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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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审批部门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许可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卫生局 8421709 60日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评审→审批→发证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 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等。 2.申请执业登记须提交如下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医疗机构用房产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 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 录清单;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 (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仪器设备名录 清单;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
申报材料
收费准 备注
免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专家现场评审费:执业科目/专家/每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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