位招生简章一、学院概况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以“立足地方、服务行业、面向社会、与时俱进”为指导思想,以创建一流经管学院为目标,积极探索“研究型、创新型”的办学模式,力争成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做出无愧于时代的贡献。

目前,学院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两个硕士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10个本科专业。

全院现有在册职工140余人,其中教师125人。

教师队伍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43人,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充满朝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的师资队伍。

学院以“立足湖北、扎根三峡、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战略思想,教学与科研并重,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等30余项,发表论文1000余篇。

二、教学与管理特色经济与管理学院是三峡大学较早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之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双学位班级的授课教师均由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中、高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三、学习经济与管理学院双学位的意义本次开设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是目前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

理、工、医等学科(包括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系统的双学位专业学习,能够掌握管理的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培养技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升自己的实力,增加学生就业筹码,有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

四、专业介绍(一)工商管理专业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企业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2010版重庆三峡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0版重庆三峡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0版)重庆三峡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学院教〔2010〕19号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学生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专业学习。

(三)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四)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当学期的学籍。

学生注册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持本人学生证(每学年第一学期还须同时出具缴费凭据)到院(系)办公室签字盖章。

重庆某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重庆某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那么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总那么1.可选择性。

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工程,拓宽学生选择的空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

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工程,对优秀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标准性与信息的透明性。

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标准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

二、认定范围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2、院系认定范围〔1〕学生科研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工程立项与结题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工程获奖C、参与教师科研工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工程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

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XX海事大学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家讲座等,取得的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3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登录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2.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填写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有关支撑材料递交到学院进行学分申报。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全学程内课程成绩只累计记录一次,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下述规定替代本专业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或创新创业类一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2.只能替代已修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且课程成绩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三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可是我们大学生的福音哦!有了这个办法,我们就可以在校园里尽情地发挥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激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正文1. 什么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简单来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就是三峡大学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的一套详细的管理规定。

这套规定包括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请、评审、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旨在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2. 为什么要有这个办法?我们要明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支撑。

而创业则是创新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因此,我们要有创新创业的意识,要把创新创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和精神追求。

这个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让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正是为了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我们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这个办法还有利于激发我们的潜能,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我们可以锻炼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3. 这个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这个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条件: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合适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申请。

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如学术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等。

(2)评审程序:申请者提交项目申请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技术难度等方面。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学校的资助和支持。

(3)实施过程:获得资助的项目将进入实施阶段。

学校将为项目提供场地、设备、指导教师等资源支持,帮助项目顺利进行。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务实的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1、可选择性。

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和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

2、级差性。

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对优秀的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

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公共管理学院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外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

凡在各类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技能鉴定和素质拓展学分。

(一)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体系构成及学分设置如下表:1、本次制订的创新学分认定方案适用于2011级及以后年级学分制学生。

2、六大检索包括:SCI、EI、ISTP、SSCI、AHCI、ISSHP。

(二)技能鉴定1.凡与职业相关的技能鉴定证书均纳入认定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话证书、驾驶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司法资格证书等与职业相关的技能鉴定证书。

2.不包括外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见下表。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试行)说明:1. 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学生活动、学生奖励等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2.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总学分为8学分即合格。

三、领导与组织1、以公共管理学院为基本单位组建创新、技能鉴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实施领导小组。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引导学生自主性、实践性学习,结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实践学分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创新实践类学分。

第二条根据活动性质,创新实践活动分为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创新实践课程以及“其他类”共六种类型。

第三条学生参与六种类型的活动可依据一定方式累加学分。

同一类型最多可获得2学分,不同类型之间可以累加,但累加后最多不能超过4学分。

第四条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

因创新实践学分未达到要求而结业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进行补申请。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组织、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实践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在本办法规定之外,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类别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相关程序:1. 不同类别的创新实践活动由相应指定单位负责在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中进行录入和登载。

2. 学生收到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通知后,进入系统进行学分认领和确认,并根据具体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初步形成拟认定学分的汇总名单,经全院公示后,审核并通过系统确认获得学分的名单。

第八条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要求见附件。

第九条创新实践成绩采用二级制计,计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十条创新实践所获学分不纳入成绩绩点计算。

第十一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按学校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教务处2019年12月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1. 学科竞赛竞赛包括国家(际)级、省(部、赛区)级、校级竞赛。

按照学科竞赛组织形式、比赛内容、知识应用等区分,学生参加不同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见表1。

(2010版)重庆三峡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0版)重庆三峡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10版)重庆三峡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三峡学院教〔2010〕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制(修)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定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做出撤销授予学位的决定;研究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它事项。

第四条二级教学院(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逐个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据实统计填报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本院(系)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处理学位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汇总、复核、审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学位材料;整理学位材料,统计相关数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组织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开展学位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二)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身心健康。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二)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者;(四)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见第五章)。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经管院字[2019]09号关于下发《经济与管理学院突出贡献岗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突出贡献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突出贡献岗设置与管理办法》2.学术成果认定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印发共印10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突出贡献岗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发展的动力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加快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突出贡献岗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一条突出贡献岗设置A岗、B岗,A岗、B岗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任务。

A岗的总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B岗的总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供教师申报的A岗、B岗岗位数。

第二条突出贡献岗A岗上岗教师须在一个聘期内完成相应职级岗位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并完成以下5项任务中的任意3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含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含教研项目)2项。

2.发表A级论文(含教研论文)2篇,或B级及以上论文(含教研论文)4篇。

1篇A级论文可折算为2篇B级论文,1部A级专著(含国家规划教材)可折算为1篇B级论文(仅能折算1次)。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含教学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厅局级及以上奖励(含教学成果奖励)2项(一二三等奖均可,个人排名第一)。

4.主持项目到账经费120万元人民币以上(学校提取相关管理费及税费的项目经费才纳入计算)。

5.聘期内评教成绩全校排名前10%4次,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新秀。

第三条突出贡献岗B岗上岗教师须在一个聘期内完成相应职级岗位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并完成以下5项任务中的任意3项: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教研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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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可选择性。

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
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

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对优秀
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

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

二、认定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
2、院系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
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
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项目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

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
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
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E、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
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2、2、2、1学分。

F.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1项及以上者,可分别计2学分。

G.学术交流。

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参加学校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可计0.1学分/次。

(2)相关技能
A.比赛演出。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如新年晚会的演出者、重大活动的主持人、参加校运动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0.2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2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累计超过2学分者,按2学分记。

B.素质拓展。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驾驶证、导游证、施工员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计1学分。

非涉外语
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计1分,六级考试计2分,涉外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0.5分,六级考试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1学分,三级计2学分。

(3)各专业系部根据各个专业特色的创新学分认定见附件。

三、领导与组织
1、以经济与管理学院为基本单位组建创新活动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颜帮全骆永菊
副组长:邓晓霞胡秀忠杨勇
成员:杨贵中冉璐林雅军吕政宝胡际莲郑亚章李长春康雅娴代小菊
2、各专业系部具体承担每次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评估等相关工作。

以每学年为单位制定创新活动计划,确定当年开展的创新活动的项目及开展时间等事项,并由辅导员向学生传达。

3、创新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系初审:由专业系部创新评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报学院。

(3)学院复核:学院对教学系所报材料进行复查
(4)学分审定:复查通过,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该生学籍表。

四、认定说明
1、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记录最高分,不重复计算;获多项创新学分可以累计。

在本实施细则未列出的其余各类奖项,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2、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3、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1.经济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附件2.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附件3.市场营销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附件4.工商管理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附件5.旅游管理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附件6.会计学系部认定创新学分细则
会计系创新学分认定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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