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出管理相关各项制度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视听节目安全播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视听节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安全播出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播出工作。
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 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审查内容包括节目内容、形式、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等。
2.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视听节目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制度,确保节目传输、播出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2)节目传输、播出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3.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制定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措施和责任。
(2)应急预案应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网络安全事件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4. 视听节目安全播出责任追究制度(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视听节目安全播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对因安全播出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安全播出管理措施1. 加强节目内容监管,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加强技术保障,定期对节目传输、播出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对视听节目安全播出造成影响。
4.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稳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设施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安全播出工作职责第四条台长为安全播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播出工作计划、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检查安全播出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安全播出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和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安全播出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值班、巡查、记录、报告等。
三、安全播出工作制度第九条安全播出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播出。
第十条安全播出值班制度1. 安全播出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
2. 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掌握安全播出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巡查制度1. 安全播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演练制度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播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播出工作措施。
四、安全播出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安全播出工作考核1. 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播出工作落实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值班巡查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播出工作奖惩1. 对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播出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播出管理,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提高播出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与安全播出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安全播出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以下情况给予精神奖励:1.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 发现并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3. 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中,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明事故原因的;4. 对安全播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六条以下情况给予物质奖励:1.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连续无事故,年度考核优秀的;2. 在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挽回不良影响的;3.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惩罚。
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聘等。
第九条以下情况给予警告:1. 违反安全播出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未按规定报告安全播出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播出信息的。
第十条以下情况给予记过:1. 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播出事故,但事故后果轻微的;2. 故意隐瞒安全播出事故,情节较轻的;3. 在安全播出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给予降职、撤职或解聘:1. 因严重违反安全播出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2. 在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后,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的;3.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
第四章管理与实施第十二条安全播出奖惩工作由本单位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监督。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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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精选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干扰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保障广大观众收听收看质量,维护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从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播出技术人员、节目制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规定。
(2)确保广播电视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按照节目播出计划,做好节目编排、审核、播出工作。
(4)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安全播出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权限(1)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
(2)对影响安全播出的设备、设施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3)对安全播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安全播出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率。
(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加强设备运行监控,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节目管理(1)严格执行节目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加强对节目制作、编排、审核、播出的全过程管理。
(3)建立健全节目播出档案,确保节目播出安全。
3. 人员管理(1)加强安全播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对应急设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督(1)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监督。
(2)安全播出管理人员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2. 考核(1)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2)安全播出管理人员对安全播出人员实施考核。
广电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需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播出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
三、安全播出责任1. 广电播出机构是安全播出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播出职责。
2. 广电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安全(1)播出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关键设备应备份,备份设备应与主设备性能一致,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3)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范,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传输安全(1)传输网络应选用优质传输设备,确保信号传输质量。
(2)传输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传输系统应具备冗余备份功能,确保传输线路安全可靠。
3. 人为因素(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播出意识,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播出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失误导致播出事故。
(3)加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全播出工作合力。
五、安全播出监督检查1.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对播出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播出检查。
2. 播出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安全播出报告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安全播出报告制度样本播出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机房消防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相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并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
二、全体人员均负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及报告火警的责任,同时也有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播出部负责人则具体负责机房的防火安全,逐级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任务到位。
四、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播出部需切实承担起机房防火安全的职责。
五、办公室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各级领导需按照责任要求,切实抓好机房防火安全工作,将其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
建立机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七、针对不同机房部位及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及措施,并认真执行。
八、定期组织检查机房消防设施、电源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调排水管是否漏水等问题。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
九、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十、要求工作人员达到“三懂”、“三会”、“三能”的标准。
“三懂”即懂本岗生产过程及设备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手段、懂火灾扑救的基本知识;“三会”即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即能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情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到自防自救。
十一、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并进行防火演练。
确保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熟悉消防器材位置,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十二、根据机房不同部位合理选配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显、方便使用。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三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 安全保障责任:广播电视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安全播出。
2. 节目审查:广播电视台必须对将要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要求,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内容。
3. 内容审核:广播电视台必须对广告、市场推广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播出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违法宣传行为。
4. 技术保障:广播电视台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传输。
5. 突发事件应对:广播电视台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 信息保护:广播电视台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
以上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一些规定,广播电视台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准确、合法播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二)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如下:1.设备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的播出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播出内容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播出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内容。
3.频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遵守频率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播出设备的频率正常、稳定,并不会对其他频段造成干扰。
4.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5.电视转播赛事管理:广播电视台在转播体育赛事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对转播进行管理,确保转播权利的合法性,并不得随意停播或中断转播。
6.广告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对广告进行管理,包括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时长的控制,不得播出涉及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等内容的广告。
安全播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包括播出设施、技术保障、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安全播出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播出设施管理第四条播出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播出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选型、安装和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或非法改装的设备。
第六条播出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确保信号质量。
第七条播出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备用设备应与主设备同步运行,确保在主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换。
第三章技术保障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播出信号安全、稳定、可靠。
第九条定期对播出信号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条加强对播出信号的加密和监控,防止非法信号干扰和攻击。
第十一条对播出设备进行定期测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播出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播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播出安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播出人员24小时在岗。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播出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播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建立安全播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九条对安全播出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加强安全播出管理,提高安全播出水平。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确保新媒体播出安全、可靠、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媒体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新媒体播出业务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技术保障,制度保障;(四)及时响应,妥善处理。
第二章安全播出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新媒体安全播出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播出培训、检查和考核;(三)协调解决安全播出工作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新媒体播出业务,确保安全播出。
第六条新媒体播出机构负责:(一)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播出培训、检查和考核;(三)落实安全播出措施,确保播出安全;(四)及时上报安全播出信息。
第三章安全播出措施第七条新媒体播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播出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播出设施、设备和环境;(二)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安全播出技术人员;(四)定期开展安全播出检查、演练和评估。
第八条新媒体播出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播出措施:(一)加强播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二)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恶意代码等安全风险;(三)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播出网络安全;(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播出检查与考核第九条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新媒体播出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播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新媒体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新媒体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响应措施。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视台安全播出,确保电视节目质量,维护电视台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目标1. 确保电视台信号传输稳定,节目播出安全无故障。
2. 保障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3. 提高电视台整体安全播出水平,确保电视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播出责任1. 电视台领导对本台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直接负责。
3. 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安全播出工作,履行安全播出职责。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节目正常播出。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2. 节目制作(1)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2)加强节目制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节目质量。
(3)对节目进行多次审核,确保节目无违规内容。
3. 信号传输(1)确保信号传输线路安全、稳定,防止信号中断。
(2)对信号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加强信号传输人员培训,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应急预案(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5. 安全教育(1)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安全播出考核1. 电视台将对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 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范文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无线电播出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保护广大观众的权益,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责任1.各级广播电视台要严格执行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播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建立播出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观众和设备的安全。
三、设备安全管理1.各级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播出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新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2.播出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设备功能。
3.播出设备的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做到正确使用设备,避免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四、节目内容安全管理1.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播出节目的内容合法、健康、文明、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
2.播出节目必须经过审查和审批,未经核准的节目不得播出。
3.播出节目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受众群体,合理安排节目内容和播出顺序,避免过于暴力、恶俗、低俗等不适宜的内容对观众造成负面影响。
五、播出服务质量管理1.广播电视台要确保播出信号的质量稳定、清晰,避免出现画面打字、声音杂音等问题。
2.播出人员要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测,及时维修和更新出现问题的设备。
3.广播电视台要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处理观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措施1.广播电视台要制定详细的播出安全操作规程,播出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2.播出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3.广播电视台要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处置,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广播电视台要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数据,为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提供参考。
局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局安全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播出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播出设备和播出人员,旨在提高安全播出意识,明确安全播出责任,规范安全播出操作流程,确保播出安全。
二、安全播出职责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播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播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确保部门安全播出任务的顺利完成。
3. 播出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播出操作规程。
4.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安全播出设备的安装、调试、升级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 人事部门负责安全播出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提高安全播出人员素质。
三、安全播出制度1. 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出入人员管理,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播出机房。
(2)播出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 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3. 操作规程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播出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规范。
(2)播出前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播出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发生安全播出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播出安全。
四、安全播出监督与考核1. 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播出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落实情况。
2. 对违反安全播出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安全播出考核制度,将安全播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播出管理制度落实
一、引言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生命线,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确保播出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2. 不断提高安全播出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3. 加强安全播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播出人员素质。
三、制度内容1. 组织领导(1)成立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播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设立安全播出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2. 安全责任(1)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
(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播出责任。
3.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播出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3)定期开展安全播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
4.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播出。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人员培训(1)定期开展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人员业务素质。
(2)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播出知识。
四、制度落实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播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制定安全播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 定期召开安全播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部署工作。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安全播出工作合力。
5.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考核机制,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五、结语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落实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是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举措。
中波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波台安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1. 中波台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播出意识,明确安全播出责任,确保安全播出工作落到实处。
2. 台长为安全播出第一责任人,对全台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播出工作内容1. 设备管理:定期对发射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加强设备备品备件管理,确保备品备件充足;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人为误操作。
2. 信号传输:确保信号传输线路畅通,对传输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加强信号传输设备的管理,确保信号传输质量。
3. 播出管理:严格执行播出计划,确保节目按时、准确播出;加强节目内容审核,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合规;加强对播出设备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播出故障。
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播出。
5. 安全防范: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加强门卫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四、安全播出工作要求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播出意识和技能。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加强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安全播出工作顺利进行。
4.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档案,确保安全播出工作有据可查。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播出规定、造成安全播出事故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暂停其安全播出资格。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节目安全播出,维护播出秩序,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台所有播出节目,包括自办节目、转播节目、购买节目等。
第三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节目内容、播出设备、播出环境等各方面安全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节目安全播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目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修订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三)组织全台节目安全播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播出意识和技能;(四)定期检查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处理节目安全播出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节目安全播出工作部门职责:(一)负责节目安全播出工作的日常管理;(二)组织制定节目安全播出工作方案;(三)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节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播出要求;(四)负责播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更新;(五)对播出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安全播出。
第三章节目内容审查第七条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播出要求。
第八条节目内容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节目内容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节目内容是否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三)节目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四)节目内容是否含有误导观众、误导舆论的倾向。
第九条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节目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播出设备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播出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播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播出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播出设备更新换代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五章播出环境监测第十三条加强播出环境监测,确保播出环境安全、稳定。
安全播出管理相关各项制度
安全播出管理相关各项制度一、播出内容审核制度播出内容审核是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内容审核的流程、审核标准、审核人员的资质要求、审核结果的记录与保存等内容。
审核人员应对节目中可能存在的敏感、违规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恶心等不良内容。
二、资源调度制度资源调度是指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所需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度和利用。
该制度应建立调度流程、资源调配机制,并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部门进行资源调度管理。
资源调度要合理设置播出时间、频率,分配适当数量的频谱、带宽等资源,确保节目播出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播出流程管理制度播出流程管理是指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该制度应包括播出流程的具体步骤、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流程的监控和控制措施等。
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播出过程的顺畅和规范。
四、播出设备管理制度播出设备管理是指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该制度应包括设备的台账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是指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的管理措施。
该制度应包括安全事故的分类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方法、责任人的分工和配备等。
播出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处置安全事故,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六、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过程中各个环节涉及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该制度应包括人员的岗位设置、资质要求、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
播出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权益,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四)科学规划,技术创新。
第二章安全播出责任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安全播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加强安全播出设施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三)加强安全播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播出意识;(四)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播出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播出设施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播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二)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三)具备故障自诊断、自恢复功能;(四)能够适应环境变化,满足长期运行需求。
第七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播出人员第八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热爱广播电视事业;(二)熟悉安全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播出规章制度;(二)熟练掌握安全播出设施的操作技能;(三)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四)积极参与安全播出培训和学习。
第五章安全播出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行业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广大观众的收听收看权益和国家的舆论导向。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不间断地播出,特制定以下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一、播出责任制度1、明确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播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2、设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岗位责任制,将安全播出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人员,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二、播出设备管理1、播出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
2、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对关键设备应建立备份机制,一旦主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设备,保证播出不中断。
4、新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其符合播出要求。
三、节目内容审查1、建立严格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播出的节目进行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健康、积极。
2、审查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专业素养,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问题的节目。
3、对于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的节目,要进行特别审查,加强监管。
四、播出流程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播出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责任人员。
2、播出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节目编排、设备检查、信号测试等。
3、播出过程中,要密切监控播出信号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播出结束后,要对播出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机制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信号中断、自然灾害等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配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4、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播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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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
相关各项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
1、出入人员管理
(1)严禁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以及各类反宣资料。
2、机房规定
(1)值机人员随时监控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与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与对运行设备及
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机房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4)机房内严禁吸烟、嬉戏与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整洁。
(5)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维修,以保证其有效性。
二、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应实行值班长负责制,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长指挥。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应对全部设备正常运行与机房安全负责。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保持相对稳定。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严格按规程操作,按时到岗,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服从指挥,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
(4)值班人员在班前与当班时不得饮酒,值班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应进行开机、关机、巡机的操作检查。
(6)认真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按时巡机抄表,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异常现象,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设备异常,要认真细致检查,处理故障要迅速准确,并做好值班记录与维修记录。
(8)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规定的日报表。
(9)做好设备与机房的清洁工作。
(10)业务联系中,语言简洁,态度谦与,如实准确地反映情况。
三、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接班人员要阅读值班日志,并查阅检修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了解上级有关播出变动的通知。
机房常设器材、仪表、工具、资料就是否齐全。
机房设备及环境卫生的整洁状况。
(2)在交接班中,如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
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由交班人负责。
交班人员错交漏交,由于接班人员疏忽未能发现问题,接班后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出了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双方认为交接完毕经签字方可下班。
(4)交接项目包括:机器各部位的工作状态,技术资料、图纸、备份器材、仪器、工具、钥匙与有关通知应注意的,并查瞧日志与检修记录等。
四、安全制度
1、技术安全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确保技术安全。
(2)经常检查机房等安全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的配置与使用情况,严禁使用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3)凡在机房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与安全规程。
(4)发送设备中的各类元件,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应严格地限制在负荷额定值内,以保证安全。
(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决定去除安全保护装置,也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安全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2、网络信息安全规定
(1)单位内互联网、局域网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
业务处理能力与网络带宽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需要。
(2)重要网段与其她的网段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3)对关键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用户行为等重要事件进行日志记录。
(4)设备服务器、用户管理系统专人负责维护,做好防范准备。
3、施工安全规定
(1)对施工从业人员抓好安全生产法规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广播电视转播台维护时必须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管理规定》(总局第62号令)规定执行。
(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装维护以及网络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带电作业。
(3)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工程施工必须落实具有安全资格的人进行现场监管,施工处必须要有安全设施与明显的安全标志。
(5)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脚钩、手套、保险带、绝缘胶鞋、测电笔等必备的防护设施,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作业。
4、消防安全规定
(1)机房严禁吸烟,本台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累计2次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掉离工作岗位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2)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各安全防火重点部位消防用具必须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用具操作要领,经常检查其工作性能。
五、供配电管理制度
1、供配电规范
(1)合理设置分级保护开关,避免越级跳闸,三相电负荷平衡分配。
(2)电器工具、电源插座、仪器、仪表及其它检修工具,使用三线插座,电源中线与保安地线不能混接,有专人定期检查测试,确保保安地线接地符合技术要求。
(3)对用电主要运行参数与关键设备运行情况每日进行检查。
2、运行维护管理
(1)建立供配电定期检修制度,每周二下午停机检修设备,做好记录。
(2)重要播出保障期前,全面开展供配电系统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保持当地供电部门密切联系,保障安全供电。
(4)检修与处理故障时,要穿戴工作服、绝缘鞋与线手套,使用安全警告牌,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允许单人进行带电设备的检修与处理。
3、安全生产用电管理
(1)电力设备陈旧老化及时更新改造,确保用电安全。
(2)电力设备及电力布线要符合相关电力设计规范。
(3)供配电系统要按照规范安装接地系统,保证用电安全。
六、维护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运行规律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按计划检修,做好维护工作。
(2)按照检修项目、周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由台内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实施。
(3)按照《检修卡片》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要做好周、月、季、半年与全年的检修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4)设备每次检修情况、主要参数与波形、更换元件与改动线路等都要详细记录。
(5)检修后要进行自检与互检,恢复各项安全检修措施,把好质量关,防治检修发生问题。
(6)设备检修应有准确齐全的技术资料。
检修日志要详细记录检修部位、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与各种数据,并向组长、机房主任介绍情况。
(7)检修后要试机,应根据检修内容进行局部试机、全机加电或加信号试机。
(8)设备测试与预防性实验就是及时发现隐患,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加强,并应建立测试档案。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档案建立的范围
(1)天线系统。
(2)传输系统
(3)播出系统
(4)相关业务检测仪器设备。
2、技术资料档案的内容
(1)相关设备的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2)设备参数、线路图、施工图、分布图、场强图。
3、技术资料档案的存档要求
(1)技术资料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形成文字、图表、电子档案等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及时、完整、准确。
(2)各项工程施工、整改及光纤熔接的资料,包括路由的结构,点间的距离及纤芯的排列、升级规划等,必须在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以内收集、整理归档。
4、技术资料档案的出入库管理
(1)所有资料搜集完整后整理装订成册,交由单位档案室保管。
(2)各部门技术资料档案的使用,由分管技术台长主管。
技术资料档案的查阅由分管台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