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实施情况自评报告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实施情况自评报告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5年)实施情况自评报告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5)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监局、人社局共同开展自查评估工作,现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5年)》内容,我市制定了《XX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5)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市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和安监局配合,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3-2025年)指标进展情况自查表》内容,全面开展了自查评估,重点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自查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深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工作落实情况XX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统筹协调,通过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构建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加强职业病监测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等工作任务,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办、企业抓整改”监管方式,投入95万元委托第三方社会化安全服务机构向85家企业提供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1-9月,共计检查企业130家次,出动技术专家及人员382人次,排查隐患905项,已整改857项,整改率为94.7%。

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解决了隐患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的现实问题。

二是强化打击非法清洗油罐车小作坊。

协同临河镇、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对宁东化工基地周边宁东北高速出口亿丰混凝土拌合站旁及红石湾煤矿东侧3家非法清洗油罐车小作坊予以取缔拆除。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杭州市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杭州市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卫发[2011]24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11.09.28【实施日期】2011.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11〕243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省政府提出的以县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医改工作目标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11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红十字会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落实医改目标任务,形成基金补偿、医疗救助、红十字会慈善救助等对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合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时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少儿医保、机关子女统筹,下同),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具体病种暂定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

本市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结报。

2011年8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期间患儿已产生的上述病种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报。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杭卫计发[2017]5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57号)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社发局),市职业病防治院: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主题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一)宣传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与义务;5.职业病工伤的相关政策;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1.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

宣传形式包括政策宣讲、主题报告、员工座谈、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张贴宣传公益广告、公益短信等。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面广的特点,通过网站、微博(?http:?/??/??/?" "http:?/??/??/?2015-04-09?/?_blank?)、微信、新闻报道等进行广泛的宣传。

2.举办杭州市职业病防。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培训考试试题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培训考试试题
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0号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规 划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85%以上。
• ()
31
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 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 )。 A、70% B、80% C、90%
•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 • D、 职业病病名
39
P7
• 第三十四条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
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 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P8 •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6
12、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 只需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有效防止尘肺病。 ()
40
9、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C、医疗机构B、劳动者 NhomakorabeaD、国家
• P1 • 第六条 •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 作全面负责。
• ()
41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3•【字号】杭政办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3日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行政监管,职业病防治体系及工作机制逐步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更加明确,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但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严峻,存在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用工形式的复杂性导致职业病防治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3号)精神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健康杭州”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政府领导,着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发文字号】杭政函[2004]11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7【实施日期】2004.08.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

目前我市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与全国一样,经过散发期、局部流行期,已转入流行期,并逐年上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对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我市1985年首次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1997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数量明显增加,呈上升趋势。

2003年共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1例,其中1997-2003年报告数占96.34%,青壮年占72.77%,通过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1.96%,性接触感染的占9.42%;我市常住人口感染者有20例,占10.47%。

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市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2500人。

2001年首次检测出本地人因性接触感染艾滋病;2002年首次在产妇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03年首次在孕妇孕前检查时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义务献血者中检测出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7日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二)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

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

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内容分类】卫生医药【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颁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8年08月25日【生效日期】 1998年08月25日【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作业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县、市)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卫生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二)依据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规和卫生标准对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三)负责对企业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监察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和验收;对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四)承担对企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和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技术鉴定,参与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的调查;(五)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卫生统计报告工作,公布职业病防治状况。

第七条市、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

杭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书

杭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书

杭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书1、具体要求:(1)、必须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必须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的情形)。

2、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未采取上述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业务指导:(1)、你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书面),设置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并将管理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含手机号码)等告知我局便于日常工作联系,有关专(兼)职管理员的人事变动请随时告知我局。

(2)、以上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格式参见《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各种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的样本在《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样例)中,供你单位参考。

制定和实施中必须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修改,做到切实有效。

要求三: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1、具体要求:(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业务指导:(1)、必须委托取得合法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发文字号】杭政函[2004]11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7【实施日期】2004.08.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4]1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精神,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区、县(市)要建立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协调。

要根据《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工作方案,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和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2•【文号】国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为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本规划所称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等疾病。

慢性病是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

慢性病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环境整治、烟草控制、体育健身、营养改善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

慢性病防治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为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4•【字号】杭政办函[2003]293号•【施行日期】200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等单位拟订的《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国办发〔2001〕75号)和省政府《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浙政办发〔2002〕8号),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我市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目的,制定《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一、指导原则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在防治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形成综合防治的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的收、减、免政策。

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二、总体目标(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机制。

(二)以区、县(市)为单位,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到2005年,结核病控制覆盖率达到95%,到2010年达到98%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杭政办函〔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1日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的通知》(浙安委〔201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科学把握杭州“后峰会前亚运”安全发展“窗口期”,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持续降低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加快推进“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0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域清洁排放区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7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

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

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录一、基本情况 (1)(一)主要成效 (1)(二)存在问题 (2)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4)(三)规划目标 (4)三、主要任务 (6)(一)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6)(二)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7)(三)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8)(四)构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体系 (9)(五)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9)(六)开展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10)(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1)(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11)四、保障措施 (12)(一)加强组织领导 (12)(二)加大监管力度 (12)(三)加大经费投入 (15)(四)落实人员保障 (15)(五)加强考核评估 (16)附件 (17)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1〕3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一)主要成效。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矿山、电镀、化学品、家具、印刷、电离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专项整治,探索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信誉等级管理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等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将职业健康纳入《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职业病发病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要求,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7—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35
【摘要】浙政办发[2017]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4日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总页数】5页(P27-31)
【关键词】浙江省;慢性病;省政府;办公厅;单位;规划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R197.1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J], ;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J], ;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 [J], ;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J],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杭民函〔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20〕103号农工党杭州市委会: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下的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养”新模式的建议》(221号)收悉。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日益严峻,如何推进居家养老下的医养结合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重点。

贵委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家庭医养模式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围绕建议相关内容,我局分管局领导挂帅成立办理工作小组,多次开展调查研讨。

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数管局协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统筹顶层设计,集聚资源促制度多元融合”的建议吸纳如下:1.完善政策法规。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医养结合和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入法条,明确鼓励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医养护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医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2.加强资源整合。

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成立政策制定工作小组,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明确分工,倒排时间。

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就“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规范”等提出目标任务,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

3.稳妥推进试点。

尽管我市暂未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我们仍在总结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开展调研,合理界定保障范围,加快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方案,明确单位、个人和政府缴费职责,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框架。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杭卫议〔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杭卫议〔2018〕16号贺晓卿代表: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联体”推动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监管的建议》(上24号)收悉。

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深入研究,并专门征求了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一、顶层设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养结合专项攻坚小组,我委也成立了健康老龄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重难点工作的推进力度。

通过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与保障。

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22号)、《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通知》(杭卫计便函〔2016〕191号)、《关于做好杭州市医养结合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卫计发〔2017〕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度机制、工作规范、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为更好地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多元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一)发挥“医联体”优势,强化医疗技术支持。

鼓励内设医疗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的养老机构与附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医养护联合体,采取“1+1+X”即“1家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家辖区内养老机构和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模式协作,由医护人员定期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检查、健康管理和护理指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3
【实施日期】2018.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3日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行政监管,职业病防治体系及工作机制逐步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更加明确,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但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严峻,存在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用工形式的复杂性导致职业病防治难度不断加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3号)精神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健康杭州”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政府领导,着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落实责任。

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总体统筹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2.源头控制,综合治理。

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突出重点,加强执法。

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4.依法防控,强化监管。

不断完善和落实职业病防治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理念,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

5.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坚持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降低,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落实职业病病人救助和保障政策,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具体目标。

(1)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普遍掌握。

普遍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总数,以及该单位开展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的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保障和救助情况等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

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
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3)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

建立完善市、区县(市)二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

加强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网络,市本级确定至少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主要职业病诊断工作;区、县(市)级行政区域确保足够数量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求。

(4)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健全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90%以上的区、县(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