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中心装载机称重装置运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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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中心装载机称重装置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装载机称重装置运用管理工作,确保货物装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载机称重装置,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技术要求。管内所有装车作业的装载机必须安装装载机称重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内各货场内散堆装货物及专用线内的装车作业。各使用单位均须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货运处及货运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包头货运中心为管内货场(含与其接轨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载机称重装置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管内装载机称重装置运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装载机产权单位(或委托使用单位)为各自装载机称重装置运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装载机称重装置的正常运用和维修、保养,确保日常技术状态良好;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严格执行称重装置操作规程,保证装载机称重装置计量的准确性。
第六条装载机司机作业流程应完整、规范,每车作业前必须输入装车日期、货车车号、装载机编号,按规定称重
并打印磅单,防止超载或亏吨。当班货运值班员、货运员按监装卸要求对装卸作业质量进行监管、巡视。
第七条操作称重装置的装载机司机应选用业务熟练、通过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当,装载机须定人定机使用,司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当称重装置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货运车间,并按货运车间确定的其它确认货物重量的方式进行装车,防止货车超载。
第三章安装与登记
第九条装载机称重装置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外,同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显示器外观。
(1)显示器汉字提示,昼间及夜间面板文字、字母、符号鲜明、清晰,具备可调背衬光和防眩光的性能。
(2)标牌应标明:产品型号、名称、编号、出厂日期、测重范围、技术监督局批准号。
2.功能。
(1)超载报警提示功能。
(2)单斗重量和累计重量同时显示功能。
(3)货车车号录入功能以及允许载重量录入功能。
(4)装载机司机、装载机编号输入功能。
(5)日期和时间,具有连续工作的功能,并不可调整。