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整改措施报告共6篇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整改措施报告共6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估报告)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整改措施报告共1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理自查情况报告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稽查2015]320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
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
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经与财政部门对接,2010-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资金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全部到位,竣工项目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建与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批拨付给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中,截止5月底,已建成完工项目26个,在建项目11个,未开工项目3个。
(一)建成完工项目情况。
1、工业类项目9个,分别是:__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聚乙烯网700吨扩技改项目、__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配套工程机械涂装建设项目、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深加工生产规模扩建、湖南科至博机械有限公司大马力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生产基地建设、__市腾达棉麻纺织有限公司3万锭棉纺生产线产业升级技改项目、湖南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复合肥改扩建项目、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符合材料船艇扩能建设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吨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技术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经编无结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投向介绍专项申报及相关政策解读
▪ 8、完成节能评估审查,是项目核准(备案)的 前置条件,分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种
▪ 9、石化化工项目还需安评 ▪ 其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另有专门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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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填报项目情况表(tup文件)
▪ 软件到工信部网站下载(资料下载栏目\产 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编报软件2.1版)。 可由企业先自行填报,汇总时一定要逐项 审核,填写要规范、完整。
▪ ——省高新处新兴产业专项和国家级、省 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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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工业处2013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约 3500万元。 ①重大工业项目前期经费补助。主要要求有明确 的项目主体、项目投资规模8亿元以上(其中, 山区地市5亿元以上),合作要有一定深度,如 已签订协议,进入征地阶段。②新增长区域工业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助,侧重武夷新区工业园 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③产业规划、产业环评补 助。
(2)申报条件
——关键技术先进成熟
①经省部级(或省部级授权和委托)鉴定的科技成果, 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省直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 果;
②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 新型专利技术;
③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④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
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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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①工业、高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
目前,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的 省级预算内投资有2类。 ▪ ——省工业处:重大工业项目前期、新增 长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补助。 ▪ ——省外经处:重点开发区产业化扶持项 目的贴息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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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介办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的省级预 算内投资有2类: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辽环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及省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要求,项目储备库建设是项目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是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和编制省本级年度预算的基础和前提。
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应科学谋划,紧紧围绕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打赢、六个打好”决策部署,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适当充实一些亟需的环境监测、监控、监管、预警及环境科技等能力建设项目。
结合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重大环保项目实施。
各市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所辖县(市、区),着力完善本级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库管理,保障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真正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做好前期准备,动态管理,择优排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或进一步完善水、大气、土壤、农村、渤海等污染防治领域的项目储备库,择优申报并纳入省级储备库,提前做好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设计批复、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能力,确保入库信息如实、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避免资金闲置等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7•【文号】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施行日期】202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7日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统筹安排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 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一)申报范围1、保障性安居工程。
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工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支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西部铁路、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煤矿安全改造,城镇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县和重点建制镇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公检法司基础设施,文化、基层就业服务设施等其他社会事业建设。
5、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
6、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核(备案)。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5、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6、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廉租住房(一)申报范围在建或前期工作落实(至少已批复可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上两年度已上报、上一年度中央未安排投资补助的项目),可申报当年度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申报材料要求1、由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本。
2、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公示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侯金森联系人卫迪通讯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联系电话3777邮政编码735100建设地点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立项审批部门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嘉发改投资发[2019]53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E4852管道工程建筑占地面积39800m2建筑面积12960m2绿化面积3840m2总投资(万元)2276.00环保投资(万元)36.7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2%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20年10月1.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嘉峪关市大众街区、惠民街区的居民楼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筑密度大,居民户数多。
受中心城区后期开发成本和建设难度不断加大等因素的影响,建设和改造的步伐相对滞后,各个时期的楼院交织并存,大部分老旧楼院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简陋陈旧,卫生和环境状况差,不仅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严重制约着城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起草说明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2023届《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与2023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17届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已完成预算定额的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一)起草背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建房(2018)6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类示范项目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3)2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3)79号)的要求,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满足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3),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专项定额,助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
(二)起草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按照2023届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的总体编制思路,结合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国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国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2.05.27•【字号】陕发改产业[2012]550号•【施行日期】201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2〕550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1723号)、《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564号),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建成,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负责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组织竣工验收;省属企业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组织竣工验收,也可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及以下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含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依据(一)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书、项目投资计划及调整批复文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三)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四)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财预〔2021〕101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预〔2021〕101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强化工作指导,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现予印发,供各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参考试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2.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表模板财政部2021年8月18日附件1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为提升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加强和改进绩效自评工作,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思路和原则本指引所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绩效目标通过具体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设置绩效目标遵循确定项目总目标并逐步分解的方式,确保不同层级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相互衔接、协调配套。
(一)绩效指标设置思路。
1.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项目总体政策目标。
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中长期工作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特别是与项目立项直接相关的依据文件,分析重点工作任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研究明确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即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22•【文号】财教[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为加强和规范修购专款的管理,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十一五”期间科学技术研究事业发展需要,围绕《规划纲要》,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制订好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参考格式见附件二),并于2006年10月15日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备案。
请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做好三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的同时,尽快组织所属单位开展2006年修购项目(修购专款支持的项目简称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文件报送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有关要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冷链集配中心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拟申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主体工程未完工。
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规模,尽量避免过多将专项支持范围外的建设内容纳入拟申报项目。
三、工作要求(一)项目初审。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中央企业项目(地方不能申报中央企业项目,地方项目也不能通过中央企业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1•【文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1日)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贫困老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放、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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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川经信机发〔〕号)以及成都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年技术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年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补助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实施,集中支持《年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明确的智能化改造及质量提升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及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个重点领域。
二、项目(或示范应用类项目的依托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亿元。
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世界领先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至亿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亿元人民币。
三、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投资管理规定,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符合《重点方
向》(因保密需要,重点方向不下发,请辖区筛选出项目后再会同相关项目负责人到市经信委对应查找申报类别)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且产权明晰,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没有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查结果负责。
四、已经申报过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等不得申报。
五、申报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
一是要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二是申报企业要写明在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金额,以及项目是否已经验收,有未验收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没有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
三是申报企业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提供未获得过国家预算内专项支持且在本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其他预算内专项支持的申明(需要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必须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的承诺书(需要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违反承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神情节轻重将违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六、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请于年月日前将项目申请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及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等相关文件报送到省、市经信部门,所有文件均需要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光盘,一式九份(八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改处、一份报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处)。
上报文件中要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具体支持方向,如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先进金属材料发展工程钢铁材料。
联系人:工业运行科梁秋
电话:
附件:、承诺书
、年技术改造专项汇总表
新都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