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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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
中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扣留物品,
不制作有关单据,剥夺行政相对人的
知情权、申辩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
对待同样是占道摆摊行为有的罚款有的
没收东西,而没有一致系统的规范。滥用自
由裁量权很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以及公众的
不满情绪和冲突行为,此时,如果城管不能
很好处理好很容易发生暴力执法事件。
•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
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A.名称之乱——城管执法、行政执法、综合执法
B.着装之乱(没有统一的制服)
C.执法工具之乱(如无牌车、挡牌车、有牌车都有)
◆ 城管执法困境 A.非法执法——没有法律规定城管是执法主体 B.没有同属上管单位——没有厅级级以上城管 部门(城管厅、城管部);未设地级市的地 区只有科级城管局。 C.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夹缝中执法(如驾车者要 求清障,小商贩需要摆摊设点……)
处罚权”。
• 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 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 务院批准后施行。

•Fra Baidu bibliotek
现实中城管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行政主
体的权利,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在《宪法》中并没有对城管做出规定, 因此城管应该不属于职权行政主体,《行 政处罚法》也没有明确授权城管行政职权, 城管也不能算作是授权行政主体。
一、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 二、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
三、执法欠缺法律依据 四、执法程序不合法
县(区)——科级城管局 市(区)——处级城管局
省(自治区)——城管厅? 国家——城管部?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我国对城管执法的法律不健全导致了 在城管执法中裁量权具很大的弹性,当裁量 权被不合理运用时就会出现负面效应,行政 行为中前后不一,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 情况不同对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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