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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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1)

家长学校工作评估标准 (9)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

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

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

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

的宗旨,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

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

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

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

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

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

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

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

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

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

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村级小学也应成立家长学校。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员具体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2.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

副校长分管、政教处(德育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

确,职责分明。

3.家长学校校长由校长(园长)担任,与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园领导)、政教(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

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事务管理。校务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各班要相应成立管理组织。

4. 家长学校“十有”要求:有责任人、有牌子、有教室、有

教材、有教学计划、有兼职教师、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有

考核评估、有档案资料。

5.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

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6.各学校要依据本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

的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家长学校管理常规、教学规范、评价考核等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这些规章制度,保障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运行。

(二)办学条件

1. 队伍建设。要具有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不同专业的专

兼职教师队伍。可抽调骨干教师担任家长学校的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聘请专家或退休教师、干部作为家长学校的客座

教师。

对于学校选拔出的教师要通过组织培训、集体备课、经验

交流、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同时建立县级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要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家长学校骨干教师。

2. 硬、软件建设。

(1)有固定的家长学校开展工作和培训场所,并配备多媒

体等必需的教学设备。场地可利用现有的活动室、教室等。

(2)有统一制作的“家长学校”标牌,并悬挂于活动室或教

室门口。

(3)有家长学校教材。除统一配发的辅导教材及音像资料

外,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创编家长学校校本教材,并订阅、采购家教专业书刊。

(4)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创办网上家长学校,进行跨时空的

家教培训。

3、档案建设。家长学校档案建设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档案可分为六类:一是文件,包括上级文件、上报的文件和交流的文件等;二是管理制度;三是教学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教学

计划、教学设计、工作总结、教学论文(包括经验总结、案例分

析等)、教材样本、会议记录和活动记载等;四是教师档案;五

是学员档案,包括上课登记(考勤)、课堂练习、课外实践材料

和学业成绩等;六是工作成果。

4.资金投入。要把家长学校办学经费纳入学校办学经费的预

算之中,以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过程管理

1.计划、总结。每学期、每学年除家长学校的工作专题计划、

总结之外,还应把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作为学校工作和政教

处(德育处)工作计划、总结的重要内容。计划包括活动计划、

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和家教研究计划。

2.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对家长实施培训是家长学校办学的

主要形式。

(1)培训范围与时间安排。家长学校应该对所有学生家长

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与培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向周边社区、村社延伸家庭教育活动,做好社区、村社0—3岁和未入园儿童的

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工作。培训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业余时间,每学期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2)培训考勤。对参训的家长学员进行出勤登记,有考勤

记录。

(3)培训形式。培训可采取讲授、问答、讨论、交流互动

等多种方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例教学为主,以研究、解决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培训组织形式要做到大

小课相结合(全校、年级或班级可分别为单位)、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对文化层次不同类型的家长或学生类型不同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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